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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保要求

来源:六九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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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要求 ........................................................................................................................... 1 餐饮业环保要求 ............................................................................................................................. 57

餐饮建筑设计要求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发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 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 􀁺 中餐厅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 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

􀁺 西餐厅 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

􀁺 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致、清爽可口且不油腻。无论是简单的寿司吧还是高级的日本餐厅,

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

􀁺 咖啡厅 又称简便西餐厅,主要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

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

􀁺 自助餐厅 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

􀁺 快餐厅 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干净卫生。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 普通餐厅:

1.商圈选择 普通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普通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 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10 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 米的绿化,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 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 平方米均可。

4.建筑要求 因餐厅为个性化装饰、布置,各种建筑结构形式均适合开设餐厅,但剪力墙或承重墙挡门、挡窗除外。餐厅门前须有相应的停车场。餐饮还应具备厨房污水排放的生化处理装置以及油烟气排放的通道。

5.租金承受 低层为1.50 元/(平方米·天)以上,视地段、商圈确定租价。楼上餐厅租金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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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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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少于3 年。 连锁快餐店:

连锁快餐业是一种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餐饮服务业态,设有中央厨房,其商品销售流程与其他连锁商业有所不同,管理经营难度高于其他连锁业态和传统餐饮业。其与其他连锁业态、传统餐饮的差异情况如下:

连锁快餐店:原料→加工→配送→成品→销售 其他连锁业态:商品→配送→销售 传统餐饮业:原料→加工→成品→销售

1. 商圈选择 客流繁忙之处,如繁华商业街市、车站、空港码头,以及消费水平中等以上的区域型商业街市或特别繁华的社区型街市。

2. 立店障碍 连锁快餐业也属餐饮业,需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离污染源10 米之内不得立店,相邻居民、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立店异议而无法排除,也会形成立店障碍。2002 年起我国部分省市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住区或居住建筑内立店。

3. 建筑要求 框架结构,层高不低于4.5 米。配套设施:电力不少于20 千瓦/100 平方米,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有油烟气排放通道,有污水排放、生化处理装置,位置在地下室或一、二、三楼

均可,但忌分布数个楼面。

4. 面积要求 200~500 平方米

5. 租金承受 大众化快餐店:2~4 元(平方米·天) 消费型快餐店:6~30 元(平方米·天) 6. 租期 一般不少于5 年。 休闲餐饮:

做休闲餐饮(KFC 等)快餐店,对商业建筑一般有以下要求: ① 供电: 由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250 KW 至该房产供乙方使用,电缆选用YJV4*185+1*95,一路入户,接至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指定位置(租赁区域的一层规划厨房区);主进开关整定值 400A;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配电室和峰谷平计量电表,配电箱内总闸以后的线路由乙方维修,总闸以前的线路由甲方维修。

② 供水:供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并需满足:日供水指标不小于25 吨;供水压力不小于0.2Mpa,管径不小于DN50mm,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总闸门和计量水表,总闸门以后的管路由乙方维修,总闸门以前的管路由甲方维修。

③ 结构:甲方保证乙方租赁区域的楼板结构承重:设计活荷载炸锅及冷库区不小于450KG/M2,其他区不小于350KG/M2;如不能达到此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原结构进行加固;甲方同意乙方按需新设楼梯及货梯并同意乙方进行由此引起的原结构改造;乙方在屋面安放设备时,如该屋面不能满足设备承载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屋面进行加固。所有结构改造、加固等施工由甲方负责协调全面关系及协助与原设计单位沟通。

④ 卫生间及其污水排放: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卫生间供乙方单独使用。污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下方并保证管线畅通,管径不小于DN150MM。

⑤ 隔油池及厨房废水排放:甲方无偿提供位置供乙方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管由甲方接入大厦地下室污水泵房,甲方污水泵泵出后接入市政管道,管径不小于150MM。

⑥ 空调:甲方同意乙方自设空调系统。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空调室外机组的安放位置,甲方保证能随时进入该区域对空调室外机进行保养及维修,并保证该位置将不导致争议或影响邻里关系。

⑦ 新风、排风: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的新风、排风口位置:每个风口尺寸400×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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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 1.商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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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是以大众消费为主的餐饮业态形式,选址于人口不少于5 万人的居住区域或社区型、

区域型、都市型商圈。

2.立店障碍 与餐厅相同。

3.建筑要求 框架式建筑,厨房可小于餐厅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同餐厅。楼上商铺亦可。

4.面积要求 120~500 平方米。

5.租金承受 视商圈、路段、位置而定,一般情况下不高于4 元/(平方米·天) 6.租期 2 年以上。 面馆 :

1、商圈选择:面馆是中式普通快餐的经营形态,原料加工半工厂化,制面、和面、切面等工序在工厂里完成。面馆以切面半成品加工成商品,大大缩短了生产时间,满足人们速食的要求。面馆宜选择交通支道、行人不少于每分钟通过10 人次的区域。 2、建筑要求:同餐厅

3、面积租期要求:80~200 平方米。2 年以上。 主题餐厅:

主题餐饮业态是以特定喜好(文化、艺术、体育等)为主题糅合餐饮文化,形成餐饮企业独特风格、特点的一种业态,其销售对象固定且消费能力较强。

1. 商圈选择 文化、艺术类主题餐厅可开设在剧院、图书馆、公园、文化艺术故居;体育类主题餐厅,可开设在相关的体育场所附近。 2. 建筑形式 与主题相关

3. 面积 以设计特定对象的人群多少而定。 咖啡、茶坊、酒吧:

1、商圈选择: 消费者进入茶坊、酒吧、咖啡馆的动机是休闲或是非正式的轻松谈话,这与进入其他餐饮业的动机不同。该业态是以文化、情调、特色,以及舒适和愉悦来吸引消费者的,其选址往往是高雅路段,具有清净、优雅的环境,消费对象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文化修养。

2、建筑要求: 茶坊、酒吧、咖啡馆的布置和装饰有个性化与艺术化要求,但对建筑结构形式无特殊要求,视投资者创意、设想而异。层高不低于2.8 米,电力按每100 平方米10 千瓦配置,有自来水供应。如与居民相邻,最好设置隔音层。 3、面积、租期要求:50~400 平方米。2 年以上。 西点、面包房:

1.商圈选择 各种商圈均可开设。品牌企业往往开设在繁华的区域型、社区型的商业街市上。

2.立店障碍

同种业态。立店须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会审核准,方可经营。

3.建筑要求 框架式结构,层高不低于2.8 米,门面宽度6 米以上,橱窗开阔,离开污染源10 米以上。

4.面积要求 60~120 平方米。 5.租金承受

餐饮类型 大型中餐

知名企业可以承受10 元/(平方米·天)以下租金,一般企业可以承受3~5 元/(平方米·天) 的租金。 6.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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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以上。

餐饮业环保要求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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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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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东莞市

餐厅选址不当拒批 莞加强餐饮业建设审批

油烟和噪声污染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五成以上。昨日(19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餐饮业的油烟污染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但也是处理的难点。为此,市环保部门表示,要加强对餐饮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逾期不补办手续或拒绝补办手续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现时在城区范围内市民投诉最多的是油烟和噪声污染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五成以上。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油烟污染多且难以处理的主要原因是住宅区功能及规划混乱。通常是楼下开小食店或商店,甚至是酒楼、卡拉ok,楼上则是住宅或办公室。而且很多建筑物在设计上没有预留油烟排放通道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安放场所,导致出现油烟直排扰民。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于餐饮业的审批工作。对于选址不当、有可能给当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和建设。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镇区环保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另外,对于已经建成营业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要求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于逾期不补办手续或拒绝补办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验收。如厨房油烟、火烟、备用发电机尾气、噪声、锅炉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进行验收。对于未完善环保验收手续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而擅自投入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罚。(记者梁茜)

5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5 号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阎立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涉及餐饮业污水排放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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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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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第七条 新办餐饮业项目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餐饮业项目可以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者营业。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逐步推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具体项目和范围另行规定。

可以实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新办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条件、标准、要求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自己申办的餐饮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并愿意承担告知书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承诺书后,对需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需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人对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九条 下列餐饮业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报告表之前,应当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经营者、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新办餐饮业项目;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意见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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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赣环监字〔2006〕45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

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便于我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核算,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我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外排废水难以监测的,按本办法核定水污染物排放量。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七种类别:

(一)纯餐饮类:中、西餐馆、酒店,带餐饮的咖啡店、酒吧等;

(二)宾馆类: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旅馆、宾馆、饭店;带生熟食加工的超市等; (三)美容美发类:美容、美发、理发、洗发等; (四)娱乐类:茶楼、KTV、歌舞厅等;

(五)洗浴类:桑拿、洗浴、足浴、洗衣等; (六)汽修类:洗车、汽修等;

(七)其他类:办公楼、写字楼;商场、无生熟食加工的超市;照相、洗相;无餐饮纯住宿的旅馆、宾馆等。

二、 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一)污水排放量按两种类别计算:第一类纯餐饮类、宾馆类、娱乐类、其他类按用水量的80%核算污水排放量;第二类美容美发类、洗浴类、汽修类按用水量的90%核算污水排放量; (二)相关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按照《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核算。

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 行业类别 纯餐饮类 污染物 COD 动植物油 悬浮物 h

计量单位 mg/L mg/L mg/L 排放系数 1418 104 452 h

COD 宾馆类 悬浮物 动植物油 COD 美容美发类 动植物油 表面活性剂(LAS) COD 娱乐类 动植物油 悬浮物 COD 洗浴类 动植物油 悬浮物 COD 汽修类 悬浮物 石油类 COD 其他类 动植物油 悬浮物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738 223 68 559 14 18 787 33 184 562 7 214 395 653 21 364 14 144 三、 本核算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 三、本核算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保 服务行业 核算办法 通知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印发

7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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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这儿有一个餐饮业地方规范,载如下,供对比参考。

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试行)

为加强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基本要求

1.1 经营餐饮业的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新建的餐饮业原则上应建在规划建设的餐饮业专业经营集中区内,下列地点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

(1)住宅楼。

(2)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

(3)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

(4)在建筑结构上与居住层直接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

(5)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6)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立餐饮业的其它地点。

1.2 餐饮业项目开办前,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开办后,应按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并依法缴纳排污费。

1.3 经营餐饮业项目应根据污染防治需要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设施、泔水收集或处置装置和降噪减振设施,并按环保部门要求排污。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1999)。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振动排放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2.具体要求

2.1 油烟排放口要求

油烟应排入餐饮业专用烟道,烟气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排放的油烟和气体应不影响周围市民的生产、生活和学习。

2.2 油烟净化装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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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安装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

经营者根据所设置的灶头功率,折算成基准灶头数,按下表要求选购和安装设备,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和排风装置的处理能力达到下表中规定的要求。

规定的要求。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 <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 <5.00 ≥5.00, <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 <3.3 ≥3.3, <6.6 ≥6.6 对应油烟净化设备排风量m3/h 2000-6000 6000-12000 ≥1200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3 油水分离设施要求

经营者应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建设油水分离设施,或者安装经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可的油水分离设施。

2.4 泔水收集处置要求

经营者的有效营业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泔水废渣;经营者的有效营业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以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泔水废渣,也可以设置规范的收集储存装置,委托专业单位收集处理所产生的泔水废渣。

有效营业面积是指:用餐场所和厨房的总面积。

2.5 降噪减振设施要求

经营者所使用的冷却塔、风机、空调、增氧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产品,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安装位置应避开周围的噪声、振动敏感点。音响系统应控制音量,或采取隔音减振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市民的生产、生活和学习。

2.6 污水排放要求

经营者排放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没有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2.7 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定期维护,鼓励委托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运营,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 本规范所称的餐饮业包括:经营性餐饮项目、单位食堂及含餐饮服务的其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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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项目。

4 本规范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厦府办[2004]78号),鼓励排污者自觉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排污者符合《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政部门申请核退污水处理费时,需环保部门出具意见的,向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提出申请。

第二条 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负责核定下列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一)排水水质是否稳定达标以及达到的排放标准。

(二)是否属于污水资源化项目。

(三)是否已依法缴纳污水排污费或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第三条 排污者排放的污水进入正常运转且通过环保验收的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本市或国家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其它污水,不论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均按最终受纳水体功能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条 排污者排放的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且已达标,应依法缴纳污水排污费。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本市或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依法缴纳污水超标准排放费。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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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连市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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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夏德仁 二○○七年一月六日

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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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包括饮食业(含酒店、饭店、宾馆、烧烤店)、娱乐业(含游戏厅、歌舞厅、音像放映厅、网吧)、洗浴场所(含带有松骨、按摩的项目)、洗衣场(店)、机动车维修业(含机动车修配、清洗、装饰装修)、加工业(含塑钢、铝合金、广告灯箱、铁艺、玻璃、理石及食品加工)、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等。 第三条 在大连市及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办、经营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划、国土房屋、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城建、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

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关闭、歇业以及转让、变更后仍开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居民住宅区的范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建设者或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必须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征求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在已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还须征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在项目施工前,应征求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附具对相邻权利人意见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第七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建设者或经营者在建设施工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饮食娱乐服务项目投资在3千万元以上或位于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等特殊区域的,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应从方便居民生活、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符合环保要求等方面,规划建设适合开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用房。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对规划建设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用房提出规划要求。

第九条 开发单位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时,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明房屋用途。房屋使用者应按照权属证书上注明的用途使用房屋。

禁止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用途建设饮食娱乐服务项目。

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内应单独设置具有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的公建项目。非住宅房屋在设计和施工时,开发建设和经营单位、个人应在用于服务企业的房屋和其他房屋之间设有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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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防油烟、防异味、防热和内壁式烟道等污染防治设施。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经营前,其污染防治设施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要求的,不得营业。

第十一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等有关资料。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省或市规定的标准,并依法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污染排放大户或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制其排放总量及浓度。

第十三条 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内以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内经营饮食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煤气、电、液化气等能源。其他县(市)、区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使用能源的规定,由县(市)、区政府(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安装隔油装置。隔油装置清出的废油脂或废弃的炸货油(不含餐饮垃圾,下同),必须交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单位统一处理。禁止买卖废油脂或将废油脂随意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油烟。 第十五条 从事汽车修配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必须用专门设施集中存放,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集中处理。

第十六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七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设置空调、通风等设备,应当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限期拆除污染设施,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营业,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不符合要求的燃烧设施,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或者有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着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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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监[1995]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各地兴建了大量的宾馆、饭店、餐厅、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洗染店等饮食、娱乐、服务设施,在繁荣城乡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特别是一些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食品加工业产生的振动、噪声,饭店业和商业等产生的空调噪声和热污染等,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这些企业周围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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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保护周围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县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单位、个人,重申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1.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2.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烧煤的炉灶必须配装消烟除尘器,禁止原煤散烧。排放的烟尘,应达到国家和地支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 4.宾馆、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经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离居民点较近的空调装置,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旁直接朝向人行便道或在居民窗户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置。 5.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 6.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处兴办产生和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 污水排人城市排污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应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它处理措施,达到当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其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污水直接入周围水体的,应当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并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排放。

三、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四、有污染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登记申请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业就污染及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发现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存在污染的,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五、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建设项目,应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产生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答复成处理方。

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同时责令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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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近期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在城镇居民稠密区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情况组织联合检查。

1995年2月11日

二.国家标准要求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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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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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基准灶头数 ≥ 1,<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平方米) ≥1.1,< 3.3 ≥3.3,<6.6 ≥6.6

───────────────────────────────────

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 6.2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6.5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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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在2600cm-1~3300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摄氏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摄氏度,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摄氏度,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1至2400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57-1996。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中。 A.4.1.1 采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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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4)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5)将采样管放人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6)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7)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 (8)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在24小时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保存7天。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它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氟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2)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简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7)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8)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一74摄氏度)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9)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7节 A.7.2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c测=c溶液×V/1000×V0

式中: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3);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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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3),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16157-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测量精度:士0.02mg/m3 重现性:CV%≤1.8

工作温度范围:0-100摄氏度 油烟采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滤筒长度56.00士0.05mm 滤简直径17.00土0.05mm 电源电压:220V。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

(1)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2)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再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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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标准要求(DGJ 08-110-2004) 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上海市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的课题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规程为落实《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使饮食业的污染控制在设计阶段就落实到位,为饮食业主提供污染防治方法和手段,同时为环境保护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总体设计;4 单体设计;5 油烟净化及通风空调设计;6 排水设计;7 噪声及振动控制;8 固体废物控制。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制定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指导和关心,得到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本规程积聚了众多专家的智慧和经验,经过多次反复的修改和充实,形成本稿。在此向支持和帮助本规程制定的各单位和专家表示感谢。限于经验和水平,本规程尚存在一些不足。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政编码:200233),以使本规程逐步趋于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昊元净之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方翠贞 曾一雄 包子翰 朱菀中 姚焕清 蔡治平 李 磊 肖 青 王 芸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00四年九月

1总则

1.0.1 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提高饮食业环境保护水平,规范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使饮食业环境保护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现有房屋内开办的饮食单位。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饮食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同时应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4 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饮食业 catering trade

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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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饮食单位 catering unit 从事饮食业经营服务的场所。 2.0.3 油烟 cooking fume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2.0.4 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

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规程指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托等建筑及人员活动场所。

2.0.5独立饮食建筑 detached food building 仅设有饮食业的建筑。

2.0.6保护建筑 protected building

受国家或本市保护的优秀历史建筑。 2.0.7饮食广场 food square

指在某一区域内,由众多的饮食单位组成的饮食建筑群。 2.0.8 风管 air duct

用于输送空气、油烟气的金属管道。 2.0.9井道 air shaft

用建筑材料制成的用于设置风管的土建管道。 2.0.10主朝向first direction

指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起居室、卧室)外门窗的朝向。 2.0.11次朝向second direction

指居住建筑中非居住空间(卫生间、厨房等)外门窗的朝向。

3总体设计 3.1 选 址

3.1.1 饮食单位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饮食卫生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3.1.2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的新建住宅楼内严禁设置饮食单位;既有住宅楼内严禁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单位。 3.1.3 饮食单位宜集中设置。成片开发地区内,规划配套的饮食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区域内。 3.1.4 展览馆、博物馆、博览馆、图书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单位。 3.2总平面布置

3.2.1 商住楼内新建饮食单位出入口必须独立设置。 3.2.2 商务楼内饮食单位出入口宜独立设置。

3.2.3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单位与环境敏感目标间距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独立饮食建筑与住宅建筑主朝向面的间距不应小于9m,次朝向面不应小于6m; 2 裙房内饮食单位与本楼的住宅建筑上下贴邻时,其厨房与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m;

3 饮食单位的厨房和医院的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间距不应小于9m。 3.2.4 设有饮食单位的建筑与保护建筑间的距离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要求确定。

4单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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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饮食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和厨房工艺及卫生防疫的要求,合理组织各种流线,减少污染影响。

4.1.2 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单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m2;其厨房净高不应小于3m。 4.1.3 饮食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与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宜小于15m。 4.1.4 饮食单位应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 1 送排风机;

2 油烟净化设备(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单位); 3 隔油设施(产生含油废水的饮食单位); 4 固体废弃物堆放地; 5 专用井道或通道。

4.1.5集中设置饮食单位的饮食广场、美食街等宜集中处置产生的废水、废弃物。

4.1.6 隔油池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并应便于清运。 4.1.7 固体废弃物堆放地不应设在公共场所,其出口应设在次要街道。 4.2 专用配套空间

4.2.1 饮食单位的专用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送排风机的风量、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管道所需的空间见附录A。

4.2.2 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废水排放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2.3固体废弃物堆放地面积不应小于1m2。

4.2.4设有饮食单位的新建建筑必须留有排油烟气管道的专用井道或通道。 4.2.5 室内饮食广场的排油烟气管道应相对集中设置。

4.2.6 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m。

4.2.7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5m。 4.3 进排风口

4.3.1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气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的油烟气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例除外)

4.3.2 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24m时,其油烟气排放口高度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

4.3.3 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时,其油烟气排放口离地高度不应小于7m,并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

4.3.4 通风系统的新风进风口、排风口的底边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5m。 4.3.5 新风进风口和排风口在同侧墙面上时:

1 当在同一垂直线上时,排风口宜高于进风口6m; 2 当在同一高度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3 当进排风口高差不满足上述1、2条款时,进风口应低于排风口,两者间距不应小于下式: (X/10) 2+ (Y/6) 2=1 (4.3.5) 式中 X —— 排风口与进风口垂直中心线的水平距离(m); Y —— 排风口与进风口水平中心线的垂直距离(m)。

4.3.6 油烟气排放口与新风口位于同一侧墙面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有条件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

5油烟净化及通风空调设计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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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厨房,应采用自然补风、机械排风系统。 5.1.2 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厨房,应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 5.1.3 食物烹饪作业时,厨房内应保持负压。

5.1.4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 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不锈钢排气罩。

5.1.5厨房内的排风管应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厨房外的送排风管及厨房内的送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制作。

5.1.6 烹饪油烟气应经净化后排放,且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中有关规定。

5.1.7 通风、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机应采用高效、低噪声产品。 5.1.8 油烟气及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5.2 通风设计

5.2.1 厨房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厨房通风换气次数 (次/小时) 饮食业类别 换气次数 中餐 40 西餐 25 火锅 10~15 咖啡、酒吧 6 5.2.2 炉灶排气罩口的面风速宜取0.5~0.8m/s。 5.2.3 厨房排风管内风速不应小于7m/s。

5.2.4 厨房排风系统的垂直向上排风口口部风速不宜大于10m/s,水平排风口风速不宜大于5m/s。

5.2.5 新风进风口部的吸风速度不宜大于5m/s。

5.2.6 餐厨垃圾收集桶置于建筑物内时,应设排风系统,并保持室内负压。

5.2.7 隔油池置于室内时,应设置密封活动盖板,室内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5.3 烹饪油烟净化设计

5.3.1 产生烹饪油烟的炉灶上方应设置脱排油烟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m。

5.3.2 油烟排气罩的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0.6 m/s。 5.3.3 油烟排气管内风速不应小于10m/s。

5.3.4 油烟排气系统应设置净化装置,且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5.3.5 室内油烟排气水平管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m,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5.3.6油烟排气管道应便于清洗。 5.4 空调设计

5.4.1 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组设置应符合《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2 空调机组的凝结水应由专用凝结水管间接排放。 6排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饮食单位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进行排水设计。废水排放量与用水量相等,废水排放时间可按8~16h计算,并按最高日排水量计算小时设计水量。 6.1.2 当顾客人数不确定时,废水排放量可参照餐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每天废水排放量可按0.040 ~0.120m3计算。

6.1.3 饮食单位排放的含油废水应与其它排水分流设计。

6.1.4 饮食单位排放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存油部分应便于清运和管理。 6.1.5 经隔油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和其他排水,应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和方法,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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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隔油处理设计

6.2.1 饮食单位含油废水水质,可参照表6.2.1确定。 表6.2.1 饮食单位含油废水水质 (mg/L) 污染物 平均浓度 BOD5 400~600 CODcr 800~1200 动植物油 100~200 SS 300~500 LAS ~10 NH3-N ~20 6.2.2 隔油处理设施的隔油效率不应小于50%。

6.2.3 当选用隔油池时,隔油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油废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得小于0.5h; 2 池内水流流速不得大于0.005m/s; 3 池内分格不宜小于二档三格;

4 人工除油的隔油池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

7 噪声及振动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饮食单位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和《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要求。

7.1.2 饮食单位产生的振动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的要求。 7.1.3 饮食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 7.1.4 饮食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7.1.5 鱼缸专用气泵等应设置在饮食单位经营场所内。

7.1.6 专用机房不应与对噪声和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 7.2 噪声和振动控制

7.2.1 放置于室外的风机,单台噪声不宜大于80dB(A),排油烟风机宜设置消声器。运行时应满足7.1.1的要求。

7.2.2 热泵机组单台噪声不宜大于80dB(A)。运行时应满足7.1.1的要求。

7.2.3 专用机房与外界连接的墙、楼板、屋面,其空气隔声指数不应小于40dB,门和窗的隔声指数不应小于35dB。

7.2.4 噪声敏感地区应选用阻力损失较小的油烟净化设备。 7.2.5 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宜采取吸声降噪措施。 7.2.6风机、水泵、热泵机组宜采取减振措施。

8 固体废物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饮食单位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收集桶内。 8.1.2 饮食单位产生的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 8.1.3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回收处置。 8.2 固体废物堆放

8.2.1 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m。

8.2.2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m2的饮食单位至少应有30m2的固体废物放置配套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下的饮食单位,每100m2建筑面积至少应有1m2的固体废物放置配套场所。 附录A

各类厨房所需油烟排风量及管道、设备占用面积 A.0.1 中餐类(包括火锅、中快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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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推荐排风量 (m3/ 推荐通风管道面积 单位建筑面积(m2) 号 h) (净尺寸m2) 1 <100 2 101~200 3 201~500 4 501~1000 5 1001~2000 6 2001~3000 7 大于3000 A.0.2 西式快餐

单位建筑面积 推荐排风量 (m3/h) (m2) 400~600 >600 10000~16000 推荐通风管道面积(净预留净化设备专用面尺寸m2) 积(m2) 0.4~0.6 5~8 4000~8000 6000~14000 10000~24000 20000~40000 30000~70000 50000~100000 每增加500m2增加 4000-6000 m3/h 风量 0.3 0.3~0.5 0.4~0.8 0.7~1.3 1.0~2.4 1.7~3.4 预留净化设备专用面积(m2) 3 4~6 5~8 6~12 10~16 12~20 每增加500m2增加 每增加500m2增加3 0.10-0.20m2 通风管m2 道 每增加200 m2,增加每增加200 m2,增加0.1 每增加200 m2,增加2000~4000 m3/h风量 m2通风管道 1 m2 A.0.3 饮食广场 每100m2建筑面积,应有4000~6000m3/h排风量,参考通风井道面积0.2~0.3 m2,预留净化设备专用面积1.0 ~2.0 m2 。 A.0.4 茶点、咖啡馆

每店4000~8000m3/h排风量,参考通风井道面积0.3~0.5m2,预留净化设备专用面积3.0~5.0 m2。

附录B 本规程用词说明

B.0.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四.行业要求 绿色饭店标准 中国饭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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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0000-00-00 实施日期 20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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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饭店标准 前 言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消费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务院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经贸委近期推出的“三绿工程”都对我国饭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由于我国加入了WTO和北京申奥成功后,国际间交流日益频繁,绿色消费已逐渐成为今后消费的主流。 为因应这种形势和要求,规范和强化饭店行业的环境行为,引导企业在经营中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环保、安全、健康等需求因素,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了国外实施绿色饭店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了我国饭店行业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人们的消费水平,为企业创建绿色饭店、实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绿色饭店的创建、实施与保持将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由于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对环保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饭店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环境绩效的改善,本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标准由中国饭店协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及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饭店协会、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明、李仁良、陈新华、陈勇、周和华、平安稳、张军 绿色饭店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本标准为申请“绿色饭店”评审的酒店、宾馆、度假村以及餐馆、酒家、饭庄等企业规定了应达到的要求。

1.1.1 证实其有能力稳定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的绿色饭店服务内容。 1.1.2 通过持续的改进提高顾客的消费满意程度和环境保护功能。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酒店、宾馆、度假村以及餐馆、酒家、饭庄等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新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9001:2000) GB/T 2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ISO14001:1996)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饭店: 运用环保、健康、安全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饭店,其核心是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人体健康要求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并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3.2 绿色消费:指人们在购买商品和消费时,关注商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并在消费过程中关注环境保护的问题。

3.3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专业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 4 等级划分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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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饭店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企业在提供绿色服务,保护环境等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共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

A级 :表示饭店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并已开始实施一些改进环境的措施,在关键的环境原则方面已作了时间上的承诺。

AA级 :表示饭店在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服务,减少企业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方面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AAA级 :表示饭店通过持续不断地实践,在生态效益成果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在本地区饭店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AAAA级:表示饭店的服务与设施在提高生态效益的实践中,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并不断提出新的创举,处于国内饭店行业领先地位。

AAAAA级:表示饭店的生态效益在世界饭店业处于领先地位,其不断改进的各项举措,为国内外酒店采纳和效仿。

5 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方法

5.1 等级划分的依据是绿色饭店标准。 5.2 评定方法

5.2.1 企业自愿向中国饭店协会及其委派机构报名,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5.2.2 企业参照绿色饭店标准及细则,开展实施活动。根据企业的需要,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将派专家进行具体指导。

5.2.3企业根据实施结果,填写有关评估材料报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

5.2.4全国绿色评定机构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委派审核组对现场进行检查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确定等级。

5.2.5一个企业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如果是连锁店,可以统一申报,一次评定。 6 等级评定和管理原则

6.1 绿色饭店的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评定为绿色饭店的企业实行强制管理制度。 6.2 经评定的绿色饭店授予相应等级的绿色饭店标志牌,对本企业生产的餐饮食品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准许使用“绿色美食”标志并颁发证书。

6.3 绿色饭店标志牌由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统一制作、颁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6.4 经评定的绿色饭店,由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度监督,四年进行一次复评。在此期间,应企业的申请,可安排进行晋级评定。同时,中国饭店协会还将作不定期暗访,在监督、暗访、复评人员出示审核员证及绿色饭店评定机构委托书后,饭店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6.5 企业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发生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其他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降级、摘牌等处理。 7 审核员

7.1 绿色饭店的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审核员制度。审核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者颁发审核员资格证书。

7.2 绿色饭店审核员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实行注册制度。注册初级审核员有资格实施绿色饭店的企业内部审核,注册中级审核员有资格实施绿色饭店的外部审核,注册高级审核员有资格担任绿色饭店外部审核组组长。

7.3 审核员在四年内要定期接受再培训及验证,以确定其注册资格。 7.4 审核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应严格执行有关纪律。

7.5 审核员只能在接受执行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委派书后方能行使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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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饭店标准 A1 前提条件

A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食品、消防、规划等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合格。

A1.2 饭店最高管理者必须任命专人(绿色代表)负责本企业的创建绿色饭店任务,饭店有绿色工作计划,明确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健全有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并且不断更新和发展,饭店管理者定期检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A1.3 饭店有关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培训计划,全员参与,提高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分管创建绿色饭店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安全、环境问题的培训和教育。 A1.4 客人活动区域以告示、宣传牌等形式鼓励并引导顾客进行绿色消费,使顾客关心绿色行动。饭店被授予“绿色饭店”后,必须把牌匾置于醒目处。 A1.5 有建立绿色饭店的相关文件档案。 A2 节约用水

A2.1 积极引入新型节水设备,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A2.2 饭店用水总量每月至少登记一次,厕所水厢每次冲水量、水龙头每分钟水的流量、浴池水龙头的水流量、小便池的用水量、洗碗机的用水量等有明确的标准并执行。

A2.3 饭店的水消耗主要来源客房、厨房清洁和餐具清洗。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A2.4 饭店用水消耗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建立水计量系统,并对用水状况进行记录、分析。 A2.5 严格禁止水龙头漏水。 A3 能源管理

A3.1 饭店要有能源管理体系报告,每年至少做一次电平衡监测,各主要部门有电、煤(油)能耗定额和责任制。

A3.2 通风、制冷和供暖设备应强化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并配有监控系统,对冷柜、窗户的密封情况每年都要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 A3.3 健全饭店的能源使用计量系统。

A3.4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有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太阳能供热装置、地热等)系统。 A4 环境保护

A4.1 饭店污水排污、锅炉烟尘排放、废热气排放、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噪音控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A4.2 洗浴与洗涤用品不能含磷,使用和用量正确,对于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A4.3 冰箱、空调、冷水机组等积极采用环保型设备用品。

A4.4 室内绿化与环境相协调,无装饰装修污染,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A4.5 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A5 垃圾管理

A5.1 饭店要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数量等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

A5.2 饭店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备以便回收利用,员工能将垃圾按照细化的标准分类。 A5.3 对顾客做好分类处理垃圾的宣传。 A5.4 对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有专用存放点。 A6 绿色客房

A6.1 有无烟客房楼层(无烟小楼)。

A6.2 房间的牙刷、梳子、小香皂、拖鞋等一次性客用品和毛巾、枕套、床单、浴衣等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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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织品,按顾客意愿更换,减少洗涤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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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3 改变(使用可降解的材料)、简化或取消客房内生活、卫浴用品用的包装。 A6.4 放置对人体有益的绿色植物。 A6.5 供应洁净的饮用水。

A6.6 客房采光充足,有良好的新风系统,封闭状态下室内无异味、无噪音,各项污染物及有害气体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A7 绿色餐饮

A7.1 餐厅有无烟区,设有无烟标志。

A7.2 餐厅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无油烟味。

A7.3 保证出售检疫合格的肉食品,严格蔬菜、果品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外购原料告示牌,标明主要原料的品名、供应商、电话、质检状态、进货时间、保质期、原产地等内容。

A7.4 积极采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害蔬菜。 A7.5 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物。

A7.6 制订绿色服务规范,倡导绿色消费,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存酒等服务。 A7.7 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制筷子,积极减少使用一次性毛巾。

A7.8 餐厅内有男女分用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卫生间面积及厕位与餐厅面积成恰当比例,卫生间各项用品齐全并符合环保要求。 A8 绿色管理

A8.1 饭店应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A8.2 饭店应建立积极有效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预防、管理体系。

8.3 饭店应建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监控体系,尽量选用绿色食品和环保产品。 A8.4 饭店积极采用绿色设计。

A8.5 饭店的绿色行动受到社会的积极赞同,顾客对饭店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具体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参见《绿色饭店评估细则》,中国饭店协会将另行公布。

五.案例(大连连海餐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大连连海餐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大连连海餐馆建设项目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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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 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大连连海餐馆 姚心连 联系人 姚心连 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连市(县) 82042259 传真 邮政编码 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179号 大连市工商局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0.3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社会服务业K75-84 占地面积(平103.27 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2 67.2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 预期投产日期 2005年 7月

1.2 建设位置

大连连海餐馆建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179号,该项目处于居民住宅楼一层。其东侧隔海滨路与大连鹏辉广场、欣潮花园相望;西侧为下屯小区住宅楼;南临水产学院;北侧分布着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大商新玛特商场、辰熙商场和黑石礁酒楼等。本项目周围没有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分布。项目具体建设位置、周边企事业分布及现状如图1.1~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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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图1.1 项目建设位置(比例尺1:3750)

图1.2 敏感目标分布示意图 比例: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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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连海餐馆烧烤间

图1.4 项目西侧(黑石礁街小区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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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项目北侧(黑石礁街小区居民楼及广场)

图1.6 项目东侧(海滨路和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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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项目东侧(老年人活动中心)

1.3 项目规模及内容 1.3.1项目规模

本项目共投资2万元,占地67.23m2,总建筑面积为103.27m2,租用居民楼一层,建设成为烧烤店,员工5人。项目建成营运后其主体服务是烧烤及其它普通料理。项目的具体规模概况如表1.2所示。

表1.2 建设项目主体规模 项目 投资金额 烧烤包间 普通包间 规模 2万元 1间 1间 备注 烧烤桌6张 餐桌1张 1.3.2 主体楼层平面布置 该项目所处平面布置如图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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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平面布置示意图

2.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 2.1 自然环境简况 2.1.1 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179号。东经121.36°,北纬38.55°。建设位置东侧隔海滨路与大连鹏辉广场、欣潮花园相望,北临大商新玛特商场、辰熙商场和黑石礁酒楼,周边多为服务设施及住宅楼。 2.1.2地质地貌

大连市区属沿海丘陵区,依山傍海,植被完好。地质基础主要为太古界鞍山群片麻岩类;上元古界震旦茶石英岩、板岩、石灰岩;古生界石灰岩、砂页岩、中生代断陷盆地的安山岩和泥灰岩以及第四系坡残积黏土和泥氏等。本项目所在地区,地势较平缓,地面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2.1.3 气象气候

大连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北纬38о左右),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三面环海,因此又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点。全年四季分明,据多年(30年)累计气象观测资料统计而得具体气象特征如下: ⑴气温

年平均气温 10.4℃ 月平均气温(8月份) 24.0℃ 月平均气温(1月份) -4.8℃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35.3℃ 极端最低气温为 -21.1℃

⑵降水

大连市降水月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6-8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64%;冬季(12、1、2月)最少,占全年4%。根据多年气象资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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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平均降水量 658.7mm

年最大降水量 970mm(1951年)

最大日降水量 171mm(1955年7月11日) 年平均降水日数 78天 冬季最大积雪厚度 370.0mm

⑶湿度

本地区受海风影响,湿度较大。月变化规律十分明显,根据多年气象资料统计: 年平均相对湿度 66%

月最大降水量(7月) 85%~86% 逐渐降低 月最小降水量(1月) 55%~58% 逐渐升高

⑷气压

大气压随季节变化振幅相对较大,日变化振幅相对较小。按30年累年统计: 月平均最高气压值(1月、2月) 101.42KPa 月平均最低气压值(7月) 99.35KPa 全年平均值 100.53KPa

⑸风况

该地区风场:冬季由于蒙古高压势力较强,多北和西北风;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影响,多南和东南风。春秋两季气旋过境频繁,风向多变。全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多年平均风速为4.8m/s。建设项目所在地各季、年风向频率及平均风速统计如表2.1所示,各季风向玫瑰图如图2.1所示。

表2.1 各季、年风向频率及平均风速统计(单位:风频%,风速m/s) 春 风频 风 风 速 方 频 位 N NNE NE ENE E ESE 8.43 1.01 0.92 0.77 6.97 4.57 6.19 5.39 4.51 0.75 3.36 1.41 2.96 1.83 3.36 9.37 3.43 3.64 4.38 3.01 3.22 3.30 3.12 3.09 14.04 2.82 1.13 0.69 1.91 0.85 h

5.50 4.36 3.09 2.18 2.52 2.12 19.98 2.26 0.91 0.60 1.47 0.75 6.13 3.78 2.68 2.31 2.55 2.42 12.07 1.71 1.13 0.98 4.98 2.47 5.59 3.91 3.12 2.74 2.93 2.80 夏 秋 冬 年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h

春 风频 风 风 速 方 频 位 SE SSE S SSW SW WSW W WWW NW NNW C

5.57 2.94 12.21 2.53 4.50 2.47 4.89 3.66 6.60 7.18 24.76 3.23 6.53 3.45 4.06 2.96 2.97 1.18 0.85 6.58 2.35 4.51 2.14 5.49 2.56 6.41 7.89 38.59 2.40 1.91 2.99 3.27 3.41 3.14 3.29 3.54 4.01 4.83 0.87 0.35 2.64 1.27 3.04 2.44 5.79 4.31 7.73 12.00 33.56 2.67 1.87 3.16 3.23 3.64 3.38 3.34 4.02 4.41 5.54 3.59 2.08 9.65 2.07 3.74 2.14 4.90 3.00 6.40 7.75 31.35 2.78 2.83 3.39 3.72 3.78 3.43 3.37 3.80 4.31 5.49 夏 秋 冬 年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风 频 风 速 4.25 16.73 3.19 4.95 2.07 4.88 2.89 4.41 1.65 3.76 3.65 4.55 1.49 4.96 4.93 6.77 4.06 3.51 3.21 2.78 3.09 3.13 3.86 4.70 29.5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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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建设区域风向玫瑰图 2.2 社会环境简况

沙河口区是大连市中心区之一,位于市区西部,土地面积49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6.4平方公里) ,海岸线长8公里。沙河口区建区五十多年来,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初始的城乡结合部发展至大连市的主城区之一。特别是进入新世纪的三年来,财政收入始终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以商贸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为主的城区经济,构筑了以西安路为中心的商业圈、以五一广场为中心的物流圈、以星海湾为中心的金融圈,南部沿海旅游带、西部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三圈两带”产业布局。

黑石礁位于沙河口区南部,东临星海公园,西有大连海事大学,南与大连水产学校接壤,北同东北财经大学相连。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179号,其东面是老年人活动中心,西面、南面及北面均为居民小区。该项目正地处人口密集地带,加之交通便利,周围商场、学校众多,因此客流量较大。由此可见,项目建设位置周边生活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比较完善,适合于餐饮服务业的建设。大连作为我国著名的海滨旅游城市,对餐饮服务业的需求比较大。因此,本项目的投资营运与旅游经济的发展需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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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3.1 评价适用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性质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功能分布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分析所采用的各环境要素评价标准如表3.1所示。

表3.1 评价标准一览表 项目 环境 空气 序号 1 2 3 水环境 4 声环境

大连空气、声环境的功能区划图见图3.1和图3.2

5 CJ3082-1999 GB3096-9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1类 标准号 GB3095-1996 GWPB5-2000 GB8978-1996 标 准 名 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级别 二级 小型 三级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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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图3.1大连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建设位置

图3.2大连市噪声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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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3.2~表3.4。

表3.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污染物 日平均(mg/m3) SO2 NO2 TSP

表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表3.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览表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限值 GB3096—93 类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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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55 夜间 45 小型 2.0 60 0.15 0.12 0.30 小时平均(mg/m3) 0.50 0.24 — GB3095-1996 标准来源 h

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厨房排放的饮食油烟气、餐饮废水、厨房和包间通风管道排气设备噪音以及食品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等。针对此特点,并且考虑其周围相应功能区分布情况,具体的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 表3.5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 对该项目营运期中厨房油烟进行严格控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大气环境 准》(GWPB5-2000)对小型炉灶的要求; - 使项目周围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对项目营运期厨房含油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同时有效控制各部分生活污水,混合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水环境 声环境 有效控制各设备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使该地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应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建设项目东侧是海滨路。海滨路上人流量、车流量均不大(如图1.6所示)。此外,该地区目前属于居民住宅区,因此,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 建设项目工程污染分析 4.1室内装修污染分析

本项目仅对室内进行小范围的装修,因此装修过程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在营运期不会对顾客产生影响,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要求。 4.2 营运期能耗及用水统计 4.2.1 能源消耗统计

(1)液化气燃料:本项目设有三个液化气灶,液化气燃料的月使用量约为100kg,由此可估算,本项目液化气燃料的年消耗量为1.2t。

(2)木炭燃料:本项目木炭燃料的月使用量约为300kg,由此可估算,本项目木炭的年消耗量为3.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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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用水量统计

本项目的用水环节主要包括餐饮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餐饮和员工生活用水月使用量约为16.7t,由此可算出年用水量约为200t。 4.3 营运期废气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4.3.1 废气污染源调查 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营业期间,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由市区供暖系统解决。因此本项目的主要废气污染来自于厨房烹饪物料分解及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油烟。在烹饪过程中,食用油和食品在加热操作过程中发生一系列复杂变化,产生油热解污染物,主要成分为烃类、醛、酮、酸等;此外,液化气炉灶燃料燃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SO2、NO2、CO和烃类。另外,木炭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也是重要的污染物。 ⑵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由《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查知,液化气灶燃烧每千克燃料的污染物排放系数如下:

氮氧化物 (NOx): 0.14 g 二氧化硫 (SO2): 0.18 g 一氧化碳 (CO): 0.34 g 总 烃: 0.02g

该项目投入营运后,液化气炉灶年耗燃气量为1.2t。

由《环境统计手册》(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查知,每吨木炭产一氧化碳 (CO)的量为0.052t

该项目投入营运后,木炭年耗约为3.6t

由此,对本项目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进行统计。本店按照每天运营大约8小时,全年365天运营计算,结果见表4.1。 表4.1 油烟及木炭气源强计算结果 污染物 项目 kg/h 排放量 kg/a 4.3.2 污染源评价

对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气态污染物SO2、NO2及CO,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方法求出各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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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68 187.608 SO2 NO2 CO 总烃 0.008×10-3 0.024 0.07×10-3 0.06×10-3 6.4×10-2 h

染物稀释到等于环境标准时所需的空气量,按相同量纲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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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评价模式 :

PiqiCOi

P总PiRiPi100%P总式中:Pi—i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m3/h) qi— 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kg/h) Co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m3) P总—污染物总等标污染负荷(m3/h) Ri—污染物单项污染负荷比 ⑵评价结果分析

按上述模式计算统计结果见表4.2。 表4.2 等标污染负荷统计结果

污染物名称 qi(kg/h) Coi(mg/m3) Pi(106m3/h) Ri(%) 顺位

由表4.2可看出,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除CO都较小。而CO较大,占总等标污染负荷的 94.3%,其次是NO2和SO2,分别占总等标污染负荷的3.7%和2%,以各污染物的污染负荷进行排序的次序为:CO> NO2 > SO2。

根据类比调查,餐饮业排放的油烟废气中,油烟的浓度大约为3.8mg/m3。选用适当的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可使排放浓度低于2.0mg/m3的标准要求。 4.4 营运期废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4.4.1餐饮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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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0.06×10-3 0.24 2.5×10-4 3.7 2 SO2 0.07×10-3 0.50 1.4×10-4 2.0 3 CO 6.4×10-2 10.00 6.4×10-3 94.3 1 总计 - - 6.79×10-3 100 - h

本项目的餐饮用水为烹饪和清洗。根据类比调查资料,这部分餐饮废水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脂、洗涤剂和蛋白质等,COD约300~3500mg/l,动植物油约300~1000mg/l。建设单位需对这部分餐饮废水采取隔油处理,这部分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混合,一同排放至地下排水管网。 4.4.2员工生活废水

这部分废水主要是漱洗及冲厕等生活污水。这部分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与餐饮废水混合处理后,可直接排放至地下排水管网。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按占用水量85%计算,本项目年排污水170t,日排放量为0.47t。通过类比分析资料表明,各类水混合稀释、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水中的SS一般未超过150mg/l,动植物油20mg/l以下,COD为200mg/l。除COD略有超标外,其它各项均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能够满足排放的要求。经统计计算,可以得出其中所含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COD:0.034t/a;SS:0.0255t/a;油类:0.0034t/a。 4.5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评价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厨房及餐饮产生的食品垃圾(蔬菜、肉类等有机物)、一般生活垃圾及烧烤所产生的炭灰。 4.5.1食品垃圾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共设餐位数30座左右,按客流量在旺季50人/天,淡季30人/天、平均40人/天,每个餐位平均每天直接或间接产生食品垃圾0.4kg计算,该项目每天产生的食品垃圾量为16kg,年产生垃圾5.84t。餐饮过程产生的食品垃圾主要成份为蔬菜、肉类等有机物。此外,在对垃圾的收集储运过程中应注意密封,以免滋生蚊蝇、散发异味。而所有垃圾将运输到黑石礁小区的垃圾统一回收点,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及时清运回收。 4.5.2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员工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kg进行统计计算,五个员工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4kg,年产生量为1.46t。 4.5.3炭灰垃圾

木炭燃烧可产生炭灰,每一吨木炭可产炭灰0.9t,年产炭灰3.24t。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0.54t/a。 4.6 噪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运营后冬季集中供热,夏季采用普通风扇进行室内通风降温。因此,其主要噪声源为厨房和烧烤通风管道的风机。

本餐馆采用的排气风机型号为T7-3.5A,配套电机为1.5 千瓦/小时,转速为1400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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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排气风机的噪声主要是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类比调查,风机的噪声级在80dB(A)左右。排气风机安装在餐馆后面,风机后20米处为一居民楼,左侧3米处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活动室。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风机被安装在小型水泥隔音室内,而风机管道用泡沫衬垫减振,因此噪声得到了一定的衰减。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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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风机的隔音措施

经过上述一系列噪音控制措施后,声源的噪声传播到隔音室外时,噪声的影响可降低到大约50dB(A)。 4.7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综合以上对本项目所涉及主要环境问题的分析,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将各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统计汇总如表4.3所示。

表4.3 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

污染物种类 排放量(t/a)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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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大气 污染物 SO2 CO 总烃 COD 废水 污染物 SS 动植物油 食品垃圾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炭灰垃圾 2.16×10-4 1.68×10-4 1.87×10-2 2.40×10-5 0.034 0.0255 0.0034 5.84 1.46 3.2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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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分析

由项目概况可知,本建设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年供热负荷为77.328GJ;夏季采用普通落地风扇进行通风降温,噪音小。因此,本项目的运营,不会因为采暖、供热等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简要分析如下: 5.1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油烟浓度最高可达3.8mg/m3,其中包含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2、CO和烃类。各污染物的小时排放量为SO2:0.07×10-3kg/h,NO2: 0.06×10-3kg/h,CO:6.4×10-2kg/h,烃类:0.008×10-3kg/h。由污染源评价可知,本项目运营后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除CO都较小。CO为最大,占总等标污染负荷的94.3%,其次是NO2和SO2,分别占总等标污染负荷的3.7%和2%,以各污染物的污染负荷进行排序的次序为:CO> NO2 > SO2。

该项目目前设有两个排气筒,如图5.1所示,分别接厨房和餐厅。厨房产生油烟气与餐厅产生的一氧化碳经过集气罩收集,经两个排气筒在顶楼排放。由于烧烤产生的油烟气量较大,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尤其会对顶楼的居民的生活产生不便。经过该餐馆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吸附、清洗处理后外排,可使油烟的浓度降至2mg/m3以下,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成营业基本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在原有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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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排气筒所在位置 5.2 营运期废水外排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厨房和包间产生的含有一定量动植物油的餐饮废水;一部分是员工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动植物油,约300~1000mg/m3,在进入城市下水管网之前,经过隔油处理,去除部分动植物油。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直接与餐饮废水混合处理后进入城市下水管网。

餐饮废水与员工的生活污水混合稀释,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水中的SS小于150mg/l,动植物油小于20 mg/l,COD大约在200 mg/l。除COD略有超标外,其它各项均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5.3 营运期噪声影响分析

由工程污染分析可知,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厨房和烧烤间通风管道的风机。此风机经过水泥隔音室的隔音,风机的管道经过泡沫衬垫的减振等一系列衰减过程后,隔音室外的噪声源强在50dB(A)左右。通过对噪声的衰减分析,噪声传播到隔音室外20米处时,噪声衰减约20dB(A)。因此距风机较近的居民楼处与餐馆旁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敏感目标的噪声可降低到大约30dB(A)-40dB(A),小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限值。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风机昼间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基本上对周围环境无影响,而夜间运行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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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减少排气风机在夜间使用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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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成营运,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区域声环境基本能够维持在原有水平上。

5.4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污染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营业期间产生的垃圾主要来自三方面。一部分是餐饮过程产生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垃圾,每年约5.84t;一部分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每年约1.46t;另一部分为木炭燃烧产生的炭灰,每年约3.24t。

对于食品垃圾、生活垃圾、炭灰垃圾需对其进行定期处理,及时送至区域或街道的垃圾转运站,并由专门的回收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其中在食品垃圾的储存上,需防止其腐殖变坏、滋生蚊蝇、散发异味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外运途中也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或覆盖措施,进一步避免二次污染;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过上述的及时清运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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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6.1 饮食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及比较分析

由工程污染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废气污染是厨房和烧烤间排放的饮食油烟气。建设单位现已在厨房炉灶上配备排油烟罩,建议在排油烟罩内安装油烟分离器以分离油烟。

图6.1 现有除油烟设施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关于小型炉灶的规定,本项目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率应该为60%。建议选用适当的饮食油烟净化装置,使其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饮食业有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6.2 水资源节约及污染防治措施 6.2.1 水资源节约

大连是一个水资源极其缺乏的城市,餐饮行业对水资源的消耗量相对较大,因此建议建设单位积极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节水不仅可以为建设单位节约经营成本,还可以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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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上控制废水的产生。建设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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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制度建设

-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节水意识 -建立用水制度

-主要用水地点张贴节水告示,倡导顾客参与到节水工作中来。 ⑵控制流量

-吸收龙头的口径不宜过大

-在客用设备和其他的一些设备上,水压不宜过大 ⑶循环利用

-洗衣废水可用作清地板等用水 6.2.2 废水污染防治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厨房和烧烤间产生的含有一定量动植物油的餐饮废水;一部分是员工的生活污水。对于本项目排放的餐饮废水必须进行有效的隔油处理,将废水中的漂浮油脂去除。此外,隔油池表面的漂浮油脂应该定期清理,并由东达环境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餐饮废水与生活污水充分稀释混合,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不会对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造成负荷冲击。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风机噪声首先是从噪声源上加以控制的,其控制措施是将风机安装在消声室中,同时在风机管道上采取泡沫衬垫的减振措施。经过这一系列噪音控制措施后,当该声源的噪声传播到隔音室外时,噪声的影响可降低到大约50dB(A),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6.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营业期间,产生的垃圾主要来自三方面。分别是厨房和包间餐饮过程产生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木炭燃烧所产生的炭灰。其总量分别为5.84t/a、1.46t/a、3.24t/a。

对于食品垃圾,应对其进行密封处理,并由专门的回收部门及时清运、回收。此外,餐厅应该倡导客人对剩余食品进行打包,从而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垃圾的产生量。

对于其它生活垃圾和炭灰垃圾,应该进行统一收集,及时送至区域或街道的垃圾转运站。 6.5 环保管理体系及环保投资估算

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营业期间,应设置人员负责日常节水和垃圾清运工作,以及油烟净化机、隔油池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在前期部分的污染防治装置(如厨房和包间排气设备噪声治理装置)已经安装完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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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估算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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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油烟净化装置改进 0.2万元 食品垃圾密闭存储设施 0.05万元 餐饮废水隔油装置 0.05万元 总计 0.3万元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2万元,以上各项环保总投资为0.3万元,占该工程项目总投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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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价结论与建议

7.1 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本建设项目位于黑石礁街179号,黑石礁街上人流量、车流量均不大,此外,该地区目前属于居民住宅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建设位置紧邻住宅楼,周边没有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分布,银行、医院等,服务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适合建设餐饮业项目。 7.2建设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占地67.23m2,主要服务内容为餐饮。项目营业后,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额外污染问题,夏季采用风扇通风降温,设备噪声低于40~50dB(A)。因此,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营运期,烧烤和烹饪过程排放的饮食油烟 (2)营运期,含有一定量动植物油脂的餐饮废水 (3)营运期,厨房和烧烤间通风管道的风机噪音 (4)营运期,餐饮产生的食品垃圾和员工的生活垃圾

而其中运营期风机产生的噪声以及烧烤过程排放的油烟是本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 7.3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结论 7.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建议

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废气污染是厨房和包间产生的饮食油烟气,其中包含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2、CO和烃类。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如表7.1,其中CO的等标污染负荷最大,占总等标污染负荷的94.3%。

表7.1气体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污染物 项目 年排放量 t/a SO2 1.68×10-4 NO2 2.16×10-4 CO 1.87×10-2 总烃 2.4×10-5 运营过程中烹调和烧烤所产生的油烟气需经过吸收和过滤,使排放的饮食油烟降低至2mg/m3以下,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关于小型炉灶的要求。经过油烟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集中由风管统一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但清洗下来的含油水必须进入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 7.3.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水环境影响要素是餐饮部排放的含有一定动植物油的餐饮废水,需采用隔油措施对所产生的废油进行过滤。

此外,隔油池表面的漂浮油脂需定期清理,并且按照大连市的有关规定联系东达环境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70t /a。这些废水经过混合稀释,再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水中的SS一般小于150mg/l,动植物油小于20 mg/l,COD约为200 mg/l。除COD略有超标外,其它各项均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

7.3.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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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厨房和包间通风管道的风机。风机噪音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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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安装位置采用泡沫衬垫减振 风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风机噪音传播到室外时能降到50dB(A)左右,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3.4固体废废弃物排放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营业期间,产生的垃圾主要来自三方面。即厨房和包间餐饮过程产生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垃圾:5.84t/a;员工的生活垃圾:1.46t/a,木炭燃烧所产生的炭灰:3.24t/a。 对于食品垃圾,应对其进行密封存储,并由专门的回收部门及时清运、回收;外运途中,也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或覆盖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其它生活垃圾和炭灰垃圾,应该进行统一收集,及时送至区域或街道的垃圾转运站处理。 7.4综合结论

通过对大连连海餐馆项目投入使用后,所形成的废水、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气和噪声等方面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进行的分析论证表明:本项目的建成营运后,在保证相应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周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及不良影响。从社会、环境、经济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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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36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6 1.2 建设位置 37

1.3 项目规模及内容 41 1.3.1项目规模 41

1.3.2 主体楼层平面布置 42 2.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 42 2.1 自然环境简况 42 2.1.1 地理位置 42 2.1.2地质地貌 43 2.1.3 气象气候 43 2.2 社会环境简况 47

3. 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48 3.1 评价适用标准 48 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51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4. 建设项目工程污染分析 52 4.1室内装修污染分析 52 4.2 营运期能耗及用水统计 52 4.2.1 能源消耗统计 52 4.2.2 用水量统计 52

4.3 营运期废气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53 4.3.1 废气污染源调查 53 4.3.2 污染源评价 54

4.4 营运期废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55 4.4.1餐饮废水 55 4.4.2员工生活废水 56 4.5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评价 56 4.5.1食品垃圾 56 4.5.2生活垃圾 56 4.5.3炭灰垃圾 57

4.6 噪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57 4.7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58

5. 建设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分析 60 5.1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60 5.2 营运期废水外排影响分析 61 5.3 营运期噪声影响分析 62 5.4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62 6.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64 6.1 饮食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及比较分析 6.2 水资源节约及污染防治措施 65 6.2.1 水资源节约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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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废水污染防治 65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6 6.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66

6.5 环保管理体系及环保投资估算 66 7. 评价结论与建议 68 7.1 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68 7.2建设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68

7.3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结论 68 7.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建议 68 7.3.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69 7.3.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69

7.3.4固体废废弃物排放影响分析结论 69 7.4综合结论 69

图片索引:

图1.1 项目建设位置.............................................2 图1.2 敏感目标分布示意图....... .................. ............3 图1.3 连海餐馆烧烤间.............................. .. ..........3 图1.4 项目西侧(黑石礁街小区居民楼)...................... .....4 图1.5 项目北侧(黑石礁街小区居民楼及广场)............... .......4 图1.6 项目东侧(海滨路和居民楼).......................... .....5 图1.7 项目东侧(老年人活动中心)...................... ..........5 图1.8 平面布置示意图............................... . .. ... .......6 图2.1 建设区域风向玫瑰图......................................10 图3.1 大连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13 图3.2 大连市噪声区域划分图....................................13 图4.1 风机隔音措施............................................21 图5.1 排气筒所在位置..........................................24 图6.1 现有除油烟设施.............................. .. ... ......26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餐饮业环保要求

普通餐厅: 1.商圈选择 普通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普通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 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 10 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 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 米的绿化,以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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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 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 平方米均可。 4.建筑要求 因餐厅为个性化装饰、布置,各种建筑结构形式均适合开设餐厅,但剪力墙或承重墙挡门、挡窗除外。餐厅门前须有相应的停车场。餐饮还应具备厨房污水排放的生化处理装置以及油烟气排放的通道。 5.租金承受 低层为1.50 元/(平方米•天)以上,视地段、商圈确定租价。楼上餐厅租金略低。 6.租期 一般不少于3 年。 连锁快餐店: 连锁快餐业是一种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餐饮服务业态,设有中央厨房,其商品销售流程与其他连锁商业有所不同,管理经营难度高于其他连锁业态和传统餐饮业。其与其他连锁业态、传统餐饮的差异情况如下: 连锁快餐店: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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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配送→成品→销售 其他连锁业态:商品→配送→销售 传统餐饮业:原料→加工→成品→销售 1. 商圈选择 客流繁忙之处,如繁华商业街市、车站、空港码头,以及消费水平中等以上的区域型商业街市或特别繁华的社区型街市。 2. 立店障碍 连锁快餐业也属餐饮业,需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离污染源10 米之内不得立店,相邻居民、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立店异议而无法排除,也会形成立店障碍。2002 年起我国部分省市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住区或居住建筑内立店。 3. 建筑要求 框架结构,层高不低于4.5 米。配套设施:电力不少于20 千瓦/100 平方米,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有油烟气排放通道,有污水排放、生化处理装置,位置在地下室或一、二、三楼均可,但忌分布数个楼面。 4. 面积要求 200~500 平方米 5. 租金承受 大众化快餐店:2~4 元(平方米•天) 消费型快餐店:6~30 元(平方米•天) 6. 租期 一般不少于5 年。 休闲餐饮: 做休闲餐饮(KFC 等)快餐店,对商业建筑一般有以下要求: ① 供电: 由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250 KW至该房产供乙方使用,电缆选用YJ V4*185+1*95,一路入户,接至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指定位置(租赁区域的一层规划厨房区);主进开关整定值 400A; 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配电室和峰谷平计量电表,配电箱内总闸以后的线路由乙方维修,总闸以前的线路由甲方维修。 ② 供水: 供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并需满足:日供水指标不小于25 吨;供水压力不小于0.2Mpa,管径不小于DN50mm,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总闸门和计量水表,总闸门以后的管路由乙方维修,总闸门以前的管路由甲方维修。 ③ 结构: 甲方保证乙方租赁区域的楼板结构承重:设计活荷载炸锅及冷库区不小于450KG/M2,其他区不小于350KG/M2;如不能达到此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原结构进行加固;甲方同意乙方按需新设楼梯及货梯并同意乙方进行由此引起的原结构改造;乙方在屋面安放设备时,如该屋面不能满足设备承载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屋面进行加固。所有结构改造、加固等施工由甲方负责协调全面关系及协助与原设计单位沟通。 ④ 卫生间及其污水排放: 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卫生间供乙方单独使用。污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下方并保证管线畅通,管径不小于DN150MM。 ⑤ 隔油池及厨房废水排放: 甲方无偿提供位置供乙方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管由甲方接入大厦地下室污水泵房,甲方污水泵泵出后接入市政管道,管径不小于150 MM。 ⑥ 空调: 甲方同意乙方自设空调系统。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空调室外机组的安放位置,甲方保证能随时进入该区域对空调室外机进行保养及维修,并保证该位置将不导致争议或影响邻里关系。 ⑦ 新风、排风: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的新风、排风口位置:每个风口尺寸400×600MM。 火锅店: 1.商圈选择 火锅店是以大众消费为主的餐饮业态形式,选址于人口不少于5 万人的居住区域或社区型、区域型、都市型商圈。 2.立店障碍 与餐厅相同。 3.建筑要求 框架式建筑,厨房可小于餐厅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同餐厅。楼上商铺亦可。 4.面积要求 120~500 平方米。 5.租金承受 视商圈、路段、位置而定,一般情况下不高于4 元/(平方米•天) 6.租期 2 年以上。 面馆 : 1、商圈选择:面馆是中式普通快餐的经营形态,原料加工半工厂化,制面、和面、切面等工序在工厂里完成。面馆以切面半成品加工成商品,大大缩短了生产时间,满足人们速食的要求。面馆宜选择交通支道、行人不少于每分钟通过10 人次的区域。 2、建筑要求:同餐厅 3、面积租期要求:80~200 平方米。2 年以上。 主题餐厅: 主题餐饮业态是以特定喜好(文化、艺术、体育等)为主题糅合餐饮文化,形成餐饮企业独特风格、特点的一种业态,其销售对象固定且消费能力较强。 1. 商圈选择 文化、艺术类主题餐厅可开设在剧院、图书馆、公园、文化艺术故居;体育类主题餐厅,可开设在相关的体育场所附近。 2. 建筑形式 与主题相关 3. 面积 以设计特定对象的人群多少而定。 咖啡、茶坊、酒吧: 1、商圈选择: 消费者进入茶坊、酒吧、咖啡馆的动机是休闲或是非正式的轻松谈话,这与进入其他餐饮业的动机不同。该业态是以文化、情调、特色,以及舒适和愉悦来吸引消费者的,其选址往往是高雅路段,具有清净、优雅的环境,消费对象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文化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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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要求: 茶坊、酒吧、咖啡馆的布置和装饰有个性化与艺术化要求,但对建筑结构形式无特殊要求,视投资者创意、设想而异。层高不低于2.8 米,电力按每100 平方米10 千瓦配置,有自来水供应。如与居民相邻,最好设置隔音层。 3、面积、租期要求:50~400 平方米。2 年以上。 西点、面包房: 1.商圈选择 各种商圈均可开设。品牌企业往往开设在繁华的区域型、社区型的商业街市上。 2.立店障碍 同种业态。立店须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会审核准,方可经营。 3.建筑要求 框架式结构,层高不低于2.8 米,门面宽度6 米以上,橱窗开阔,离开污染源10 米以上。 4.面积要求 60~120 平方米。 5.租金承受 知名企业可以承受10 元/(平方米•天)以下租金,一般企业可以承受 3~5 元/(平方米•天)的租金。 6.租期 2 年以上。 我以亲身经历(在香港尖沙咀开过一家日餐、广州有三家,一个字形容:累!)稍为补充,可能对有心搞餐饮的朋友有所帮助。 餐厅选址无非楼铺和地铺,通常都选择在人流多的地方开设,通常楼铺自主性较差,地铺(独立铺)自主性较强,而从经营来说,一般楼铺重质,价格较高,地铺重量,价格宜大众化,以量取胜。同时,楼铺经营租金(包括管理费)宜控制在 100 元/平方米/月,因商场铺通常的实用率只有6 成多,摊分下来价格也不低;而地铺租金承受范围在 200-250 元/平方米/月,高了也是白做。现在有些商场,像上海的一些区级商场有些是采用分成的方式,这是最好的,最容易控制成本,可惜广州基本没有! 对于开餐厅,最为头疼的必属办证!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有广州那么严格,在广州,商场铺不是每层都具有饮食功能,选铺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要自己单独办环保的话绝对异想天开,就算花尽周折办下来,也搞你个半死!巨额花费不用说,手续繁复、时间没有几个月——甭想!什么环评报告、三级油池、烟管、油烟分离器等等缺一不可!有些商场在招租时宣称可以做饮食,但实际只有饮品的功能,没有油、烟设备,特别需要在签合同是注意!小心中招!通常办证流程是:场地租赁合同(不是与业主签定的那份,还要到分管的房管局备案出具的有房管局盖章的合同)——缴纳交易税工——商预登记——消防 ——环保(包括环评报告、三级油池建造、油烟分离器、油烟抽排管到顶,没有环保受理单是办不了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许可(整个厨房设施功能必须按要求设计,生熟分离、污洁分离、消毒设备等等一一符合要求才行)——消防验收——环保出证——卫生许可出证 ——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所有这些做完才叫证照齐全,所有手续办齐起码三个月以上,期间还要与城管、街道、派出所等等相关部门打交道,从业人员还必须办理健康证,外地人员需要暂住证等等,只要把所有这些从头到尾一一忙完,菜鸟也会变“办证”专家了!

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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