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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并购行为分析

来源:六九路网
浅析商业银行并购行为分析

【摘要】:

在金融全球化的情况下,一国的银行业不但面临国内的残酷竞争,更主要的是面临外资银行的竞争。因此,银行业是否具备国际竞争力,直接关系到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本文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历程和现状,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行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我国银行业并购问题的对策,包括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不断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我国银行业的并购活动;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取消分业经营限制,推动中资银行向混业经营转变;加强信息批露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并购;行为分析

【正文】: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一体化的加深,各国都加快了实施国际化战略的进程。由于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各国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如何在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开阔自己的市场空间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为了适应这一需求并促进自身的发展,各国商业银行积极通过跨国并购来调整本国商业银行的产业结构,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提高自身竞争实力。

一、概论

(一)研究动因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的进入限制将逐步取消,全面开放银行业是必然趋势。外资银行进入后,必将对国内银行业产生巨大冲击。虽然目前我国的银行并购与国际银行并购相比,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且多是政府主导行为的结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银行业并购将出现市场行为,而且己经发生的一些银行并购案也说明了并购正直逼中国的银行业。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我国的银行并购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文献综述

我国银行并购的实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

1.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

金晓斌(1999)所著《银行并购论》从多角度、多层次的解剖银行并购现象的内在本质,以揭示银行并购的运行机制、绩效及其对社会经济金融的影响,并探讨了银行并购的制度框架和立法环境。李富有(2001)所著的《中外金融业并购重组论》在广泛收集国内外金融业

并购重组案例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揭示了金融业并购重组规律以及各类并购重组的原因和特点,并且对中国金融业并购重组定位、并购方式提出了积极而富有创见的构想。吴韦华(2003)所著的《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发展》一书,对银行并购的相关理论,并购动因、并购战术、操作程序和并购效应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研究。并且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状况,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并购进行分析,同时也提出了战略构想,并在中国制度环境建设等问题上展开了讨论。陈璐(2006)著的《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并购问题研究》把对中国银行业并购问题的研究设定为转轨经济条件下,对我国银行业并购的目标函数、约束条件及其对并购效率改进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通过整合更好地实现银行并购价值的建议。并且在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中小银行并购不会导致效率与市场势力的冲突,效率改进型并购既是我国银行业并购重组的战略选择,也是中小银行发展的低成本路径。

2.实务研究方面的成果

魏煜、王丽(2000)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研究了4家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8家股份制银行1997年的效率,认为4家国有银行技术无效主要是由纯技术无效引起的,而其他银行的技术无效更多的是由规模无效引起的。张健华(2003)选取股本、固定资产和各项支出作为投入变量,将存款、贷款和税前利润作为产出变量,运用DEA方法计算了包括四大国有银行、10家股份制银行、37家城市商业银行1997年至2001年的效率值,发现我国商业银行总体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仍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现象。向力力和李斌(2003)运用DEA方法对中国光大银行并购中国投资银行的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魏文军(2005)通过对1996年至2002年间银行生产效率和市场结构变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绩效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资产分额和资本分额的变化都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绩效有正的效应;国有银行生产效率提高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绩效有正的效应,但国有银行生产效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救助。许晓雯、时鹏将(2006)利用板块数据,分别采用非参数前沿法中的DEA法和参数前沿法中的SFA法对我国14家商业银行1997-2001期间的综合效率进行了测度,并对两种方法测度出的银行效率值排序进行了相关分析和一致性检验。

二、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现状

(一)并购历程

我国银行业的企业化、商业化只有短短的30年时间。30年来,我国的银行一直处于改革和重组的过程中。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最重大的变革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所承担的商业银行职能被分离出去,同时四大国有银行的企业化改革也得到逐步推进。90年代后,四大国有银行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地位。此外,国家成立了3家政策性银行以此来剥离国有银行所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多元化,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十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进了外资银行。目前,我国金融体系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10多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以及众多外资银行。我国银行业的并购重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改革开放前的大统一时期(1949-1978年)

这一阶段我国银行业结构单一,金融体系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状态,完全由政府以行政手

段来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个阶段,银行间的资金往来以及银行机构的分拆事实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因而在这个阶段中国银行业没有实质上的金融重组。

2.改革开放以后的计划经济时期(1979-1990年)

在这一阶段,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大变革。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3月中国银行成立,8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1983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四大国有银行的相继建成,1987年交通银行也得以成立。这一时期是中国银行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至此,中国银行业的雏形可见一斑。

3.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重组的阶段(1991-1994年)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重组力度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纷纷进行并购重组。随着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的相继建成,我国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正式得以分离,我国银行体系得到了初步建立。

4.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干预的阶段(1995-1998年)

这个阶段的并购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分散的城市信用社合并成城市合作银行。第二层面是中国人民银行自身的机构重组。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机构改革,跨省市设立9大区分行,撤销了原32个省级分行。第三层面则是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这一阶段存在很多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为了阻止这些金融机构破产继而给社会造成巨大动荡,直接促成了很多并购,所以这阶段的并购呈现出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重的特点。主要的并购案例有1996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并购33家城市信用社(后因储户挤兑而关闭,被工商银行接管),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等。

5.市场型的银行并购重组阶段(1999年以后)

这个阶段的并购包括4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我国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剥离、盘活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第二层面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全国各地银行内部机构网点的撤并整合力度,裁减了部分人员以进一步优化网点。第三层面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经营需要所发起的银行并购行为,比如光大银行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第四层面是为了拓展海外业务,我国各大银行纷纷抢占海外市场、进行海外并购,例如,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招商局集团达成协议,以港币现金18.05亿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香港友联银行53%的股份。2006年,建设银行斥资97亿港元,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而国内史上最大银行并购案,则是深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的整合案,深发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约16.38亿新股,换取中国平安所持平安银行的约78.25亿股股份以及现金约26.9亿元。至2013年1月,作为平深整合工程中收官之作的业务系统整合顺利上线,标志着历时三年的平深整合全面完成。

(二)现状分析

随着国际银行业的商业化并购浪潮的不断强化,我国商业银行业也迈出了跨国和跨地区并购的脚步。1986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资3.5亿港元购入香港嘉华银行91.6%股权开创了中国银行并购的先河。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收购西敏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并与香港东亚银行联合组成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友联银行,改组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2003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并购华比富通银行,同年12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上海汇丰银行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50%的股份,并由其下属的中国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剩余的50%股份。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联合韩国韩亚银行重组青岛国际银行,工商银行控股的工商(亚洲)有限公司全面收购华商银行的100%股权。2006年l2月30日,工行收购哈利银行90%的股份,成为哈利银行的最大股东。同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成功收购了美国银行在中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非洲最大银行——南非标准银行20%的股权,成为了标准银行的单一最大股东。2008年5月,招商银行斥资193亿港元(172亿元人民币)收购香港永隆银行53.12%的股权,这也是2001年以来香港银行业最昂贵的一次收购。

众多我国商业银行跨国并购的成功表明,国内金融机构跨国并购的时机已经来临了。特别是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商业银行,无论从总体规模还是从财务实力方面,已经具备跨国并购能力。中国对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和地域限制将逐步全面放开,在中国境内中外资银行的竞争将日趋白热化。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教授认为,国内银行进行跨国并购的时机已经来临,经济全球化的意义表现在很多方面,银行的跨国并购会越来越多,并且跨国的业务增多,使得银行的跨国整合意义很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球范围能够形成以零售银行、批发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等业务为支柱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努力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行为的问题分析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银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开放竞争、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新的增长点、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外资银行并存的局面,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很快,市场结构和整体竞争力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一)产权制度的缺陷限制了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开展

银行并购的实质是银行产权的部分或全部的让渡,对产权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体现在:首先,产权必须表现为纯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即完全自由的,不搀杂政治因素的。带有政治背景或政府行为的并购会扭曲正常的并购行为,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其次,产权明晰是开展并购的前提。若并购银行本身产权不清,则缺乏动力去并购其他银行;若被并购银行产权不清,则并购银行不知道可以从谁手里真正获得控制权,这会给并购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并购中的交易成本也将相当高昂。再次,产权的可交易性是银行进行并购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流动的重要基础。最后,产权应具有分散性,这是因为产权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式,通常以出资数量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权、责、利。一般情况下,出资者人数越多即产权越分散,产权界定越清晰,并购也就越顺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不清,权

责不明,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分割性,而且政府过度干预,产权存在的严重缺陷不能满足银行并购对产权的严格要求,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银行业并购的顺利大规模开展。

(二)银行并购主体错位

纵观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发展历程,绝大部分的并购活动都是政府出于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的需要,设计和制定并购方案,并参与实施并购重组的全过程。而作为真正行为主体的银行,则在很多情况下处于被动状态。可以说,我国的银行并购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并购,并非微观主体本身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型并购。如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就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在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被央行接管的一年时间里,有不少金融机构表示出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意向,广东发展银行则从未问津。直到接到央行通知,广东发展银行才匆忙在20多天时间里与对方签订协议。从整个收购过程看,广东发展银行不是真正的决策者。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政府的牵线搭桥与宏观协调是必要的,但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有可能使处于收购方的优势银行因救济被收购方而效益下滑,从而导致更大的损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有的金融风险。1997年海南发生大规模挤兑风潮后,海南省将出现支付危机的28家城市信用社并入了海南发展银行,但由此背上沉重不良资产负担,海南发展银行在1998年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了海南发展银行即是典型的案例。

(三)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阻碍了银行业并购的发展

银行并购进行的产权交易必须借助于资本市场,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对于保证银行并购交易顺畅、有效地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状对银行并购交易顺利实现的障碍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功能缺陷。目前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共16家,包括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其他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相对缓慢,资本市场对银行业服务功能的欠缺使得并购操作不能以股权交易的形式进行;二是效率低下。资本市场价格与相关信息的脱节使银行不能对并购目标的价值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降低了交易过程的效率;三是能力有限。我国资本市场上缺少熟知银行并购知识、经验和技巧的中介机构,特别是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投资银行。

(四)银行并购法律依据不健全

虽然目前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各监管部门的条例规范着我国银行业的并购,但适用于银行并购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无法指导复杂多变的银行并购活动。

首先是存在“盲区”,如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处理、债务回收、税收安排、人员安置等方面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是较为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公司法》尚未对形成垄断做出原则性规定,尚未制定具体的并购准则。第三是缺乏权威性、连续性,导致了并购行为的短期化。缺乏健全法律依据的后果便是银行并购中无法可依,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并购行为难以体现真正的市场行为。

(五)银行并购后的整合不力

我国银行业的并购中只侧重于机构合并,不重视并购后的资产优化、人员调整和机制转型的现象十分突出。银行并购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规模扩张,更是一种来自于银行内部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变,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率。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的银行并购多数是政府行为,并购的对象一般是濒临破产倒闭的问题银行,并购银行通过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取得国家优惠政策,而往往忽视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最终影响银行并购的质量。

四、解决我国银行业并购问题的对策

银行并购既是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也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要求。银行并购重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和提高竞争能力。要保证我国银行业并购活动的顺利推进,实现我国银行业并购的目标,首先需要积极推进我国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银行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使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除此以外,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做保障。

(一)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不断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

我国银行业的并购重组首先应定位于以市场化为基础,市场要成为银行并购的主导力量。影响银行业并购效果好坏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并购行为是否遵循市场原则。政府强制性的行政干预会使处于收购方的优势银行因救助被收购方而效益下滑,难以对被收购银行从经营机制上进行重构,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有的金融风险:同时,也往往会使要素的流动违背市场规律,影响金融资源和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并购缺乏效率。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存在着“市场失灵”,单纯的市场力量无法保证并购的效率,因此客观上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在促进银行并购的过程中,只应充当“裁判员”的角色,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着重发挥引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作用,而不能做出各种硬性的规定。政府过多的干预是不可取的,它只会产生短期效应,其结果往往使并购经不起市场的考验,最终名存实亡。所以,从长远来看,我国的银行并购应更多地按市场规律办事,并购双方都应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的指导原则,以市场化的操作程序对并购进行运作。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我国银行业的并购活动

银行并购是一种微观经济行为,但由于银行业的行业属性和其特殊的经济地位,各国政府无不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对银行并购进行监管和控制,以保证银行并购的效率、银行(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纵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等银行并购活跃的国家,一个共同的特征是有关银行并购的法律和法规非常健全规范,政府对银行并购的审查、监管纳入了法制化和透明化的轨道。针对银行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标准、审查门槛、审查程序、审查期限、投诉方式等都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中体现得清楚规范,为银行并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为银行并购活动效率的提高,为并购银行进行并购的事前调查和最终决策奠定了基础。相对而言,我国有关银行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前进和发展。关于银行并购的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处

理、恶性竞争、恶意收购、行业垄断的限制、外国投资者的介入以及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等,这在我国都属新问题。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站在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金融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惯例,建立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世界金融市场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尽快出台银行并购法、银行资产评估法、金融机构产权交易法、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我国银行并购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使我国的银行并购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的轨道。

(三)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银行业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解决节约成本、拓展业务、实现规模效应等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金融业的风险。这会对银行监管提出挑战,会对已有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格局带来冲击。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体系和银行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大规模银行并购的要求,现有的“四架马车”监管体系,在强化专业化监管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协调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管效率、监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专业化监管的素质、水平还不能令人满意,对大型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的监管缺乏应有的经验。在这种监管制度和监管能力下,一旦大规模进行银行并购,或者进行规模较大的混合并购,就很可能因监管不到位而诱发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因此,我国银行业应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法规和与国际接轨的各项会计、审计制度,积极加强与国际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我国的监管水平。同时要加强3个分业监管者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操作体系。

(四)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银行并购是以市场为依托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这种产权的让渡必须借助于资本市场。因此,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银行并购高效率进行的必要条件:一是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能为银行并购迅速筹措资金创造条件;二是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银行并购提供信息支持;三是资本市场的定价职能为银行并购中进行价值评定奠定了基础,也使得银行并购能够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提高了银行并购效率。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在上述几个方面发挥的作用上还不够,从而限制了银行并购的发展。从国际经验看,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融资到评估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国际资本重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发展缺乏规范,提供的服务不够全面,不能满足银行并购的需要。随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各类资产的重组,需要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相应的发展,为并购的顺利发展提供金融中介服务。

(五)逐步取消分业经营限制,推动中资银行向混业经营转变

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对有实力的大银行来说,全能银行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虽然从整体上看,全能银行不可能也不应全部取代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但专业金融机构应该有成为全能银行的自由。至于这些金融机构是否利用这些自由要由它们自己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自由化改革应该采取“渐进过渡”的方式:第一步,近期内维持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第二步,从合作走向混业,这其中主要包括银证合作和银保合作;第三步,混业经营的具体运作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模式,在并购过程中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集团公司可以收购与

金融业相关的子公司。因此,为了更好地充实资本金、强化内部管理,要大力推动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发展成为一流的跨国金融集团。

(六)加强信息批露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批露等许多方面,透明度都相当低。虽然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一再被强调完善,但信息透明度仍然不能让入满意。对于寻求并购的国内银行和外国投资者而言,信息不透明是阻碍其进入的一个关键因素。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银行监管的重要补充,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充分了解银行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理性判断,强化市场约束,从而促使银行在市场压力下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和绩效。

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还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水平,降低决策成本。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建设良好的诚信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的建设,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各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要健全会计财务信息披露标准。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提高其可信度、公信力。三是要培育企业资信评级市场,规范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四是要努力培植诚信文化。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失信惩戒的机制,完善诚信道德建设。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银行业并购对世界经济、金融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并在不远的将来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我国银行业必须主动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并购重组增强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21世纪的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为此,本文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并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不断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我国银行业的并购活动;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取消分业经营限制,推动中资银行向混业经营转变;加强信息批露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这样,才能使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在市场化浪潮中屹立不倒。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本文的研究深度不足,今后随着工作和学习的进展,笔者将进一步对商业银行的并购进行研究,未来主要的研究方向应当是在互联网时代银行并购产生的影响和我国银行进行海外并购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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