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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中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是办学的基础。新学期伊始,我校重申学生考勤管理相关校规,具体内容如下,望广大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和执行。

一、学生应该准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一切活动。学校对上课,自习、劳动、军训、校运会。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二、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办理请假手续,严禁采取电话或口信方式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可立即告知班主任,并及时办理手续,最迟应在返校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时间到期,应办理销假或延假手续。

四、学生因病请假,除填报病假条外,还需持校卫生室或医院诊断病历单,严重疾病还要有医院证明书。事假由家长电话告知。若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病事假,一律无效。

五、学生因参加公益活动不能上课,学校有关部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年段长签注意见,德育主任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班主任、年段长、德育主任、教

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校长审批;

4.请假两周以上者,由班主任、年段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5.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七、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故不到课堂上课(包括体育课);

2.无故不参加学校、年段、班级组织的活动(升旗活动、课间操均按一节课计);

3.放假前未经批准提前离校者,或新学期不按时返校也未请假者;

4.迟到或早退累计三节按旷课,节计; 5.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

九、学校对旷课情节严重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并载入学生档案。凡达到下列之一者由德育处报行政会研究决定后,张榜公告。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者,予以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节者,予以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节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节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6.一学期累计旷课达70节以上者,予以除名或自动退学处理; 十、学生日常考勤由班级副班长负责记录,班主任每周核实签名后报教务处。学生旷课达5节,班主任、年段长应及时家访,密切家校联系,采取措施共同教育。教务处应每月张榜公布学生旷课情况,防微杜渐。班主任应在期末成绩单中如实填写本学期学生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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