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 • 【公布日期】2007.04.05 • 【字 号】苏粮财[2007]11号 • 【施行日期】2007.04.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
知
(苏粮财〔2007〕11号)
各直属单位、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省财政厅《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5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省政府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
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局属行政事业单位、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要有组织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及《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我局资产清查于2007年3月-2007年6月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江苏省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有关要求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件:江苏省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5号)的通知精神,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3月-2007年6月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方向和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为加强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配合省财政厅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促进规范管理。
在审计核查、全面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别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局机关本部、省粮食干部培训服务中心、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省军粮供应办公室、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
京华大酒店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其中对专项资产(即房地产、汽车等)、用于经营的资产要求全部核查,其他资产核查面为不低于40%]。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省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
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4月15日) 1.传达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 2.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召开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4.组织培训资产清查软件。
(二)实施阶段(2007年4月16日-6月30日) 1.各单位自查。
2.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录入资产清理软件系统,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局财务审计处。
3.2007年6月30日前,省局财务审计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省资产清理办公室,并形成全局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8月)
局财务审计处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元慧,副组长:严长俊,刘成龙,成员单位:
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服务中心、监察室、军粮供应办公室、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粮油质量监测所、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设在财务审计处。统一领导全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局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质量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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