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现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所需监控系统(详细配置及售后服务见附件)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设备必须为原装正品,配置和相关配件必须与配置清单一致。
二、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三、 乙方负责机器的安装及调试,并按照合同附件关于售后服务方面相关约定,进行售后服务。
四、 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货款交付。
五、 甲方应提供甲方在本系统安装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出入通行、电源、网络畅通,组织受训人员到位,以保障乙方的施工顺利进行。 六、 付款方式:
货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自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作为预付款。工程验收后付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余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后叁个月内付清。
七、 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七日之内,将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甲方查验,确认无误后,于二十日之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若遇自然灾害、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并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确认,所有设备均按合同附件约定进行售后服务,甲方不得以产品质量为由拖欠余款。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若不能如期完成系统的安装调
试,将按每日人民币贰佰元付甲方违约金。 2、
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将剩余款项付给甲方,若未
能按时付清,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壹佰元。甲方逾期不得超过十日,超过十日,乙方有权收回全部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 若遇到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 乙方对系统提供壹年免费质保(产品质保期按照合同附件相关约定执行)。
十一、 本系统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