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规划组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服务优质的规划队伍,积极督促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县委、县工作部署和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有一必争、有先必夺”的奋进精神,深入实施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奖惩并举,上下联动,从而达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出效率,以考核树形象之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督查科,负责局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人员。
四、考核内容
1. 县下达年度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
2. 各单位科室承担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 局工作例会、局务会、办公会、晨会等会议局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4. 局月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局领导批示件的完成情况;
6. 各单位科室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工作。
7. 县委、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单项考核推动综合性工作,以综合性考核带动单项工作,以个体影响集体、以集体促进个体的原则。
六、考核目标
1. 及时发现、告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督促整改到位。
2. 规划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
3. 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争先进位意识明显增强。
七、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督查考核可分现场动态督查考核和专项重点督查考核两种,以现场动态督查考核为主。
八、考核工作程序
1. 发现问题;
2. 通知(口头)整改;
3. 书面督办;
4. 扣减分值;
5. 汇总统计
6. 上报公布
九、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共性部分(200分)
(一)政治工作
1.组织建设
(1)支部组织健全;坚持集体会办制度;建立“三支队伍”并按规定落实;每缺一项
扣10 分。
(2)支部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目标管理资料齐全;、支部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记录;民主评议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缺一项扣15分。
2.思想作风建设
支部、职工“两联系”、搞好“双向交流评议”活动(每季度一次);有制度、有措施、有记载、有实绩;完成上级指定的支部各项任务;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工作。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5分。
3.党风廉政建设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有1人(次)处理格次由低到高,30分起点每递增1个格次加扣10分。发生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人(次)扣100分。
(2)违规驾驶机动车辆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0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3)参与、违反禁酒令规定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00分。
4.学习教育活动
(1)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年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0分,全员学习政治业务技能达到规定考核要求,有一人未达到扣3分。
(2)组织职工交流、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6篇,少一篇扣3分。
(3)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报送党建和规划工作调研通讯、政务信息等全年不少于6篇,每缺一篇扣5分。
(4)新闻报道任务必须按局下达的任务分解表为准,少一篇县级的扣1分、市级的扣2分、省级的扣3分。
(二)队伍建设
1.请假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与工作冲突时,必须服从工作(生病住院除外)。未经批准的,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50分。
2.上下班在10分钟以内迟到或早退有一人(次)扣2分(节假日值班、集中活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迟到、早退加倍扣分),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及工作时间脱岗按旷工论处。
3.无故串岗有一人1(次)扣4分,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值班期间不认真记录《值班记录》一次扣2分。
4.工作时不按规定要求着装,戴有色眼镜、抽烟的一次扣3分;男同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戴异型耳环、涂指甲、染彩发、化浓妆的一次扣3分; 非公务行为着装进入酒店、洗浴、歌舞厅等场所的一次扣100分。未按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的,一次扣100
分。
5.参加经营活动从中渔利,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吃请,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6.对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暗示他人找领导说情的,有一次扣100分。
7.透露举报人信息、泄密综合执法行动、串通他人干扰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扣100分。
8.耍权弄威、粗暴训斥、殴打管理对象或一人单独执法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财产受损的一次扣100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个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9.拒绝、推诿、拖延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要求,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10.收费、罚款、保证金不使用指定票据,不及时足额解缴的一经发现查实除及时纠正外,予以辞退。
11.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凡被督查科、局领导或县检查发现、通报批评的,有1人(次)扣5分、10分、15 分。
(三)执法办案
1.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件、不按规定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执法文书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加扣30分。
2.执法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有一人缺一样的扣5分。
3.因管理或执法错误造成行政败诉的,一次扣100分。
4.暂(查)扣的物品无手续或手续不规范的一次扣10分;损坏、丢失或不按规定处理罚没物品的一次扣50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款、收费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一次扣100分;偷卖、私分、挪用罚没物品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予以辞退。
5.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所有执法活动必须配带取证设备,凡发生执法矛盾而无影像资料证据的,一次扣50 分。
6.违法行为明知应当立案查处而不及时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扣100分;案件立案调查结束后,在2日内未将案件移送的,以隐瞒不报论处,每一起扣100分。
(四)内部考核
1.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细则,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分工到人,量化到具体目标任务,严格考核,无考核细则的扣20分,考核细则不能细化操作的扣10分。
2.各单位每月对全体人员进行绩效综合考评,考核台帐齐全,分值换算成百分制,结果排名和加扣分项目在内部公示并上报局督查科。未排名公示或未在每月23日前上报的扣20分,对未按细则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搞并列、拉平衡的,发现一次扣50分。
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应建台帐有一项未建立或不完善的扣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4.各类报表、数据、信息,必须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迟报一次扣5分,该报未报的有一次扣8分(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
(五)其他工作
1.一季度完成上年度档案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建档不规范或未完成的扣2-10分,年度档案考核不达标的,加扣10分。
2.办公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下班不及时切断水电、关闭门窗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除扣100分,并按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不按时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和直接领导交办任务并回复办理结果的一项扣50分。督办事项不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扣100分。
4.所有明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签批,有一次未按规定办理的扣20分。发现以罚代批的,有一次扣50分。
5.所有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有一人(次)联系不上的扣5分,致使工作受影响的扣10分。造成重大后果的扣50分(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6.媒体曝光,党代表、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市民在一个月内投诉相同问题3次以上(含3次),县领导点名批评,县级以上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的,除按正常考核扣分外,一次加扣40分。
(六)信访稳定工作。(倒扣分)
1.健全信访稳定组织。及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有记载、有结果.不按首问负责制要求接待来访的一次扣5分;引起到县上访一次的扣15分,到县集访的扣30分;引起到上级部门上访和集访的按级叠加扣分。
2.凡因工作引起问题,造成当事人找局领导的或在局纠缠哭闹影响办公秩序的,有一人(次)扣5分,到县级以上的加倍扣分。
3.凡发生信访人员去省、进京上访的,分别扣10分、20分。
4.对交办的信访件未能及时办结,也未落实稳控措施,造成重复上访的,扣5分。
(七)考核加分(需各单位科室报送)
1.工作中典型经验(事迹)在县级以上报刊、会议、文件采录、报道、推广、交流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
2.或支部受县级以上表彰有一人(次)分别加2、5分。
3.提供相关信息,对工作起到积极作用的,每条加3分。
4.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民做好事、文明执法以及其他为局争得荣誉,受到社会好评,单位、个人送锦旗、表扬信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一次加10-20分。
5.执行公务时受到较大委屈自身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相对人没有损伤的(紧急特殊情况正当防卫除外)每一次加20-30分。
6.考核加分均在月度考核中加分。
二、业务职能考核细则(700分)
(一)对各单位考核细则
环境卫生管理处
1.制定环卫监察职责,明确错时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巡查台帐资料,每次检查不按照程序实施的,扣10分。
2.对县城范围内所有道路按时段要求保洁清扫,达到路面光洁、路牙(绿带边沿牙)铲净、垃圾扒净、绿化带捡净,发现一处有垃圾或杂物的扣2分。
3.对后街巷道的垃圾做到保洁、收集、清运,未按规定做到位的,有一件次扣3分。
4.对责任区内的沟河保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驳岸无垃圾、杂草、杂物,有一处未做到的扣3分。
5.对县城公共厕所做到“三净”、“六面光”、消毒灭蝇,有一处(点)未做到的,扣5分。
6.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做到日集日清,有一处未做到的扣5分。
7.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三次摇铃收运,按时准点不遗误,达到收运管理范围内无积压、暴露垃圾,无散倒、乱倒摊点,收运途中不泼散,垃圾一律入站不乱填,发现有一样(次)
未做到的扣2分。
8.全城的垃圾清运时未达到:箱站点内外彻底清干净;清运管理范围内无积压、暴露垃圾;运输密闭途中不泼撒;一律进场不乱填,发现一例扣10分。
10.对乱堆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粪便,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的一次扣3分。
11.对摊点周围的垃圾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一次扣3分。
12.对破坏、擅自拆除、占用各类环卫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的扣10分。
13.对沿街经营户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1日内不及时查处且清运的每处扣5分,每超1日加扣2分。
14.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在1日内未制止和查处的,每处扣20分。
15.对已获得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车辆,不及时跟踪监管,发生不密封运输、带泥行使、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的,每起扣20分。
16.对拆迁工地建筑物在拆迁前和建筑工程出土建筑渣土前进行测量,形成详实资料,每有一起未进行测量和形成详实资料的各扣100分。
17. 对临街工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行为,2日内没有及时规范和查处的,每处扣3分。
18.对县城主干道的公用设施的野广告、“牛皮癣”除净,发现有一处未除的扣1 分。
19.在人行道上发现打谷晒粮行为的,有一处扣20分。
20.县城垃圾池点、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房达到清扫、清掏、清洗、保洁、消毒灭蝇的要求,有一处(点)未做到的扣5分。
21.对环卫专用车辆和垃圾桶、果皮箱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有一次影响使用的扣10分。
22.确保县城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有一例影响使用的,扣10分。
23.发现垃圾中转站的运作不畅和垃圾处理场的消毒灭害、填埋处理,未及时做到位的,有一件次扣10分。
24.认真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及办公区、家属区的卫生、绿化、秩序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督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未做好的有一处扣5分,如出现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有关情况另行处理外加扣50 分。
25.对近湖镇、开发区、各物管小区、各单位自管小区等环卫管理保洁的督查、考核、指导、协调工作,未履行职责的,有一件(次)扣10分。
城建监察大队
1.对县城各地段实行分工负责,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未做到或者有名无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
2.对主要道路两侧规划红线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道路占用(挖掘),必须在24小时内发现;其它地段的违法建设、道路占用(挖掘),必须在48小时内发现(含节假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的,有一次扣10分。
3.违法建设信息在拆除旧房、备料阶段发现上报的加5分;在开槽和墙体1.5米高以下发现上报不扣分;在墙体1.5米高以上、一层四檐齐以下发现上报的有一次扣10分;在一层楼板以上、二层四檐齐以下发现上报的扣20分;在二层四檐齐以上至房屋主体建成发现上报的扣30分。
4.上级交办和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经核实无误确有违建未及时赶到的,有一次扣5分。
5.案卷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有一次扣5分。
6.案卷材料证据不全、内容不规范、不符合法定程序,有一次扣2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有一次扣10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有一次扣10分。
7.默许违法建设或擅自乱表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40分。
市容监察大队
1.对县城主要街道实行分工负责,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未做到或者有名无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发现一处签约不符合要求或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签约率应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履约又不查处的每起扣2分。
3.对县城规划区内出现乱张乱贴、乱涂乱画次日应清除,未清除的, A类路段,每处扣1分;B类路段,每两处扣1分;C类路段,每3处扣1分。对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设置窗花广告、柱体广告、条幅、拱门、移动招牌的行为;擅自进行搭台促销、店庆、街头演出、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为, A类一处扣1分;B类一处扣0.5分;C类一处扣0.3分。
4.严格审查店招店牌的审批手续,督促业主按规定要求设置到位,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置,三日内督促业主整改到位的,不扣分,未整改到位的扣相对责任人5分;所挂横幅要按照审批要求设置,到期后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扣相对责任人3分,无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横幅,在半日内清除的,不扣分,未清除的扣相对责任人3分;对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中队应及时制止并查处,3日内制止到位的,不扣分,未制止到位的,扣相对责任人5分,中队查处有难度的,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分管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 5分,扣分只对应相对责任人,不重复扣分。
5.在护栏、花池等公共设施上以及在绿化树上乱牵、乱挂、乱晾晒衣物的, A类路段,每处扣3分;B类路段,每处扣2分;C类路段,每处扣1分。
6.在路边每发现一处算命打卦的扣1分。
7.沿街店面或流动摊贩用喇叭叫卖的,在A类、B类路段发现停留或正在买卖的,15分钟内清离现场的,不扣分;15分钟内未清离现场的,每处扣1分。在C类区域发现停留或正在买卖的,每发现一起,扣0.3分。
8.发现有出店落地灯箱有一个扣1分。
9.对破旧、污损的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未及时书面督促责任单位更换修饰或清洗的,每处扣2分。大型户外广告每处扣10分。
10.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占用道路搭建临时设施(有擅自设置遮阳伞、遮阳棚行为);堆放物料、占道作业,当日内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的, 1小时内未清理的,A、B、C类路段每处分别扣2分、1.5分、1分;在班时间有违章搭建构筑物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扣3分,对象户利用非工作时间搭建构筑物,要在次日进行制止和查处,两日内清除的不扣分,未清除的,A、B、C类路段各扣5分、4分、3分。任何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行为都必须先设置规范性围档,未设的扣3分。
11.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不在停车线内停放或未分类停放、停放混乱的。A类区域每50米不得超过2辆乱停放的车辆,3-4辆扣0.2分,5-6辆扣1分,7辆以上扣2分;B类区域每50米不得超过3辆乱停放的车辆,4-7辆扣0.5分,8辆以上扣2分;C类区域车辆停放基本整齐,遇5辆以上车辆聚集停放凌乱的,每处扣1分;对人行道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要按规定程序开具《车辆违停告知单》,查处率达到60%以上,未达到的,扣相应责任人2分。
12.发现道路沿线两侧有未经许可设置的各类市场、摊(区)点、建材经销点的,未实施劝阻或处罚的,A类路段1处扣3分;B类路段1处扣2分。C类路段1处扣0.5分。发
现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清洗、维修活动未实施劝阻或处罚的, A类路段1次扣3分;B类路段1处扣2分;C类路段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规范不到位的1处扣2分。
路灯管理所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发现一次扣20分,不正确戴好安全帽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杆上作业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双控安全带者,发现一次扣20分。
3、施工结束对现场不认真检查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对不按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路灯施工安装造成质量问题,发现一次扣10分。
5、对路灯检修、施工、安装项目工作结束不进行自行验收者,发现一次扣10分。
6、不装人情灯,不私自送路灯材料给他人,发现一次扣20分。
景观管理所
1.抓好西塘河风光带及建港沟风光带景区的陆地卫生保洁工作,发现有一处滞流1小时以上垃圾杂物的扣10 分。
2.搞好西塘河及建港沟河面保洁工作,不得有垃圾漂浮物,垃圾清理不及时(同处垃
圾存在12小时)发现一处扣10 分。
3.对风光带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看护,防止被偷盗和破坏,偷盗和破坏未抓获的有一起扣20 分。
4.严禁各种车辆进入风光带,发现一辆扣1分。在人行道板上的车辆必须停放整齐,有一处不齐的扣5 分。
5.严防过往船只对风光带亮化设施的碰撞损坏,凡发生而未抓获和没赔偿的,有一起扣50 分。
6.对风光带及六块绿地设施负有管护责任单位,进行督促通报。发现有破损的、需要维护、修剪、整理的,及时联系督促到位,有一次未做到的扣10 分。造成影响的扣20 分。
(二)局机关科室业务工作考评细则
办公室
1.文件的起草、传阅、发放不及时或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5分。
2.局领导政务、来客接待、会议组织协调不到位的,有一次扣3分。
3.年度大事记的收集少一项扣2分。
4.机关出现安全、后勤保障事故的一次扣10分。
5.因对外联系,沟通不及时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6.文档管理科学有序,便于查阅,造成泄密、遗失的,发生一次扣10分。
7.对机关党务、群团工作及人事、劳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有一项没做好的扣10 分。
8.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不及时或未做好的,有一次扣10分。
9.管理和调度好公用车辆,有一次未做好的扣5分。
10.凡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同级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对需要提交研究、具体落实的事项不汇报、不落实、不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因此而造成工作延误和损失的分别扣3分、4分。
11.凡未按时间和质量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每件次每延误1天扣0.5分;敷衍了事的,每件次扣2分;未报送的,每件次扣3分。凡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每缺报1篇分别扣2分、3分。
12.凡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机关、平行职能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报送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有关情况的,每件次扣2分;因上述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每件次扣3分。
13.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通迅报道队伍网络,未做到的扣10分;无台帐的扣10 分。
14.及时收集、整理信息,并向媒体报送,推广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报道篇(次)数少于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规定数目的,一篇(次)扣5分。
城市规划科(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计划安排该制定而未制定的有一项扣 10分,未按时制定的扣5分。
2.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定点工作,按时形成方案,未按时完成的有一次扣5分。
3.负责出具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规划要点,未及时出具的有一次扣10分。
4.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未按时审查的有一次扣5分。
5.审核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时办理的有一次扣10 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6.参与县城土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10分。
7.做好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8.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未按时报送的有一次扣5分。
9.做好规划方案的公示工作,应该公示而未公示的有一次扣5分。
市容管理科
1.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划和计划,未制定规划和计划的扣10分,制定规划和计划逾期的扣5分。
2.负责实施县各项整治活动应由我局组织的部分,应实施而未实施的有一次扣10分。
3.依法对影响市容环卫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未定期进行督检查有一次扣10分。
4.参与审查机动车辆停靠场设定,未按时审查的有一次扣5 分。
5.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20分,未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书的有一人扣5分。
6.负责指导建制镇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应指导而未指导的有一次扣10分。
7、负责对已制定的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划和计划进行督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
镇村规划科
1.指导全县(县城规划区以外)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制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技术标准,未制定的有一项扣10
分。
3、.参与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各镇土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4.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5.负责审批核发全县村镇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未按时核发的扣5分,发放出现错误的扣10分。
6.综合管理村镇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点建设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7.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并指导推广,未组织的扣10分。
工程管理科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未按时办理的有一起扣10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扣5分。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临时建筑的审核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未按时办理的有一起10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扣5分。
3.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应该配合而未配合的有一起扣5分。
4.负责各类工程的验线、竣工验收,手续齐全未按时验线、竣工验收的有一起扣5分。
5.负责地理信息的数据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有一次扣5分。
6.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发生错误的扣5分。
法制科
1.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的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无宣传计划和方案扣20 分。
2.搞好规划法制的调查研究,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有一次未做到的扣5分。
3.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登记、注册、核发和管理工作,有一项未做到或无台帐的扣10分。
4.为本系统的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发生行政诉讼的案件做好应诉工作,有一次未做到的扣20 分。
5.定期组织法制业务培训,进行执法资格考试,资料齐全,每年组织培训考试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
6.指导执法单位建立完善各类执法台帐,台帐登记不规范的,每缺一项扣2分。
7.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所有执法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一般程序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级报领导审批。
8.掌握全局的信访信息、及时办结信访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有一件未做好的扣20 分。
财务审计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2.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未按时进行审计或监督不到位的有一次扣10分。
3.负责罚没款的结算和收费票据的申领、配发、缴销等归口管理工作,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4.负责局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未编制的扣10分,编制出现错误的扣5分。
5.做好会计报表的编报、审核、汇总、上报,未编报、审核、汇总、上报的扣10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6.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存档工作,未及时整理移交或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7.负责局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核和帐目管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8.办理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9.负责局各类合同执行的财务监督及工程款的筹集、划拨等业务的办理,未及时办理的有一次扣10分。
10.对全局的资产及公用物资登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0分。
11.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平时的监督管理,一次未做好的扣20 分。
督查考核科
1.负责拟定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及重要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未制定的有一次扣5分,未组织实施的有一次扣10分。
2.负责对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
3.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落实目标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
4.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责情况进行督查,未督查的有一次扣5分。
三、完成县、局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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