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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方案

来源:六九路网


创建“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促进我市园林绿化施工水平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园林企业施工队伍素质建设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平台,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将成为参评“市优秀园林绿化工程”评比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起,获评“市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金奖的项目,必须是参加由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开展的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成功获评的。现就做好“2015年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原则上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或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或古建筑项目;

(二)企业要求

1、属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2、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前)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申报程序

参加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按下列程序申报:

1、申报项目在开工前一周内提交“创建计划表”和“创建计划书”至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将“创建计划”放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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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袋内,“创建计划表”粘贴在档案袋外面。“创建计划”需写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位置、工程概况,拟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等。

2、项目被申报受理并挂牌后,由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动态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最终评定。

3、开工后一周内提交申报资料,竣工后一周内提交终审资料。市协会于每月15号之前受理申报资料。2015年市园林标化工地的受理时间至2015年9月底止,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俞宁娜、黄小云

附件一:《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附件三: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四: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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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推动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园林绿化行业的特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立“市园林双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日常工地抽查和最终评审。

第五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市园林绿化行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第七条 创市园林双标化工地是园林绿化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 评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区。

(一)原则上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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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或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古建筑项目。

(二)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委托议标等;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绿化施工符合相关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园林双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内注册的本地企业或外地进杭企业,且属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前)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三)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承建园林工程最多的一家,其园林工程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园林工程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每家须在总投资的25%以上)。

(4)参评双标化工地的项目,其项目管理人员中必须有具备协会相关双标化培训合格的人员。

二、评选“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按规定时间上交有关评选资料的,且被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确定为“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实际挂牌的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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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工地的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应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前;

(四)施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六)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申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获评“市园林双标化工地”资格:

(一)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 (五)在市区园林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通报批评的;

(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参加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按下列程序申报:

开工前一周内将“创建计划表”和“创建计划书”上报到市协会,将“创建计划”放进档案袋内,“创建计划表”粘贴在档案袋外面。“创建计划表”须注明是否同时参加当年的省学会的双标化评比活动,

开工后一周内将申报资料上报到市协会;

竣工后一周内将终审资料上报到市协会。市协会于每个月的15日前受理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经协会初审,认定为符合要求后,发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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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要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匾牌由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申报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申报资料:

(一)《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专职持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工伤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园林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终审资料:

(一)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园林标化工地的总结材料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三)能充分反映各阶段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彩色照片资料一份(不少于25张)。

(四)能充分反映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和建筑小品设施基础隐蔽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碟(时间要求为10-12分钟,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完,配音不做强制性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评选

第十二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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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一)日常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市协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次检查情况则填入《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三)在协会抽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示或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不听从劝告的。

(三)临时性摘牌两次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在当年10月的第一周由市协会组织专家对评选本年度市双标化工地的项目进行评审。推荐省标化工地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在评审结束后送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 )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议异后由协会正式发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 评选的标准和内容

第十六条 评查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第六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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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要参加“市园林双标化工地”评选的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创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十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第二十条 对获得“市园林双标化工地”的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荣誉证书,根据要求也可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在协会网站及协会内刊《园林绿化》通报表彰。

(二)建议所在单位对项目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园林双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创 建 计 划 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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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名称 工 程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工 程 地 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授训人员 安全员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团队中参加过标化培训人员: 是否报“省” 计划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万元) 开 工 时 间 是否报市质安监 申报资料(开工后一周内提供) 1、申报表 2、专职人员上岗证书 3、合同 4、专项方案 5、保险 6、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 备注: 终审资料(竣工后一周内提供) 1、总结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照片(25张以上) 4、视频(8-10分钟) 注:此表贴在档案袋外面。 附件三:

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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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施工阶段检查评分结果按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结果填写。

4、评审委员会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企业名称(1) 专业类别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单位电话 手 机 邮 编 主承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企业名称(2) (公章)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单位电话 手 机 邮 编 10

企业名称(1) (公章)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单位电话 手 机 邮 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2) (公章)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单位电话 手 机 邮 编 企业名称(3) (公章)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单位电话 手 机 邮 编 监理 业主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地 址 单位名称 地 址 (公章) 项目总监 邮 编 (公章) 电 话 邮 编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工程造价(万元) 开 工 时 间 申 报 工 程 概 况 合同质量要求 计划竣工时间 申 报 理 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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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评委会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

检查记录表(第 次检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万元 形象进度 竣工时间 13

检查内容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 况 文明施工 状 况 有无临时 摘牌现象 综合评价 意 见 处理 意见 结 果 反 馈 检查单位和人员签字

检查情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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