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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来源:六九路网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一、施工安全防护管理

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元;

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300~500元;

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

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

三、工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

元;

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 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 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 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

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 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项目其他管理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 1、违章指挥;

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 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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