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总平面管理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总平面管理制度

1目的和要求

1.1总平面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科学、合理、规范的使用场地,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力能供应以及交通运输的畅通,建立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2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国家相关法规及EPC项目部施工组织总体设计中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自己的总平面规划,经EPC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2规定

2.1 总平面由XX工程项目部(简称EPC项目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部门为施工管理部。

2.2 各施工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必须配有专人管理,并和EPC项目施工管理部保持密切的联系。

2.3 各施工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在划定的区域内自行布置和管理。 2.4 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划定的区域外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构件、设备等,更不能占用施工通道与安全通道.

2.5 施工现场埋设的电缆、管道的走向、标高均应有明显的标志。 2.6 施工单位区域内水、电、路及排水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维护。区域外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7各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区域内划分安全通道,栽置显著的各类标志牌,设置围栏等。

2.8 施工单位的接水点、接电点及计量装置须经EPC项目部同意后报业

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接,对随意乱接的施工单位,将处以重罚。各施工单位应按时向业主交纳水电费(水电单价参照业主计算价)。

2.9 各施工单位已使用完的场地,必须对地上地下的建筑拆除清理,恢复原样,移交给EPC项目部.由EPC项目施工管理部统—调配,施工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移交。

2.10 对于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使用的场地,必须按照议定的时间交付,如有争议,由EPC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

2.11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车辆的行驶速度,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要求。

2.12 大型机械和设备的进场路线及保护措施,必须经EPC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2.13 确因工程需要,需挖断主道路、主管网、切断主电源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报请EPC项目部,经统一协调后方可实施,并应按时,保质地恢复. 2.1 4 计划内的停电、停水,EPC项目部提前两天通知各施工单位,以便各施工单位准备,因意外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事故,由EPC项目部牵头,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EPC项目部,将不利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2.15 现场设置的永久测量桩,各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违者重罚。

2.16 厂区内的弃土点、取土点、垃圾场由EPC项目部统一指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弃土、取土、乱倒垃圾,一经发现将处以重罚.场区以外的弃土点、取土点、垃圾场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2.1 7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堆放应整齐划一,安全文明.

2.18 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验收移交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设应立即拆除,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处理。 2.19 施工单位的各项申请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报请EPC项目部。

3附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