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当前治污减霾形势严峻,为更好落实西安市铁腕治霾防治措施,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 二、 编制依据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 “治污减霾”工作的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某某项目。
四、实施细则
1.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制,若未建立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制,给予违约扣款500-1000元。
2. 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如土方作业降尘方案、混凝土作业过程中的保洁措施等),并严格实施;若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未严格落实,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3.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4. 施工单位场内道路和基坑坡道应达到100%进行硬化处理,若未达到100%进行硬化,每次给予违约扣款500-1000元。 5. 施工单位场内建筑材料(水泥、沙子、腻子粉等)、土方、垃圾及裸露黄土地面应达到100%覆盖, 若未进行100%覆盖,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6. 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若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每次给予违约扣款500-1000元。
7. 施工单位的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若发现不按照规定方式清运或垃圾凌空抛掷,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8.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 若发现焚烧各类废弃物,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9. 施工单位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若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10.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若发现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 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11. 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料台、围挡等应及时清理并采用隔
离、清扫、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 若拆除产生扬尘,每次给予违约扣款500-1000元。
12. 施工单位出场的运输车辆应100%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若出场的运输车辆应未100%清洗,带泥上路,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13. 施工单位应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若未按照要求保持清洁,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14. 施工单位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方开挖、内部倒土、回填以及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和生产作业;若发现强行作业,每次给予违约扣款不低于1000元。
15. 西安市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后,施工单位应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若未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每次给予违约扣款不低于1000元。 16. 施工单位每天必须派专人对道路、大门口进行不间断的洒水和清扫,保持清洁干净,防止出现扬尘,若不能落实每次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17. 其他治污减霾措施不到位的情况,酌情给予违约扣款1000-2000元。
18. 若施工单位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不及时整改,继续违反本实施细则,将在本实施细则的条款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五、实施程序
1、此实施细则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若违反实施细则的由监理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若监理单位未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及督促整改,总承包管理单位将依据本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3、若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据施工合同条款给予施工单位处罚,给予监理单位不少于2万元的处罚。
4、若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后,还是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再次或多次造成不良影响,将在施工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累计加倍处罚。 5、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某项目部 202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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