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技术新成果动态 禁用农药 黄慧德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海南海口5711011 ・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 全水平,自本世纪初开始,我国高毒农药禁用力 度加大,淘汰进程加快,产品低毒化有明显效果, 农业部多次发布公告,禁用和撤消高毒农药,使 农药结构更趋合理。 1 农业部已禁用的农药 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第199号公告.公布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 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1.1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 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 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 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 (Mercury 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 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 (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 latrane)。 1.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 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 (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 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1),特丁硫磷 (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1),治螟 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 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 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 (fonofos)。氯唑磷(i 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 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 2017年第8期 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药材上。三氯杀螨醇(dicofo1),氰戊菊酯(fen— 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 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2农业部已撤消的农药 2.1 农业部第747号公告 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0ctachlorodipropyl ether,s2或¥421)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 有较大风险和危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进 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现 公告如下: 2.1.1 自2006年11月20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 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2.1.2 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 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2.1.3 白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 丙醚的农药产品。对已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如 果发现含有八氯二丙醚成分,我部将根据《农药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其农药登记。 2.2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 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 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 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 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2.2.1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 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 l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2.2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 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l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 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 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 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 国内销售和使用。 2.2.3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 品登记证,自2015年l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 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 一39— 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2017年第8期 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 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 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 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 境外使用登记。 2.2.4 自2013年l2月9日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 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 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13年l2月31日 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 2015年l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 内销售和使用。 2.2.5 自2013年12fl 31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 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 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白2014年12月31日 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 2016年l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 上使用。 2.3 农业部第2289号公告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 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 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现 公告如下 2.3.1 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 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2.3.2 自2015年lO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 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 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 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2.4农业部第2445号公告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 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 委员会审议,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决 定对2,4一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氟苯虫 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 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2.4.1 自2016年9月7日起,不再受理、批准 2,4一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 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一滴 ——40—— 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 业2,4一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 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 口境外使用登记。 2.4.2 自2016年9月7日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 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 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 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 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 使用登记。 2.4.3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 药登记,自2018年lO Jq 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 醇销售、使用。 2.4.4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 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 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4.5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 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 自2018年l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 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2.4.6 自2016年9月7 El起,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 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 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 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 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自 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 化铝产品。 2.5农业部第255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关要 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评审,我部决定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 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2.5.1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 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 在农业上使用。 2.5.2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 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 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2.5.3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 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 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 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 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 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 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6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 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 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6.1 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 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 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 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 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 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 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 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2.6.2 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 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 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 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 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2.6.3 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 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 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 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 生产:自2013年l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3 投产果树安全生产应禁用的农药 投产果树.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应该严 格禁止下列农药的使用: 3.1 禁用农药国家已经严令禁止下列19种农药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 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甲拌磷(3911)、 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 2017年第8期 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 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因为 这些农药溶解于水后.很快会被果树吸收并迅速 渗透到果实里.且残效期长,消费者食了使用这 些农药的果品后,便会引起急性或慢性积蓄性中 毒,严重的还会造成死亡。 3.2高毒且残效期长的农药:这类农药主要包括 汞制剂和铅制剂的各种农药品种。这类农药不但 毒性高,而且在土壤中的半衰期长.有的可高达 l0~15年之久。消费者食用了含有这类农药的果 品,轻者神经紊乱,重者中毒死亡。 3.3毒性小而残效期长的农药:这类农药包括滴 滴涕、杀虫脒、毒杀酚、狄氏剂等。这类农药的 化学性质都比较稳定.不易挥发分解,使用后残 效期长,消费者食用了含有这类农药的果品,极 易造成慢性积蓄性中毒。如果摄入量过大,也会 造成急性中毒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农药网》,2017—7—14) 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 杀虫剂介绍 黄慧德 f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海南海口5711011 1 虫酰肼 1.1 主要用途 虫酰肼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昆虫生长调节剂 型杀虫剂。该品具有胃毒作用,是一种昆虫蜕皮 加速剂.能够诱导鳞翅目幼虫在还没进入蜕皮阶 段提前产生蜕皮反应。喷药后6~8小时内停止取 食,2~3天内脱水,饥饿而死亡。对鳞翅目昆虫 及幼虫有特效.对选择性的双翅目和水蚤属昆虫 有一定的作用。可用于蔬菜(甘蓝类、瓜类、茄果类 等)、苹果、玉米、水稻、棉花、葡萄、猕猴桃、 高梁、大豆、甜菜、茶叶、核桃、花卉等作物。 是一种安全的理想药剂。可有效防治梨小食心虫、 葡萄小卷蛾、甜菜夜蛾等,持效期达14 ̄20 d。 虫酰肼杀虫活性高,选择性强,对所有鳞翅 一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