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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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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大类(专业)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符合相关大类(专业)的身体要求。

3.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初考成绩)全部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列本大类(专业)前15%。

二、转大类(专业)的选拔程序和时间

1.公布计划和考核办法。第一学年末教务处公布各学院(系)拟接收转大类(专业)学生计划和条件。各学院(系)成立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领导小组,公布接收优秀学生考核办法。

2.学生申请。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学生成绩确定后,各学院(系)公布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大类(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限报2个大类(专业)。教务处公布学生转大类(专业)申请情况。

3.组织考核。各院(系)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拟转入学生的考核。

4.公布结果。当申请转大类(专业)的学生人数多于大类(专业)可接受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教务处公示全校拟转大类(专业)学生名单。

5.学籍变更。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转入新大类(专业)学籍变更手续。 三、其他

1.原则上非外语强化大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外语强化专业,外语强化专业学生可以转入非外语强化专业和同语种的其他外语强化专业。不同学制、不同语言强化班学生不能互转。

2.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对拟转入学生要进行美术加试并适当提高院(系)考核成绩比例,加试不合格者不能转入。

3.体育特招生、国防生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大类(专业)。

4.参与学习成绩排名的课程由各学院(系)确定,前15%的学生如放弃转大类(专业)的资格,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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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准转大类(专业)的学生,除第一学年外,其余各学年均执行转入大类(专业)的培养计划。转大类(专业)学生所修原大类(专业)的课程若与新转入大类(专业)培养计划相距较大,转入大类(专业)的院(系)确定是否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6.转大类(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大类(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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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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