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日期 1979-08-31 实施日期 1979-08-31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 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 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 表1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 8 允许噪声〔分贝(A)〕 85 4 2 1 最高不得超过115 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参照表 表2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 8 4 2 1 最高不得超过115 88 91 94 允许噪声〔分贝(A)〕 90 93 96 99 第十一条 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附件一: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草案)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测量。 一、测量仪器
(一)噪声测量使用声级计,声级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声级计和声级校准器每年应送交计量单位校准。 (三)声级计使用前后应进行校准。 二、测量的量和读数方法 (一)测量的量
1.稳定噪声,测量A声级,测量值后应标记dBA,如80dBA。 2.不稳定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见附录)。 (二)读数方法
测量时使用慢档,取平均读数。 三、测点选择
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一)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个测点。
(二)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四、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噪声测量时,要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五、测量记录表格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____厂____车间 厂址____ 年 月 日
名称 测 量 仪 器 车 机器名称 间 设 备 状 况 设 备 分 布 及测点 示意图 数 测声级dB 倍频程声压级dB 型号 型号 功率 运转状态 开(台) 停(台) 校 准 方 法 备 注 备 注 据 记 点 A C 315 63 125 250 500 1k 2k 4k 8k 录 测量人
等效连续声级记录表
中 心 声 级 dBA 测 等效连续 点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A声级 备 注 说明:测量的A声级的暴露时间必须填入与之对应的中心声级下面,以便于计算。如:78~82dBA的暴露时间填在中心声级80之下,83~87dBA的暴露时间填在中心声级85之下。
附件二:等效连续A声级的计算方法
将声级从小到大排列并分成5分贝一段,中心声级表示。用中心声级表示的各段为:80、85、90、95、100、105、110、115分贝。80分贝表示78~82分贝的声级范围,85分贝表示83~87分贝的范围,依此类推。一个工作日内,将各段声级的总暴露时间统计出来,并填入下表。 n(段) 中心声级 Ln(dBA) 暴露时间 Tn(分) 1 80 T1 2 85 T2 3 90 T3 4 95 T4 5 100 T5 6 105 T6 7 110 T7 8 115 T8 暴 露 时 间 ∩ 分 ∪ 以每个工作日八小时为基础,低于78分贝的不予考虑,则一天的A等效连续声级可按下式近似计算: Ln = 80+101g Σ n n-1 2 480 10 ·Tn 式中Tn表示第n段声级Ln一个工作日的总暴露时间(分)。 附件三:噪声性耳聋调查方法 一、病史调查和体检(见附表) 二、听力检查 1.测听仪器:
听力计应符合国家听力测试零级标准。在国家标准颁布以前,暂用国际标准组织推荐的听力测试零级标准。 2.测听条件:
隔声室内本底噪声应小于30分贝(A)。 听力计在进行测听以前应用仿真耳进行校准。
仿真耳应符合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颁布以前,暂用国际电工委员会(1970)推荐的仿真耳标准。 3.测听方法:
(1)测纯音听阈时,先给一适宜强度,使受试者听到声音,然后以5分贝一档下降,到受试者听不到,再以5分贝一档升高,直至又产生反应„„,反复两三次,最后确定阈值。如用连续声测听,每下降一档,须将声讯号间断一次;若用脉冲声,也应随时阻断声讯号,以便了解受试人的反应是否正确。 (2)一般情况仅测两耳纯音气导听阈(下称听阈)。 (3)纯音听阈测试顺序:
1000 15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赫; 1000 500 250 125赫。
(4)先测右耳,后测左耳。若两耳听阈有差异,原则上先测好耳(应注明顺序),测坏耳时注意掩蔽。
(5)正式测听以前,应进行试测,待能确切地反应后,方得正式采取数据。 (6)两耳听阈测试。原则上不超过十分钟。
(7)永久性阈移测听时间,定为噪声暴露停止后12~16小时进行。 (8)暂时性阈移测听时间,在噪声暴露停止后2分钟开始。 接触噪声工人病史调查和体检表 编号____ 单位____ 姓名____ 性别:男 女 年龄__出生__年__月 工龄: 工种___ 年 月 _ 噪声起止年月 类别 噪 现工 种 声 既暴 往工露 种 史 兵 役 爆 震 战 争 每日暴露 时 间 轻武器 重武器 防护情况 射击 听力情况 传染病史 麻疹 猩红热 白喉 腮腺炎 脑膜炎 脑炎 肺炎 肝炎 结核 慢性痢疾 高烧 既 往 病 史 耳 毒 性 药 物 史 链霉素 新霉素 卡那霉素 庆大霉素 奎 宁 水杨酸 用药时间 药 量 听 力 中 耳 流脓(右左)手术(右左)外伤(右左) 病 病 史 心血管系 统疾病史 嗜 好 其 他 吸烟量 饮洒量 头外伤 癫痫 一氧化碳中毒 贫血 糖尿病 肾炎 家 家族耳聋史 族 家族高血压 史 史 记自 忆耳 觉 耳 耳 头 头 眩 失 多 乏 心 恶 力 症 聋 痛 痛 晕 晕 眠 梦 力 悸 心 鸣 减状 退 出 现 时 间 肢 体 麻 木 耳 侧 外 耳 鼓 膜 咽 鼓 管 前庭功能 右 左 鼻 体 咽 喉 血 噪声暴露前 检 压 噪声暴露后 心 律 其 他 检查者 19 年 月 日 听 力 记 录 表
编号____ 姓名__性别 日 测听停止心 噪声暴露前 率 噪声暴露后 浮 肿 周 围 血 管 男 年龄__出生__年__月 本工种工龄:__工种__噪声级女 __分贝(A) 右 耳 左 耳 检前声噪声15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 3000 2000 6000 4000 查者 10000 8000 期 暴露 暴露 时 分 时 分 125 250 500 1000 听 力 损 失情 况 125 250 5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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