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系统的故障,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对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本矿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诿、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在地面机房发现故障,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局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故障情况的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故障,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商议,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局监控中心。
6、如监控故障情况超过半小时,应有调度室与有关部门联系,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故障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局监控中心。
7、如故障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8、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局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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