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缴款
1、投资者申请申购基金,应主动将足额申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划入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前到账。直销网点不接受除“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直销网点的清算账户: 户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申购无效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1)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没有使用“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的; (3)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4) 投资者划至的资金在当日17:00以后到账的; (5) 投资者划至的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2.提交申购申请
1、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申购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申购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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