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把位于杏坛镇昌教工业园 路 号,面积约 多平方米厂房一座,出租给乙方办厂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乙方承租该厂房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
二、厂房租金:乙方在承租期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三、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必须在每月 号前以现金方式缴交当月的厂房租金给甲方。
四、乙方不能经营污染性大的行业和违法的经营。一切违法经营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租赁期间该厂房的水、电费及厂房租赁税由乙方负责。一切有关经营中征收的环保、治安、垃圾、防火、工商、税款、管理费及其他杂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为租赁厂房购买保险,保险额不低于 元。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损坏甲方的厂房,如有损坏,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必须及时将甲方的厂房恢复原貌。
八、乙方装修如须改变厂房的原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厂房转租给别人;乙方在租赁期满搬出时,一切穿墙、入土的装修物不
能拆走(包括电线)。
九、乙方先付人民币 元按金给甲方,至本租赁协议期满,并且双方均无争议后,甲方要原数退回给乙方。
十、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必须向甲方提出是否继续租赁该厂房。乙方如继续租赁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 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须按月租加收5%的滞纳金(以每天计)。 2、 如乙方逾期未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乙方所交的 按金归甲方所有,和追讨所有欠款。
3、乙方未按约定为租赁厂房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乙方所交的按金归甲方所有。
4、如甲方违约提前收回厂房的使用权时,须向乙方尝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5、如乙方违约提前退出承租厂房时,须向甲方偿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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