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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与“自利性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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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与“自利性归因”

作者:席酉民

来源:《管理学家》2012年第11期

@枫笙映黎的微博“小王很生气!骂了!”是一幅活生生的大众素描,读者似乎都有“在说我”的感受。“小王开车路上行驶,有人横穿马路,小王骂了!小王横穿马路,行车差点撞了他,小王骂了!小王步行过街上,路边多脏乱,小王骂了!小王走在大街边,见清理违法摊点,小王骂了!小王和父母上公交,车上无人给父母让座,小王骂了!小王带儿子坐公交,儿子给老人让座,小王骂了!”小王对不道德、没规则事愤慨,但到了自己身上,道德、规则似乎成了累赘或装饰。为什么?

近日遇见一些抱怨,有些人在自己遇到困难或将遭受一些损失的情况下,劈头盖脸地指责别人,好像他们的问题全是别人造成的。其实,仔细分析可发现,所有过错几乎全是自己酿成的,如已被告知可能存在风险而置若罔闻,本应属自己责任却怪罪别人没有帮忙,等等。遇到麻烦或自己利益受损,毫不自我反省,一味责怪他人。面对许多社会问题,也有类似现象,例如在大骂应试教育的同时,哪个学校或老师若想稍作教育突破,便会遭到谩骂者的指责,原因是他们担心自己孩子受到影响,经常是一边因“我”在谴责问题,一边还是在因“我”而制造问题。为什么?

道理很明显,就是“我”在其中腾挪翻滚。以我为中心,可以发展出自我、自利、自私等等。自我(希腊语ego, 英语self, oneself)强调自我主体存在的自觉性,即本我的意识能动性,通俗来讲就是自己的个性、喜好、观点。

从中不难看出,自我只是以我感知我的存在、认识和处理与环境或世界相处,与自利和自私不同。自私、自利已从认识上升到价值层次,有极强的自我占有、甚至不顾与环境相处的基本法则式的占有,为自己的事斤斤计较,关心自己不顾别人。“自私”的构念可包含于“自我中心”里,但二者的最大差别在于,自私是指个体面临自己利益与对方冲突时,会不计对方损失,以满足自己利益为主;此外,自私者在进行自私行为的同时,通常能察觉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及别人的利益,但仍为了自己利益不择手段。

于是,从“小王”、大量社会现实我们不难观察到两种现象:“自利性倾向”和“自利性归因”。无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都有“自我”存在。前者常选择“利他”,后者可能追求“利己”,我们不排除少数人的“利他”精神,但不可无视绝大多数人的利己,差不多每个人实际上都有“自利性倾向”,经济学称之为“理性人”。但人的自利并不必然导致人的自私,因为一些人的“自我”里有不损人的原则。“自利性倾向”也会导致“自利性归因”,即人们一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筛选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原因,而保留和增加对自已有利的原因。自利性归因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加工和歪曲,如它的根本目的在于无道德和无原则地保护自己或贬低别人、夸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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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个性张扬、个人主义抬头的社会,强调自我无可非议,但须明白和正视自我不同于自私自利,也不必然引致自利性归因。有高尚的自我,他们会坚守原则和道德底线;也有自私、猥琐等其他行行色色的自我,为实现他们的自私可能不顾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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