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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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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

代表理念或有完整体系的思想和信念,也可视为实现不同目标的不同方法。若于政治理论中,冠以“主义”此一后缀,往往具有“思想、运动、”三种互为相关之内容。

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性质。

社会性质: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有以下特征:在社会形态上,它不是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主导的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主要矛盾

从新中国建立到1952年,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积极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

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路线与任务

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以恢复,民主遗留任务已经完成,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时,和党的其他领导人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 年9月,提出,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

1953年六月,在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描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其中,“一化”是“主体”, ‘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生产力与发展生

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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