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 检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 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 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溃漏。
5.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小时。 7.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光检查。
8. 请配合医生仔细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籍 贯 照 片 职 业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高血压病 冠心病 风心病 先心病 心肌病 支气管扩张 支气管哮喘 肺气肿 消化性溃疡 肝硬化 胰腺疾病 急慢性肾炎 肾功能不全 结缔组织病 备注: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糖尿病 甲亢 贫血 癫痫 精神病 神经官能症 吸毒史 急慢性肝炎 结核病 性传播疾病 恶性肿瘤 手术史 严重外伤史 其他 有 无 治愈时间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M 体重 公斤 血压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界 内 科 肝 脾 建议 神经系统 其他 医师签字 心脏 杂音 肺 腹部 心率 次分 律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浅表 外 科 四肢关节 肛门 生殖器 建议 眼 裸眼 视力 右 左 矫正 视力 右 医师签字 左 医师签字 其他 淋巴结 脊柱 头颅 皮肤 乳腺 科 色觉 其他 建议 左耳 右耳 医师签字 耳 鼻 喉 科 听力 鼻部 喉部 其他 建议 唇腭舌 耳部 咽部 颞下颌关节 医师签字 口 腔 科 腮腺 口腔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其他 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妇 科 检查项目:.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 外阴 阴道 外阴 未婚女性(肛诊) 宫颈 宫体 附件 建议 宫体 附件 医师签字 心 电 图 建议: 医师签字: 胸 部 光 片 建议: 医师签字: 腹 部 超 检 查 建议: 医师签字: 体 检 结 论 及 建 议 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检验项目
血 常 规 白细胞总数()及分类 红细胞总数() 血红蛋白() 血小板计数()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血 生 化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葡萄糖() 免 疫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 糖() 胆红素() 尿 常 规 比重() 酸碱度() 镜检 尿素氮() 肌酐()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 蛋白质() 尿胆原() 红细胞() 白细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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