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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生产、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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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生产、安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崇州市元通顺元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结合 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 将该工程的内轻质隔墙板的制作、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 方责任,签订如下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内轻质墙板制作、安装为成品的包干工程

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1、范围及内容

1.1墙板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经营生产。 1.2、轻质隔墙规格:

内墙板厚度:100mm;高度:666mm;宽度500mm; 1.3预计使用总量:约 ㎡ ,实际数量以现场安装完成的 成品据实结算数量为准。

2、承包方式:以本合同确认的单价,包制作、包安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保证制作、安装完工后,依据合同提示的承包范围,按时、按质完成安装任务。

三、工程造价、结算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报价如下: 规格100mm墙板的单价为 元/㎡ 规格200mm墙板的单价为 元/㎡ 2、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付款方式:

四、安装工期:

1、墙体施工工期 。

2、合同生效后,乙方接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场,甲方应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3、若遇下例情况而又影响工程之竣工时间,经甲方和业主、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3.1、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

3.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接通施工用电、用水和工程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和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3、因承包范围、内容修改(业主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大量增加工程量。 3.4、因遇到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 五、验收:

1、安装中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方的审查和验收,如甲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3、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符合JCT 698-1998标准。

4,、安装完工后,乙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书给甲方,甲方在十天内组织有关方面以甲方提供夫人图纸及有关技术交底说明为依据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签证手续交予乙方。

六、设计及施工变更:

1、设计与安装中,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变更墙体的部分或局部设计或安装,或对项目的规模大小,安装部位、时间、材料、设施等变更,变更文件送达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变更影响部位或工序的安装。

2、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后: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由于变更所需采取的措施,造价变化情况,工期延误补偿等资料交甲方审核签认,甲方收到报告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1甲方责任:

1.1、 负责清理安装范围内的场地,消除全部障碍物,使之符合墙板安装作业条

件要求。

1.2、 负责提供所需的图纸资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补充图纸、变更资料。 1.3、 负责免费提供安装所需水、电及能满足墙板工程需要的垂直运输的提升设

施。

1.4、 委派管理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安装质量,进度安全、

验收及本合同的配合和管理。

1.5、 负责验收放线包括轻质墙板位置及门洞轻质墙板位置线。

1.6、 除不可抗力外,安装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

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7、 按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期限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1.8、 组织对安装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

1.9、 免费向乙方提供安装队伍的住宿、材料现场加工及堆放场地、生活及施工

用水、电、垂直运输和配套设施。

2、乙方:

2.1、编制好安装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由甲方和监理公司监督执行。

2.2、做好安装原始记录并报送甲方,按时报送安装,验收的有关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2.3、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坏均由乙方自负。 2.4、组织安装工人、管理人员、及相关设备、材料进场。

2.5、乙方进场人员,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条例,保证施工安全及第三者的安全,如有违反者,按相关处罚条例;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

2.7、乙方的材料进场,堆放应服从甲方管理代表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他分包商的任何物料。

2.8乙方应委派现场管理代表为工程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现场及本合同的施工和管理,若更换代表人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呈送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全面承担其前任责任。

2.9、乙方需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2.10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时,可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或停止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1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予以答复,甲方并与乙方共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该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2、乙方:

2.1、为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安装完成的墙板质量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及规范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并负责免费维修至合格。

2.2、如在规定的开工日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按“合同法”提请诉讼或“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十、合同生效及合同分数:

1、本合同向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之后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由甲、乙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此合同的补充条款作为附件。

甲方: 乙方:崇州市元通顺元水泥制品厂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元通分理处 账号: 账号:022611000120020000463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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