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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精化: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0-08-07

来源:六九路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保荐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精化”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天马精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0,427.00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52,000吨造纸化学品扩产建设项目”和“年产450吨医药中间体扩建项目”两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39.60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金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24,087.40万元。

公司近期对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计划主要为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8,216.85万元,分别归还银行贷款16,33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886.85万元用于已经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天马精化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216.85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天马精化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了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天马精化实施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 岭

陈 华

2010年 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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