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处理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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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探索I TECHNICAL PROBE 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处理及披露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喻强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原因 计受到诸如公司法、证券法和税法的影响,从而使会计准则与税收 等经济法规的关系十分密切。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方式的选择我国企业会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制定的立场差异《企业会计 准则》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报表编制主体即经营者会计行 为的规范。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约束报表编制主体为会计报表 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式选择,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有的学 者认为应消除两者的差异,使两者在规定上相统一,理由是:两者的 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企业所得税法》是从国家利益出 发,对纳税主体涉税行为的规范,制定所得税法的目的,是保证国 家税源安全、完整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确认会计要素的原则差异《企 业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的判断标准是对等的,即:收入确认已 收、应收,费用确认已付、应付;规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 债或者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费用的判断标准是不对等 的,即:收入侧重已收、应收,费用侧重实际支付,特别强调所得税 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和“合理扣除”,即:要求企业 必须在实际发生支出和损失时才允许扣除,并与企业经营规模有 一定的合理性,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这是企业会计准 则和税法在确认、计量原则上差异的突出体现。究其原因,企业遵 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是根据会计 人员凭借职业判断作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会计 估计存在风险,税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 人估计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 质性的损失时才能得到即时处理。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同 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另外,会计核算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重视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不拘泥于 其法律形式;税法虽然也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严 格遵循法定性原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处理方式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的主要模式企业会计准 则与税法的差异处理模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1)分离模式。在这 种模式下,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分离。会计方法的选择可以完 全不受税收法规的限制,税收上也不认可会计选用的具体处理方 法,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英国和美国是这种模 式的典型代表。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为投 资者所拥有,财务报表主要为投资者的决策服务,企业会计准则强 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并注重会计本身的科学性,而不考虑税 收法规的限制和影响。在这些国家,会计准则一般由独立的会计职 业团体制定。(2)统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 内容上相互统一,不允许存在差异。会计方法的选择应满足有关税 款计算的需要,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不存在重大差异,计税时一般 直接将会计核算结果作为税款计算的主要依据,会计职能的发挥 主要表现在为政府的管理控制服务。法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在法国,经济的公有化比重较高,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交通、能源 等重要的国民支柱产业,其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务管 理的需要。国家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财务会 财今通蕾吒.・综合2ol0年第12 ̄(da) 分离只会将税款的计算复杂化,不利于税收征管;有的学者则认为 两者的分离具有必然性,建议开设专门的税务会计,即主张财务会 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对此,笔者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适度分离,是 较为合理的一种方式。会计准则和税法具有不同的理论体系,两者 制定的目标根本不同。税法是以满足国家利益为主要目的,而会计 准则的服务目标主要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不问情况就 强行将税收意志体现在企业会计处理中,效果并不一定好。并且,会 计准则和税法在收益、费用损失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上存在很大差 异,如果两者合一,必然损害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因此,会计准则与税 法适度分离是合理的。在采取会计准则与税法在适度分离的前提 下,可就两者的关系进行协调。首先,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这不仅有利于简化税款的计算,而且还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 性;其次,逐步消除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复杂差异的条件。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纳了“会计与税法适度分离”这 一观点。即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与税法不一致或不协调的事项,应 按照会计法规进行核算,实际纳税时再进行调整。即:会计准则规 定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要求进行递延所得税 调整;所得税法规定对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差异,在会计利润基础 上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会计利润(+或一)永久性差异(+或一)时间性差异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暂时性差异X所得税率 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或一)递延所得税 三、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信息的披露 (一)披露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信息的必要性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源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而这 种“不一致”实质上是因为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原因所造成的。如果从经营管理角度对“差异”进行分析,发现很多 “差异”也从一个侧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能 力、效率和激进或保守的态度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的内容。 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罚金及滞纳金”,反映了企 业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而说明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及计提的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造成的 差异,表明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和资产管理的方式和态度;“超过税 法规定标准的各种支出,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从一个侧面也 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捐赠、赞助支出”则是企业关心社会、热心 公益的体现。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差异”信息,特别是递 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形成的原因,实质上是从又一个角度了解企业 经营管理情况,并有助于正确的实施相关预测和决策。从发展趋势 技术探索I TECHNICAL PROBE 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核算辨析 中国矿业大学 吴佳霁 余念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时,按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 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 算方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 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 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按照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 购货物出El的外(工)贸企业。笔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对这两种企业 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原因是便于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出口退 税,核心是退进项税,也就是采购时支付给卖方的价款中的增值 税。这部分增值税已经在采购时由卖方代为上交,在商品出口时,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规定的退 税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后,按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还税款。应退税额和进项税额转 出的计算如下: 为保持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公平性,国家税务机关应给予退回。 外贸企业采购产成品直接出口,不需要加工或者只进行简单 的包装处理,税务机关很容易区分采购的产成品的内外销比例,所 应退税额=当期外销不含增值税收购金额X退税税率 进项税转出=当期外销不含增值税收购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二)会计处理(1)取得货物时,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 以使用出口货物的不含税收购金额作为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生 产企业进货为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等,需要一系列复杂的加工才能 成为最终出售的产成品,这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很难核 查企业有多少比例的原材料用于外销产品的生产,也就很难确定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所以税法规定生产企业使用“免、抵、退”税 政策,使用出口货物的卖价为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见,影响增 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 行存款”。(2)国内销售货物时,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 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3)申请退税根据计算的“进项税转出”时,外贸企业的会计 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转出)”,(4)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时,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出口退税的因素较多,涉及“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额”,“内销产 品的销项税额”,“出口产品的售价”,“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 值税(出口退税)” 从上述核算方法可以看出“先征后退”的含义为存货的进项税 额在购进时先行征收;外销免税;进项一分为二,分别进入“进项税 额转出”、“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为实际收到退税额,若外贸企业 存在内销,“出口退税”减去内销应纳税为实际退税额。 的价格”以及“内外销产品占用原材料的比例”等内容。如此多的变 数造成了实际工作中核算的难度,所以详细地研究增值税出口退 税部分的核算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对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 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出口退税方面的核算进行研究。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核算 (一)先征后退政策解读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 ’[例1]外贸企业ABC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A原材, 增值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的价款40000元,增值税 6800元,将该批产品出口,出口退税率9%,本月A材料内销占20%, 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购进货物 来看,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可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而税法的条 款制定则越来越严密,这从客观上使得“差异”会有增无减,“差异” 将会更多地“隐含”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因此,为满足会计信息 使用者的需要,遵循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求,企业有必要全面 和所得税的计算情况,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并需通过借助于 其他已披露的相关资料,甚至需对其进行加工计算,方可了解其信 息。这有违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明晰和透明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企业可通过编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 系统地披露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形成的“差异”信息。 (二)现行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信息披露的不足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附注要披露从利润总额到所得税费用的 计算过程。但在我国,就是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的上市公司,也 极少见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因此,会计信 所得税差异计算表”来全面系统的披露“差异”信息(表中内容设计 可参考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表内主要分别反 映:(1)收入、利得类调整项目,(2)费用、成本和损失类调整项目, (3)资产、负债类调整项目,(4)计提各项准备金调整项目,(5)其他 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等。通过该表,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管理者基本能 够全面系统地了解“差异”构成的内容,有助于提高其决策质量和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此外,该表还可以对利润表起到补充作用,即 息使用者基本不能从会计报告披露中全面系统地了解“差异”构成 信息。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此披露要求缺乏刚性规定。《企业会 计准则第3O号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企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 包括下列内容”中,没有明确规定披露“差异”的内容,导致企业一 对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进行分析说明。 参考文献: 般不愿意披露,特别是存在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 滞纳金,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各种支出等不利于企业的内容。由于 披露“差异”内容的缺乏,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要了解“差异”构成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编辑袁露芬) 财会通仉-综合2o10年第12 ̄l(_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