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YL-AQ-10-10
受控状态 发放号 0263 作 业 文 件
废钢场安全管理规定
A版
编写:姜欣
审核:曲新智
批准:陶希涛
2015-09-20发布 2015-09-20实施
青 钢 第 一 炼 钢 厂 发 布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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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废钢质量,规范废钢的安全管理,防止废钢入炉造成转炉喷溅事故,特制作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第一炼钢厂作业区、大包单位。 3 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办法编制与修订。 4.2 作业区、大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该管理规定。 5 活动程序 5.1 废钢接收:
5.1.1 进废钢时废钢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废钢中严禁夹杂封闭容器,爆炸性物品及铜、铝、锡等有色金属,块度尺寸是否合适,否则拒收。 5.1.2 拉运废钢车到后由废钢工指挥车辆根据废钢种类分类倒到指定位置,废钢工在指挥车辆和天车时应距离10米以外,以防坠物伤人。 5.1.3 自产废钢铁(包括生产、检修、易耗品报废)运至废钢区,各单位必须经废钢厂管理人员、技术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严禁私自向废钢区倾倒废钢。 5.2 废钢区管理
5.2.1 进入废钢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从废钢轨道衡区域穿越,无关人员严禁在废钢区域逗留,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到废钢场内寻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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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如厂内确急需物件需到废钢内寻找,应跟废钢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管理部门同意,由废钢工指挥车辆和天车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寻找。
5.2.3 废钢区域内严禁堆放设备,备件及其他物品,以免碰状、损坏。 5.2.4 废钢进完后废钢工应及时指挥天车将废钢分类归拢好,区域内不得有散落废钢以免绊倒伤人。 6 记录 7 相关文件 8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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