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新版)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奖条件:
1、当学年无补考或重修(含所有选修课),获得本专业该学期规定的学分,未受过任何处分。
2、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3、大三、大四学生(指目前就读年级)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外语水平要求,本科学生须过CET-4。
4、当学年班级活动无缺席(请假的须由辅导员老师出具证明交于班长),至少参加一次院级及以上规模的一次活动且在活动中无无故缺席。 二:评选办法:
1、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与“附加分”两项的总成绩构成,由高到低排名。
2、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Σ每门课程学分*该门课程考试所得绩点数 /Σ每门课程学分 * 该门课程最高绩点数4.5 〕ⅹ100 3、附加分的分值按下列条款执行。 三:附加分的具体加分细则:(具体时间都是从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期的8月31日截止,以参赛时间为准) 1、学术论文加分(科技作品):在全国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5分/篇第二作者加3分/篇(其他作者2分/篇),一般期刊(含核心期刊增刊)第一作者加3分/篇,第二作者加1.8分(其他作者1.2分/篇)。(被四川理工学院院报发表的各类文章加0.5分/篇,被理学院院刊发表的自创各类文章(不含新闻稿)加0.3分/篇)。
2、 “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等类似学科竞赛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3.4分/次,二等奖加2.8分/次,三等奖加2.5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6分/次;省一等奖加2.4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2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3分/次;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6分/次,三等奖加0.3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1分/次。(其它相关竞赛按此条等级对应加分)。
3、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类似活动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4分/次,三等奖加3.5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1分/次;省一等奖加3.2分/次,二等奖加2.6分/次,三等奖加2.2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5分/次;校特等奖加2.8分/次,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6分/次,三等奖加1.2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8分/次;理学院特等奖加1.8分/次,一等奖加1.0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4分/次;协会特等奖加1分/次,一等奖加0.6分/次,二等奖加0.4分/次,三等奖加0. 2分/次。校运动会参与的各项目按名次加分一等(第1名)二等(第2.3
名)三等(第4,5,6名);个人(集体)代表学院参与学校竟赛(含走方阵)的集体活动未获奖的加分,个人代表的0.5分/次,2-10人0.4分/次﹑人,11人—20人0.3分/次﹑人,21人以上的0.2分/次﹑人。
4、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加分:三年级过英语六级加3分,一、二年级学生过英语四级加2分,过六级加4分。二、三年级计算机过国家四级,过省三级加1.5分。一,二年级计算机过国家三级,省二级加1.5分,过国家二级加1分。 5、担任两位会学生干部加分:本学年担任校级、院级两委会主席团成员加1.3分,干部副部长以上、自愿队主席团成员、各协会副会长以上加1.0分;校级,院级学生会干事,各协会副部长以上,各班班长、团支书加0.6分;各协会干事、班级干部0.4分;寝室室长加0.2分。
6、各项评优的加分:当年度内被评为(是指所评荣誉是当年度的,不是指所评时间在当年度)省级优秀的加3分/次,校级优秀的加1分/次,院级优秀干部0.8分/次,院级的其他荣誉和协会所评的荣誉0.5分/次(评优若是一学年评一次的按此条例加分,若是一学期评一次的加分,按对应项加分减半)。
7、以上各项(除第1,3,6项外)加分都以最高分为准,单项中不累计加分。 8、以上加分都以当学年(是指所评荣誉是当年度的,不是指所评时间在当年度)获奖为准(第4项除外),其它学年度获奖不计。
9 、集体获奖项中的个人加分=集体所得相应等级加分/2。
10 、当学期因个人(集体)的突出贡献或优秀事迹受到院,校级或以上表彰的加4分/人。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理学院国家奖学、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加分细则(新版) 一、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除符合学生手则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1、三、四年级(目前就读年级)同学须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级考试(励志奖学金评选须符合以上二者之一),信计专业须过计算机二级。 2、上一学年度获奖学金。
3、上一学年度至少参加一次院级及以上规模的活动且在活动中无无故缺席。 二、在满足以上的基本条件下,以量化加分排名确定名单(以下各项加分制度时间均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的8月31日,以参赛时间为准。年度评优和奖学金以所评选内容在上述时间内即可,但须在国家奖学、励志奖学金评选之前确定,否则不予认可)
1、年度奖学金的加分细则:院一等奖学金加10分,
二等奖学金加6分,三等奖学金加4分。
2、年度评优的加分细则:国家级优秀加10分;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6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4分,优秀团员、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教学信息员组长加3分;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2分,优秀学生干事1.5分。
3、其他优秀加分细则:省级荣誉4分/次;校级(市级)的加2.5分/次;理学院其他荣誉和协会评的荣誉1.2分/次(大一学工组按此条例加分)。专业性社团以二级学院公章为据;非专业性社团以加盖校团委公章为据,若加盖校学生会公章的减半计算。
4、学术论文加分(科技作品):在全国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独著10分/篇,合著第一作者加5分/篇,第二作者加3分/篇,其他作者加2分/篇;一般期刊(含核心期刊增刊)独著4分/篇,合著第一作者加2分/篇,第二作者1.2分/篇,其他作者加0.8分/篇;若是两人合著分别按独著的60%和40%加分。 5、“挑战杯”、数学建模、大学物理竞赛等学科竞赛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7分/次,二等奖加6分/次,三等奖加5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2分/次;省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4分/次,三等奖加3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1分/次;校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5分/次。
6、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次,项. 二等奖加8分/次,项.三等奖加7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5分/次,项;省一等奖加7分/次,项.二等奖加6分/次,项.三等奖加5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4分/次,项;校特等奖加6分/次,一等奖加5分/次,项.二等奖加4分/次,项.三等奖加3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1分/次,项;理学院特等奖加4分/次,一等奖加3分/次,项.二等奖加2分/次,项.三等奖加1分/次,项.优秀奖加0.5分/次;协会特等奖加2分/次,一等奖加1.5分/次,项.二等奖加0.8分/次,项.三等奖加0.5分/次,项。校运动会参与的各项目按名次加分一等(第1名)二等(第2.3名)三等(第4,5,6名);(以上项目集体中个人按相应分值一半计算)。个人(集体)代表学院参与学校竟赛(含走方阵)的集体活动未获奖的加分,个人代表的0.5分/次,2-10人0.4分/次﹑人,11人—20人0.3分/次﹑人,21人以上的0.2分/次﹑人;运动会方阵队员0.5分/次。
7、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加分:三年级过英语六级加5分,一、二年级学生过英语四级加3分,过六级加6分,二、三年级计算机过国家四级,过省三级加4分。一、二年级计算机过国家三级,省二级加3分,过国
家二级加2分。
8、担任两位会学生干部加分:连续担任一年及以上校级,院级两委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干部副部长以上、志愿队副队长、各协会副会长以上加2分;,院级学生会干事,各协会副部长以上,志愿队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5分;各协会干事、志愿队干事,班级干部1分;寝室室长加0.5分(该项不累加);各协会,志愿队会员加0.2分(该项加分根据会员开展活动全勤记录为准)。
9、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满一年的加1分。
10、以上加分以上一学年获奖为准,其他年度获奖不计。
11、当学年因个人(集体)的突出贡献或优秀事迹受到院,校级或以上表彰的加5分/人。
12、同等条件下,各方面表现积极者优先。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理学院国家奖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加分细则))同时废止。 理学院国家奖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0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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