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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计规范

来源:六九路网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

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

系统或空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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