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环卫工作协调联动体制
为了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检成功,建立起一套端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特作如下建议:
一、端州区政府成立“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市政管理局、市爱卫办派员组成,作为城区环卫作业质量监管总责任单位。
二、由市环卫处、端州区爱卫办、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办事处派员组成“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协调小组”,作为城区环卫作业的协调指挥机构。
三、市环卫处分别与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办事处签订合作协议,除端州路、建设路、堤路、西江路、康乐路、人民路、天宁路、工农路以外,按照各个办事处管辖的区域,组成四个保洁作业区,负责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上门收运、厕所、果皮箱管理等事宜。
由办事处派出一名专责干部与市环卫处派出两名作业负责人组成该区域的“保洁工作指挥小组”,由办事处的干部任组长,共同指挥该区域的所有保洁作业。
四、市环卫处按照四个办事处的保洁作业量,将现有工人分配到四个作业区。人员不足的,由办事处采用多种用工方式去解决,人员经费由市环卫处支付。
五、各办成立了“指挥小组”后,以居委会为依托,分清每个居委会的管属范围,分居委会(如果有的居委会太小,可以合并)成立作业班,作业班的负责人由居委会主任在工人中选派。
六、经费、办事处的环卫专责干部的费用,按第人每年3万元,由市环卫处支付到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费用(以居委会管理保洁作业量核定后的岗位数为基数,每个岗位每年的管理费用为500元),由市环卫处直接支付到居委会。
七、在确保工人8小时工作制的前提下,市环卫处派遣到居委会工作的环卫工人,应该接受居委会安排的其它协管工作。派遣到办事处、居委会工作的市环卫处管理干部和工人,他们的工作表现由办事处、居委会评价,作为市环卫处对其本人奖惩的依据。
八、市环卫处每年支付3万元给区受卫办,作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经费。每年按照不同的业务量分别支付四个办事处1—5万元的协管经费。
九、经费不足问题,由区政府和市政局联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