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庙会活动,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和利益,促进庙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庙会是指为宗教信仰或文化传统而举办的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的集会活动。 第三条庙会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四条庙会的主办单位应当担负起对庙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庙会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 庙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管理细则,明确活动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各项措施。
第六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需要审批的事项,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对庙会活动场地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场地的安全和卫生条件达到要求。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第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九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招募及培训专业人员,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需要进行安全防护的环节,应当提前进行培训,确保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 庙会活动的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庙会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庙会活动中经常会有人员密集场所,如神像前香火旺盛的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维护秩序,防止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庙会活动中如有使用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严格控制燃放的数量和方式,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庙会活动中如有需要使用燃气、发电机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庙会活动中如有需要出租摊位、设立游乐设施等,应当严格审核经营者的资质,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参与者的利益和安全。
第十六条庙会活动中如有需要提供食品饮料等,应当遵循卫生安全规范,严格控制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 庙会活动的文化传承
第十七条庙会活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对庙会文化的研究和传承,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价值。
第十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注重活动中的传统文化元素和仪式,如戏曲表演、舞蹈表演等,鼓励和支持艺术人才参与庙会活动。
第十九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设立文化传承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庙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支持传统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对民间信仰和宗教文化的研究,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仪式和习俗,促进民间信仰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庙会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一条庙会活动应当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交流和民众参与,提升庙会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积极倡导节俭文明消费,推广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参与者爱护环境和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庙会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章 庙会活动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庙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定期对庙会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升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庙会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建议,保持活动的透明和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庙会活动主办单位,如有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宣布废止规定,《庙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废止。
庙会管理制度编写完毕,希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做好庙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愿庙会文化传承发扬光大,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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