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市×××区×××街道(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包组四中标机构
甲、乙双方根据《2016-2017年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评估工作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开展广州市××区××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财务评估工作服务项目,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购买服务期为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具体以2015年至2016年广州市××区××街道(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内容
乙方依据广州市关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A、B、C片区(A片区指:越秀、海珠、黄埔、花都;B片区指:荔湾、白云、南沙;C片区指:天河、番禺、从化和增城)所有街(镇)家综项目的年度中期和末期财务评估工作,同时面向相关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定期举办财务培训。
1.根据标书要求,以及广州市民政局制定的家综项目评估办法及相关方案,制定《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各团队人员构成、职责分工以及相对应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所有项目团队的评估人员必须经过评估机构统一培训后,才能上岗,并在评估监督机构处备案,接受监督。
2. 接受包组一评估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评估监督机构的意见及时改进评估工作。
3. 按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的工作流程及评分标准,评估表格、评估报告、相关资料及汇报细则,开展财务评估工作。
4. 制定及完善财务评估指引,根据家综项目的有关规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会计制度要求,协助市、区民政局制定《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评估标准》,标准必须明
确家综中期和末期财务评估的具体办法、评估等级、评估流程等。
5. 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及时总结家综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通报包组一评估监督机构,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6.定期评估,应负责及时定期对×××区所有街道(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中期和末期的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1)中期评估:财务管理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形式,现场考察将抽取不低于A、B、C片区所有家综项目总数的30%进行巡查、指导、答疑,新建或上期末期评估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家综纳入现场考察范围。每个项目每次考察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察结果不纳入中期评估等级分数)。
(2)末期评估:应负责及时定期对A、B、C片区所有街(镇)家综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家综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7. 建立整改督导,负责建立财务整改督导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6. 及时定期报告,每次评估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评估报告的撰写,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先关各方,报市、区民政局和包组一的评估监督机构备案;末期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分区提交各区家综项目的年度财务评估报告和A、B、C片区家综项目的总体财务评估工作报告。
7.财务投诉处理,配合市、区民政局和包组一的评估监督机构,及时处理相关家综项目的财务投诉处理问题,并指导家综项目承办方做好限期整改工作。
8.建议。在完成全市家综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家综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协助制定家综财务规范管理指引。
三、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评估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服务经费为××区××街道(镇)家综年度评估经费的13%,约为人民币万元(具体以家综协议经费为准,如该家综200万/年服务经费,该家综的评估费为200万×2%×13%=0.52万)。该费用包括乙方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财务评估的服务项目的所有运作资金(含差旅费、交通、伙食补贴及保险等)、
人员工资等有关费用。
2.付款方式:经费一次性划拨,由×××区×××街道(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承办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费每次划拨至如下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开户账号:
联系人: 电话: 四、其他事项
1. 乙方应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文件资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守被评估单位的秘密。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不得将评估过程中所收集资料、评估结果向外泄露或用于科研等其他用途。
2.对本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及奖惩,将依据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穗财保〔2010〕169号)、《广州市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21号)进行。
3.所有和协议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区民政局备案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项目执行中经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法律效力一致。
甲方:广州市×××区×××街道(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代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乙方:包组四中标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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