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制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1 .任务由来与规划概述
1.1 任务由来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位于睢宁县城区西郊,距县城中心3公里,西侧为桃园镇、庆安镇,南侧为桃园镇,北侧为梁集镇。2006年4月,省政府批复“苏政复[2006]35号”睢宁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31.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临南环路、西至朱官路西450米、北至北环路、东与睢宁县城区相接。2008年6月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苏环管[2008]133号),园区的主要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轻纺服装、建材、精细化工、轻工、信息产业、机械加工及现代物流业。
2006年8月,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0号”批复睢宁经济开发区面积为600公顷。开发范围为东至江阴路、南至徐沙河、西至白塘河、北至北环路。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面积为300.88公顷,批复主导产业为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纺织。
2009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徐州皮革制品集聚区的批复》(徐政复[2009]49号文)同意在睢宁经济开发区设立徐州皮革集聚区,2010年1月皮革集聚区环评获得徐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徐环项[2010]13号”,总产量限制为加工200万张生皮(折标准牛皮)、400万张蓝湿皮(折标准牛皮),集聚区总用地面积约195.55公顷。
2016年2月 “睢政发[2016]39号”批复成立金城街道办事处,睢宁经济开发区扩大管辖范围,管辖区总面积63.98平方公里。考虑到空间的完整,本次规划开发范围为30.51平方公里(包含“公告2018年第4号”全部300.88公顷)。主导产业为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生物医药、印染、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等。
2017年6月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6-2030)》,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0.51平方公里,其中化工片区规划面积由3.21平方公里调整为1.44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要求,园区在新建、升级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为此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对开发区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的演变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开发区本次规划方案实施的主要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重点关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分析、预测和评估本次规划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全面综合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睢宁县环保局大力协助下,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广泛征询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睢河路、西至经一路、南至纬十三路、北至下邳大道,总面积约30.51平方公里。
其中化工片区面积由原批复3.21平方公里调整为1.4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尊龙北围墙、鸿丰北120米;东至鸿丰、永宏、龙翔东围墙,南至瑞燕、华盛生物南墙(至朱官路),西至尊龙、中研、元盛西围墙。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见图2.1-1。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远期2021-2030。 (3)功能定位、发展目标
功能定位:江苏北部先进制造业基地;睢宁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睢宁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新城区。
发展目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水
平全面协调的现代化新城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引领睢宁全县转型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柱。
(4)产业发展定位
以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生物医药、纺织服装为主导,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为前瞻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徐州市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5)产业布局
产业布局以“整合现有产业空间资源,预留弹性发展空间,集约紧凑利用土地,引导空间差异发展”为原则,细化产业门类,形成“8+3+3”组团式产业布局,即8个先进制造业组团、3个生产性服务业组团和3个商贸服务业组团。
(1)先进制造业组团 ①白色家电、纺织产业组团
位于西环路以东、鸿禧北路以西、北环路以南、中央大街以北区域。依托现有的星星家电、康盛管业以及天虹纺织等龙头企业,发展白色家电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工业用地面积约146公顷。
②皮革皮具产业组团
位于光明路南侧、西环路东侧,主要用以集中发展制鞋、箱包、皮具配件等皮革皮具产业,皮革加工产能限制为200万张生皮(折标准牛皮)、400万张蓝湿皮(折标准牛皮)。工业用地面积约182公顷。
③先进装备制造业组团
位于徐沙河南侧、白塘河西侧、经八路东侧,主要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等产业,工业用地面积约69公顷。
④精细化工产业组团
优化、提升精细化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医药化工,延伸拓展新材料化工。主要用于发展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工业用地面积约119公顷。
⑤生物医药产业组团
位于纬七路、徐沙河、前进路南侧、九旭大道西侧,主要用于发展生物医药
产业,工业用地面积约303公顷。
⑥精密制造产业组团
位于老龙河以东、九旭大道路以西,徐沙河以北,主要用于发展精密或超精密加工制造产业,工业用地面积约148公顷。
⑦新能源产业组团
位于经二路东侧、下邳大道南侧,主要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工业用地面积约88公顷。
⑧色染产业组团
位于104国道以南、徐沙河以北、朱官路以东、老龙河以西区域,工业用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发展针织色染,产能规模控制在4万吨/年。
(2)核心区生产性服务业组团 ①电子商务产业园
一处为电子商务产业园,位于开发区中心,光明路北侧、西华路西侧、九旭大道东侧,面积约75公顷,用以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
②研发产业园
一处为研发产业园,位于王营北路南侧、幸福路北侧、金桥路东侧、九旭大道西侧,面积约45公顷,用于发展创意研发产业;
③云商物流园
一处为云商物流园,位于王营北路北侧、金桥路东侧的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56公顷,主要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3)综合商贸服务业组团 ①北部商贸组团
位于中央大街两侧,结合北部特色小镇和白塘河湿地公园的建设,打造中央大街美食街区等商贸服务业,并为周边社区配套服务。
②中部综合商贸组团
位于前进路两侧,建设前进路商贸街区,串联至睢宁主城区的商贸服务轴线,建设中大型商贸服务设施,为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整体配套服务。
③南部商贸组团
位于八一路以南、徐沙河以北,结合皮革皮具产业组团的建设,打造皮革皮
具商贸交易服务集聚区,同时设置相关配套商业,为周边社区服务。
(6)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多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前进路和白塘河交汇处周边的开发区综合服务主中心,包括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等行政服务功能,总部经济、科技研发、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功能,商业商贸、步行街区等商业服务功能及体育休闲等生活服务功能。
三轴:即沿前进路的综合服务发展轴、沿外环路的城镇空间发展轴和沿104国道的城镇空间发展轴。
多片:规划区徐沙河以北地区凭借濒临主城区和高速及铁路等交通区位优势,发展东部、中部、北部三大综合片区;结合现状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在规划区南部形成两个产业组团,分别以皮革制造、装备制造为主;桃岚园以化工和生物医药为主,形成西北组团和南部生物医药组团。
(7)用地规划 (1)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为1541.5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58.26%。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56.10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2.12%。
(2)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布局合理、功能综合、生态环保、务实高效的区域现代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面向区域的生产服务中心和面向城市南部的生活服务中心。本次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105.05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3.97%。
(3)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沿园区北侧布置,居住用地占地15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5.82%。 (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用地面积约22.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84%。
(5)道路交通用地
规划道路交通用地面积284.87公顷,占园区建设用地的10.77%。 (6)绿化用地
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总占地面积313.2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83%。
(8)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用水量预测,开发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350升/人•日,用水总量为7万立方米/日。规划依托睢宁净水厂实行区域供水,水源来自睢宁庆安水库。睢宁净水厂远期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位于睢河街道,位于园区东北侧约5km。规划保留桃岚园内的工业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水源取自徐沙河。规划区内供水管网敷设以北环路、西环路和南环路区域供水管为基础,向中心和两侧发散,供水主管管径为DN400~DN1000毫米,其余支路按需敷设DN200~DN300毫米供水支管,覆盖规划区。
污水工程规划:园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和预处理各种废水,工业污水需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道。开发区内污水分别接管至睢宁县污水处理厂、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桃岚污水处理厂。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对睢宁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及导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2]33号),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规模为4万吨,其中:分配给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桃岚污水处理厂2万吨。到2030年,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5万吨/天,桃岚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万吨/天。
雨水工程规划:规划区雨水主干管管径为DN600~DN1000毫米,在部分雨水管网出水口设置生态湿地净化系统,以减少初期雨水的污染。在道路有足够绿地(一般绿地宽度为10米以上)的条件下建设大排水系统,用管道连接小排水系统(指雨水管道)的检查井和大排水系统,构成双系统。遭遇超标准暴雨时,小排水系统和大排水系统互为补充,以达到消除积水或减少积水区域的目的。规划在青年路等道路两侧绿地内建设大排水系统,并且与小排水系统构成双系统。
固废处置工程规划:规划保留现状规划区内的3座垃圾中转站,即新市西路垃圾中转站、开发区垃圾中转站和青年西路垃圾中转站,转运规模分别为80吨/日、80吨/日、160吨/日。规划新建3座垃圾中转站,规模均为40吨/日,分别位于朱官路和下邳大道交叉口的东南侧、九旭大道和徐沙河交叉口西南侧与北环路和建宁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均为0.1公顷。逐步推广循环经济,采取一
定的政策或经济手段鼓励、扶持对工业固废进行收集、处理及再生资源化利用的相关企业,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开发区内不设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企业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绿化及景观规划:规划形成“三区、五轴、四节点”的总体景观格局。三区包括城镇生活景观区、现代工业景观区和生态村庄景观区;五轴包括前进路景观轴、中央大街景观轴两条道路景观轴和徐沙河滨水景观轴、白塘河滨水景观轴、睢梁河滨水景观轴三条滨水景观轴;四节点包括三处绿化景观节点和一处建筑景观节点。
(9)环境保护规划 ①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工业将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本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②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改造,严格监督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从源头削减水污染排放。重点加强缫丝、针织、印染等行业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河道,实施河道长效管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禁止擅自填埋、侵占河道,对城乡河道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徐沙河、老龙河、白塘河等地表河道的整治,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逐步停止使用地下水,科学合理进行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
加强工业废水的处理。规划区所有工业废水均应经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尾水导流工程。严格禁止工业废水偷排和不经处理就进入市政管道。
逐步开展达标尾水再利用、河流及水库水体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等相关研究或工程。
③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控制排放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燃料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房屋建设、平基土石方施工等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强制性控尘规定,工地采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方式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加快“老旧车”、淘汰进程,加大对冒黑烟车辆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标车”、排放尾气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优先发展和支持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交通结构合理的城市客运系统,建设清洁公交体系。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优化规划区道路走向,完善道路交通路网,维持交通秩序,降低机动车流量,扩大禁鸣区域。加强生活噪声管理。现有噪声污染超标的服务业场所限期整改,新建敏感服务业项目须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污染和干扰。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完善施工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制度。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优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和空间布局,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加强噪声防护建设。在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之间建设必要的绿化隔离带,绿化植物选择降噪功能较强的树种。
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强化源头控制。强化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逐步推广循环经济,采取一定的政策或经济手段鼓励、扶持对工业固废进行收集、处理及再生资源化利用的相关企业,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生活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及集中安全处置措施。对于资源化及末端治理的无害化(包括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要求进一步完善。
⑥生态保护措施
全面保护现有主要河流水系格局,严禁填塞主要河道。严格按照河道建设标准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全面疏浚,确保河道水流畅通。主要河道两侧规划符合要
求的防护绿带,恢复河道缓冲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加快水系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河;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2. 开发现状与区域环境质量
2.1开发现状
原批复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1.2 km2,工业用地13.38 km2。经过近10年的发展,实际已开发工业用地面积约3.76 km2,部分组团的工业用地已开发完毕。开发区现状产业以精细化工、轻工、皮革加工等为主导。 2.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开发区内部分监测点位的PM10、
TSP有不同程度超标,主要受雾霾的影响。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相应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开发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除了部分测点总硬度、汞两项指标为Ⅳ类、Ⅴ类标准外,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Ⅰ-Ⅲ级标准。
(4)声环境: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可见,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
(5)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土壤表层土与深层土重金属各因子均满足二级标准。
(6)底泥环境:睢宁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睢宁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米两个断面处底泥所测得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
3. 评价结论
3.1 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质量方面
规划各功能组团将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排放多种污染物,使其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使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2)生态环境方面
规划各类产业的发展占用大量土地,使原有自然植被变为工业、居住用地,动物消失或迁移,原有生态系统的格局随之改变。 (3)环境风险
入区项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导致大气、水环境污染风险。
3.2 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3.2.1选址的规划协调性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选址总体与《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徐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分》等对该地区的定位、发展方向相一致。睢宁经济开发区属于睢宁县城市总规中第二产业规划打造“一区四园”的新型工业化布局中的“一区”重要组成部分,选址符合《睢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空间布局要求。
距离园区远期规划边界较近的主要有主要有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298m)、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北侧103m)。本规划范围不占用江苏省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因此本园区规划建设符合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的管控要求。
3.2.2 规划产业定位合理性分析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目标为: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的现代化新城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
之成为引领睢宁全县转型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柱。
本规划产业定位为:以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生物医药、精细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徐州市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本次规划产业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体现了创新驱动的内涵,与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是相一致的。
3.2.3 规划规模合理性分析 (1)精细化工产业
化工集中区目前已开发区域主要集中于徐沙河以北地区,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分别为化学医药、新能源和化工新材料。
按照省263行动计划要求,化工片区面积由3.21平方公里缩减为1.44平方公里,满足化工片区边界500m防护距离要求。 (2)皮革皮具产业
根据《关于对徐州皮革制品集聚区环境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徐环项【2010】13号):徐州皮革制品集聚区总产量限制为加工200万张生皮(折标准牛皮)、400万张蓝湿皮(折标准牛皮)。目前皮革集聚区内的两个制革企业(南海皮厂、兴宁皮业)设计产能已经达到生皮200万张,蓝湿皮175万张,集聚区批复总量剩余225万张蓝湿皮的产能。
根据规划,共设置2个皮革皮具产业组团,一处位于光明路南侧、徐沙河北侧、西环路东侧,主要用以发展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的皮具研发和生产产业;一处位于徐沙河南侧,主要用以集中发展皮革皮具的生产。产业方向为:由皮革生产为主的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为制鞋、箱包、皮具配件制造和贸易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能满足皮革皮具产业的发展需要。 (3)色染产业
本次规划色染产业总产能4万吨/年,占地面积560公顷,废水排放量为5330吨/天,开发区总废水排放量为3.8万吨/年,小于分配给睢宁开发区的尾水导流规模4.0万吨/年,色染区发展规模合理。
因此,在提升开发区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
治、落实各项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的前提下本次规划产业规模基本合理。 3.3.4 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开发区目前已形成了化工集中区、白色家电组团、皮革集聚区。本次规划遵循“整合现有产业空间资源,预留弹性发展空间,集约紧凑利用土地,引导空间差异发展”为原则,以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形成“一心三轴多片”的布局结构。开发区规划结合现状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在规划区南部形成四个产业组团,分别为皮革制造、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能源为主,化工集中区以化工为主。 “一心三轴多片”布局结构在兼顾现有发展格局的基础上,考虑了未来发展趋势。
规划根据不同产业发展潜力、目标及其对空间的需求,对工业用地布局进行整合,规划建成新能源产业组团、精细化工产业组团、生物医药产业组团、现代物流产业组团、创意研发产业组团、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组团、白色家电产业组团、先进装备制造业组团和皮革皮具产业组团。 化学化工产业组团规划为三类用地,产业污染相对较重,布局于开发区西北部,位于睢宁县中心城区之外;生物医药产业组团、白色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组团、新能源产业组团、先进装备制造业组团、皮革皮具产业组团规划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产业污染相对较轻,衔接区内规划居住区及区外居住区。开发区规划产业园区布局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以徐沙河、白塘河、老龙河等主要河流水系为廊道,次要河流为绿楔,依托河流水系在各组团打造核心开敞空间,如中央绿地公园、中心绿地公园等,重点建设组团级公园及街头绿地,同时加强沿路、沿河绿带建设,塑造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体系。
综上所述,开发区总体布局基本合理,但同时也要看到,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衔接紧密。 3.3.5 环保基础设施合理性分析
开发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拟分别接入睢宁县污水处理厂、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桃岚污水处理厂。
睢宁县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6万m3/d的处理能力,已建4万m3/d的处理能力,目前已纳管3.2万m3/d,剩余0.8万m3/d。睢宁县污水处理厂采用“A2/O+
接触过滤+消毒”工艺,远期开发区新增废水约1.16万m/d拟接入桃岚污水处理厂,通过扩建睢宁县污水处理厂后能够满足开发区污水接入的需求。
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4.5万m3/d的处理能力,已具备2.25万m3/d的处理能力,目前已纳管0.844万m/d,剩余1.406万m/d。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水解酸化+奥贝尔氧化沟+混凝沉淀+滤布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远期开发区新增废水约1.46万m3/d,2030年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拟扩建至2.5万m3/d的规模,因此能够满足开发区内废水,特别是含铬废水的处理。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m3/d尾水进入导流工程。
桃岚污水处理厂规划3万m3/d的处理能力,已具备3000m3/d的处理能力,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纳管水量约为1000m/d。远期开发区新增废水约1.01万m3/d, 通过及时扩建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从水量来看污水处理厂可以满足开发区废水处理需求;桃岚污水处理厂采用“水解酸化+A/O活性污泥+深度处理”工艺,能够满足对化工废水的处理。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桃岚污水处理厂2万m3/d尾水进入导流工程。
规划开发区供热主要由睢宁宝源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集中供热,其供热能力能够满足园区供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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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4.1水污染对策与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开发区优先引进废水排水量少的项目,其次引进污染较轻,且易处理的排水项目,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于排放含重金属废水(主要是含铬废水)的制革企业,在使用重金属的生产过程中采用更为有效的工艺流程和完善的生产设备,实行科学的生产管理和运行操作,减少重金属的耗用量和随废水的流失量。
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鼓励企业采取节水措施;各企业废水必须在内部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方可接管;接管废水中不得含有难降解、重金属、有毒有害及三致物质;
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开发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基础设施先行原则,实行雨污分流,在开发区滚动发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即时埋设污水管网,使污水管网的覆盖率达到100%;各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相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区企业不得新设排污口。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对睢宁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及导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2]33号),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规模为4万吨,其中:分配给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桃岚污水处理厂2万吨。
睢宁县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6万m3/d的处理能力,已建4万m3/d的处理能力,目前已纳管3.2万m3/d,剩余0.8万m3/d。远期开发区新增废水1.16万m3/d拟接入睢宁县污水处理厂。睢宁县污水处理厂采用“A2/O+接触过滤+消毒”工艺,能够满足白色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组团生产废水的需求。建议睢宁县污水处理厂根据水量的情况扩建污水处理厂的规模。
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4.5万m3/d的处理能力,已具备2.25万m3/d的处理能力,目前已纳管0.844万m3/d,剩余1.406万m3/d。远期开发区新增废水1.46万m3/d拟接入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水解酸化+奥贝尔氧化沟+混凝沉淀+滤布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能够满足开发区内废水,特别是含铬废水的处理。建议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30年扩建至2.5万m3/d的处理规模。
桃岚污水处理厂规划3万m3/d的处理能力,已具备3000m3/d的处理能力,目前由于精细化工园内企业处于停产整治阶段,纳管水量为0m3/d。远期开发区精细化工园新增废水1.01万m3/d拟接入桃岚污水处理厂。桃岚污水处理厂采用“水解酸化+A/O活性污泥+深度处理”工艺,能够满足对化工废水的处理。为满足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的需要,开发区正在对桃岚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扩建。
积极推进并实施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桃岚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拟规划近期中水回用率分别为25%、10%和5%,远期中水回用率分别为25%、20%和10%。
一些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可考虑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如制革企业、色染企业。另外,城市绿化用水、市政道路降尘洒水、部分基建施工用水、车辆清洗用水也可以考虑使用中水。
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用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
水系、河道综合整治。根据睢宁县“263”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相关治理任务要求,着力推进区域骨干河道和流域支流治理,提高区域骨干河道引排能力,实施西沙河治理、魏工分洪道整治等工程;疏浚整治区域性供水河道,完善区域供配水网络,严格整治、保护古邳引河清水通道、古黄河重要湿地、庆安水库饮用水源地等;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对淤积的县乡河道实施轮浚。实施省考以上断面达标方案,推进沙集西闸、小王庄等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蓄、引、堤、调水工程体系,实施西渭河橡胶坝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
4.2大气污染对策与措施
开发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实现了集中供热,热源为睢宁宝源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今后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大力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园区内有组织排放工艺尾气必须治理达标排放,无组织工艺尾气必须严格控制排放
应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和排放总量,加强工艺与装备先进性评价,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同时,必须提交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方案。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按照《睢宁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完成化工、家具、板材、印刷包装、塑料加工、工业喷涂和皮革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控制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污水处理厂环境防护距离设置300米。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环境保护部门报经政府批准后,可限制其作业时间。
推广使用低噪型施工技术和设备,减轻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污染。 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对排放噪声超标的,或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要进行限期治理。合理布局区内的企业,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避免造成污染。加快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内道路网,形成较为畅通的道路网络,道路建设应超前于开发建设。 4.4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对地下水的影响。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同时,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定期开展开发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重点企业需设置防渗应急池、比对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 尽量减少建设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4.5固体废物减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尽最大可能实现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妥善处置。所有企业固废均按要求处理,园区固废实现零排放。开发区内皮革行业推广制革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皮革厂废弃物生产蛋白质技术;推广使用制革废液中铬盐的循环利用技术,回收废废中铬盐并制备具有良好鞣制性能的铬鞣剂,回用于
制革生产,铬盐的回用率大于99%。
开发区内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目标。垃圾清运采用环卫车辆密封运输,各垃圾收集点将分类收集的垃圾汇集到开发区垃圾综合处理场,再转运至睢宁县二次垃圾转运站压缩后由环卫车辆运送至睢宁县宝源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电厂统一处理。
开发区内不设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企业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6“三线一单”环境管理对策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
距离本次规划范围较近的生态保护目标主要有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东298m)、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北103m)。
(1)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省级湿地公园管控要求: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商品性采伐林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本规划不占用白塘河湿地公园用地,在白塘河湿地公园靠近园区一侧设置100m绿化隔离带。严格按照湿地公园保护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因此园区开发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湿地公园保护要求相符。
(2) 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据江苏省生态红线重要湿地管控要求为: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规划范围不占用睢宁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园区开发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防治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因此园区规划建设符合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地下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要求。
(3)生态管控禁建区、限建区
本次规划将三级以上河道及6米缓冲区、50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60~75米的范围、靠近生态红线园区内侧100米范围划定为禁止建设区。
将其他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内、一般农用地、一级公路两侧15米控制范围、220千伏高压走廊30~40米控制宽度范围以及110千伏高压走廊15~25米控制宽度范围、公园绿地等作为限制建设区。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结合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实施方案,省263行动计划等环境污染治理政策与减排要求,提出睢宁经济开发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 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要素 环境功能区范围 污染物名称 SO2、NO2、PM10、TSP 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HCl、氯气、硫酸雾、氨气、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胺 甲苯、氯苯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标准 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大气 TVOC 徐洪河 白塘河 地表水 老龙河 徐沙河 小睢河 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 声环境 工业区、物流仓储区 开发区内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区域 土壤、底泥 地下水 区域内土壤及河道底泥 区域内地下水环境 / 等效A声级 / / / / / 等效A声级 等效A声级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类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表2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t/a)
污染因子 废水量(万吨/年) COD 氨氮 总氮 水污染物 总磷 石油类 苯 甲苯 二甲苯 挥发酚 氯苯 现状排放量 削减排放量 规划近期2020年 新增排放量 外排量 规划远期2030年 新增排放量 外排量 395.12 197.56 19.756 59.268 1.976 3.951 0.02 0.02 0.081 0.102 0.102 8.71 8.988 0.486 0.255 0.02 0.007 0 0.001 0 0 0 828.806 1097.183 1324.129 1385.181 414.403 41.44 124.321 4.144 8.288 0.022 0.022 0.09 0.112 0.067 548.592 54.859 164.577 5.486 10.972 0.022 0.023 0.092 0.115 0.064 662.065 66.206 198.619 6.621 13.241 0.016 0.016 0.063 0.079 0.047 692.591 69.259 207.777 6.926 13.852 0.032 0.032 0.13 0.162 0.042 苯胺类 氮氧化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硫酸雾 HCl 二甲苯 大气污染物 甲醇 苯 氯气 甲苯 氨 硫化氢 丙酮 氯苯 甲醛 VOCs 0.203 82.485 67.403 50 0.515 4.44 4.354 6.218 0.065 0 2.55 0.352 1.34 0.594 0 0.2 13.981 0 44.1 25.71 33.87 1.266 0 4.44 0 4.79 0 0 1.43 0 0 0 0 0.2 6.42 0.112 5.309 15.691 17.408 15.353 1.233 1.819 2.63 0.616 0.922 0.206 2.939 0.75 0.092 0.327 0.22 0.015 7.669 0.203 261.28 72.466 50.941 64.087 1.748 1.819 6.984 2.044 0.987 0.206 4.059 1.102 1.432 0.921 0.22 0.015 15.23 0.079 11.941 16.064 23.365 20.011 1.106 1.309 5.654 0.523 0.805 0.175 1.151 1.009 0.982 0.229 0.154 0.011 8.527 0.163 267.912 72.839 56.898 68.745 1.621 1.309 10.008 1.951 0.87 0.175 2.271 1.361 2.322 0.823 0.154 0.011 16.088 二氧化硫 300.071 3、严控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区域开发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为推动睢宁经济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制定睢宁开发区资源利用上线,见表3。
表3 开发区资源利用上限清单
项目 水资源利用上限 土地资源利用上限 尾水导流工程 用水总量上限 工业用水量上限 土地资源总量上限 建设用地总量上限 工业用地总量上限 导流工程规模 规划近期 1971.0万吨/年 1533.0万吨/年 30.51平方公里 2522.51公顷 842.53公顷 尾水量4万吨/天 规划远期 2555.0万吨/年 2284.06万吨/年 30.51平方公里 2947.22公顷 1251.54公顷 尾水量4万吨/天 4、严格环境准入
本次在综合考虑规划空间管制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合理性分析,提出如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
(1)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距离生态红线区域、居住用地100m范围内不布置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和危化品仓库。
(2)邻近饮用湿地公园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
(3)受到尾水导流规模的制约,禁止引进废水排放量大,废水污染物难以治理的项目入驻。
(4)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如下负面清单,见表4和表5。
表4 睢宁经济开发区(不含化工)规划发展的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 类别 负面清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 禁止引入类项目 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 使用非水性涂料的项目; 装备制造产业:纯酸洗、电镀项目; 新能源产业: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装备制造产业:含冶炼、铸造、锻造、轧制高污染工序; 废水排放量大、不能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产能控制禁止类项目 皮革集聚区:总产能年产200万张原牛皮、400万张牛蓝湿皮,禁止引进超过产能控制的项目。 色染片区:印染总规模4万吨/年,禁止引进超过产能控制的项目。 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 限制引入类项目 颗粒物、HCl排放量大的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限制类项目。 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 空间管制要求禁止引入的项目 临近(100m内)白塘河湿地公园禁止引进废水排放量大、难以治理、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 距离白塘河湿地公园、居住用地100m范围内禁止布置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和危化品仓库。 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 水域及绿地,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表5 睢宁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规划发展的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 类别 建议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 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等产业政策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不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 禁止引入类项目 禁止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禁止建设印染助剂(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等“三废”产生量大且难以有效处置的项目。 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或项目进入。 严禁引进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光气、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及氰化物等高风险物质且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技术装备、污染排放、能耗达不到相关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 禁止新建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受到尾水导流规模(已批复4万吨/天)的制约,限制引进排水量大、废水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入驻。 限制引入类项目 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 严格控制产生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分、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生产工艺。 水域及绿地、文物保护,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绿化防护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 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100m绿化隔离带)、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临近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引进废水排放量大、难以治理、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 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 空间管制要求禁止引入的项目 5.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
5.1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是按照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所建立的一个完整的环境管理系统,并以此为环境管理的手段,实行全面、系统化的管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运作,不仅要对开发区各环境因素实行有效控制,更重要的是通过落实环境规划和环境政策对整个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以达到改善环境绩效的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范围包括: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进区项目的审批、环境目标制定、清洁生产及对企业各项环境管理、环境监督活动等。
5.2 监测计划
开发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必须纳入睢宁县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及时、 准确、 高效地为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5.3 跟踪性评价
为及时了解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并及时提出补救方案和措施,园区管委会在园区本轮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时间跨度,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若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面积、产业结构、开发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编制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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