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与经营对策

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与经营对策

来源:六九路网
《华北金融》 2016年第10期 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与经营对策 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天津分行 天津市 300040)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现行 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银行业“营改增”核算复杂,且无经验可借鉴,营改增对其是利好 还是利空,将产生哪些影响?金融机构该如何积极应对。循序渐进地做好营改增工作?本文带着这些问 题对“营改增”对银行业及其税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银行业:税负: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832.33 一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6)10—0033—04 、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个案分析 “营改增”所带来的税负变化是各界最关心的问 题。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据新浪财 经报道,对银行业而言,“营改增”后整体税负不降反 升,本文将通过天津一家业务种类齐全的法人金融 机构,具体分析营改增对金融机构所引起的税负变 化。(本文财务数据来自天津市XX银行2016年6 月3O日的业务状况日报表,所进行营改增税负方面 的对比期间是2016年上半年,本文采用的是XX银 时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而贷款利息收人是银行的 主要业务收入,因此此项收入税收负担会加重。 2.税负变化比较。 销项税额=(利息收入①_免税利息收入)/ (1+6%)¥6% =(43171219695—2747O694570)/(1+6%);Ic6% =888708969元 营业税=(利息收入一免税利息收入) 5% ==(43171219695-26671588688)术5%=824981550元 行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并不是根据业务发生时的财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务信息逐笔进行税务核算,并且由于可获得信息有 限,一些数据是估算而得,因此所计算纳税金额并不 十分精确,但作为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仍有现实意义) (一)贷款业务 1.新旧比较。新税法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 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贷款业务相当于全额征税,同 表1 贷款业务  原营业税 1.新旧比较,见表2。 表2 直接收费业务  原营业税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 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 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 手续费 计税依据 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 及佣金 额 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 净收人 类手续费或类似手续费性质的费 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减免 无 无 以提供贷款服务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 的收人为销项税额.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 计税依据 向贷款方支付的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 般贷款业务全 融资顾问费额缴纳营业税 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2.税负变化比较。 销项税额=手续费收入/(1+6%) 6% =2016年12月31日前免税利息收入包括 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2.国家助学贷款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4.国债、地 1.人民银行对金 减免 方债:免税利息收入:1.金融同业往来2.金 融机构的贷款业 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3.买人质 务2.金融机构往 押式返售金融产品4.自结息日起9o天后 来业务 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 实际收到时按规定缴纳 2792918026/(1+6%)*6%=158089699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手续费支出一各类贷 款服务手续费支出)/(1+6%) 6%=59999808/(1+ 6%)*6%=3396215元 =销项税额一可抵扣进项税额 4息收入根据财务报表各类贷款利息收入、各类投资利息收入等明细科目汇总计算而得 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与经营对策 =158089699—33962l5=154693484兀 营业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 2732918217*5%=136645910元 (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新旧比较。新虽然规定金融商品转 让收益缴纳,但是同时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 以开具专用,因此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在下全年已缴税额大于汇总后的应缴税额, 也不予退税。(见表3) 表3 金融商品转让  原营业税 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 以卖出价减去买 额.若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 入价后的余额为 计税依据 期间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 营业额 同一投 售额相抵,年末仍负差.不得 资年度不同纳税 转入下年。金融商品转让不 期间发生的正负 得开具专用 差可相抵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 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 买卖金融商品 买卖业务、市场投资者 年末汇总计算 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 缴纳营业税.如 减免 交易所上市A股、对市 汇总计算后税 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 额小于已缴税 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 额.可申请退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税: 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税 2.税负变化比较。 销项税额=金融商品转让价差余额/(1+ 6%) 6% =48063627/(1+6%)=lc6% =2720582元 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价差余额 5%= 48063627*5%=240381 1元 (四)固定资产 1.新旧比较,见表4。 表4 固定资产  原营业税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 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计税依据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 不可抵扣 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 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减免 无 无 2.税负变化比较。由于从业务状况日报表中不 可获知2016年上半年购人固定资产金额,并且固定 资产的购入并不是均匀的,因此本文根据该银行可 得数据估计年均购入固定资产的数额为300798208 元。(由于银行在建工程较少,又难以获得此类财务 信息因此在建工程抵扣的进项税额忽略不计) 可抵扣进项税=(300798208/(1+17%1) "17%=43705722元 假定交易对手方为一般纳税人,因此采 用17%的税率抵扣。 由于本文所以依据的财务信息是半年度数据, 同时根据财税【2016136号文件固定资产分两年抵 扣的规定,那么经计算分摊到上半年可抵扣进项税 额为13111716元。 (五)业务支出 1.新旧比较,见表5。 表5 业务支出  原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取得 计税依据 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为 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减免 无 无 2.税负变化比较。 a.购进货物(假定交易对手方为一般纳 税人) 可抵扣进项税额=营业费用项下所购人 的货物/(1+17%) 17%=1Ol52190/(1+17%) 17%= 1475104元 b.购入服务 可抵扣进项税额=(营业费用项下购入 服务一各类不得抵扣部分)/(1+6%) 6%= (2603413176—1771953980)/(1 +6% ) 6%= 83 1459196/(1+6%)*6%=47063728元 营业费用可抵扣的进行税额为=1475104+ 47O63728=48538832元 (六)税负总体比较,见表6。 表6  营业税 税负差额 贷款利息收入 ¥888,708,969 ¥824,981,550  ̄63,727,419 手续费收入  ̄154,693,484  ̄136,645,910  ̄18,047,574 金融商品转让收人 Y2,720,582 ¥2,403,811 Y316,771 购人固定资产抵扣 _¥13.111,716 ¥o _¥13,111,7l6 业务支出抵扣 -¥48,538,832 ¥0 -¥48,538,832 合计 ¥984.472.487 ¥946,031,271 ¥20,44l,216 注:本文是理论计算税负。因此假定交易都可获得发 票.且获得的都可抵扣进项税额 《华北金融》 2016年第10期 (二)管理成本 由表6可知营改增后天津XX银行的税负略有 上升,税负大约提升了0.04%②,这除了税率上调一 个百分点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利息收入计税时利息 1.前期投入成本增加。将会对银行的工 作流程、设备的采购、相关票据的打印产生较大影 响,前期投入成本较大,主要包括专业机构的聘用咨 支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而银行信贷业务在所有业 务中所占比例较重,不过购人固定资产以及业务支 出所抵扣的进项税额抵顶了大部分税收的增加,因 此综合来看对此次营改增将对该银行的税负影响不 大,只上升了0.04个百分点,较之前大部分学者估 询、管理系统的开发、现有信息系统的改造升 级、税控设备的购置等。 2.后续管理成本增加。专用的管理 好坏涉及到税收抵扣,因此营改增后需要有专门的 算的银行业税负可能增加一个百分点还要低。当然 各个银行由于业务种类不同,购人固定资产和业务 支出不同,营改增对其税负影响略有不同,但此家银 行在天津本地银行中业务种类齐全,较有代表性,因 此我们推断营改增至少对天津本地银行的税负影响 不大,但会略有提高。 二、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 (一)经营管理 1.信息系统的改造。银行业对信息系统依赖性很 高,营改增必然涉及银行业信息系统的改造。其一, “营改增”前除了贵金属业务缴纳以外其他均 缴纳营业税,涉及税务的信息处理较为简单,营改增 后银行系统必须实现价税分离,同时需要能够对复杂 的业务体系进行识别,实现交易明细的数据筛选和交 易认定;其二,在客户资料的信息管理方面,需要对客 户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因为需要涉及纳税 人名称、识别号、身份种类等信息;其三,“营改增”后 会计科目、报表项目都有所变化,需对系统进行内部 改造,以满足银行的Et常操作及对外报表需求;其四, 营改增后,为了实现对的全流程管理,需 要在系统中设置的管理模块。 2.经营模式的变化。一是采购环节。营改增后, 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如果供应商是 一般纳税人,报价所含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 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要记 人业务成本,因此需要重新考虑采购策略。二是销 售环节。营改增后,商业银行把税负向下转嫁,就需 要提高价格,但是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如果不向 下转嫁,则又面临利差收窄甚至亏损的风险,因此在 销售环节要加强定价管理。三是内部管控环节。针对 进项凭证抵扣期限等环节,需要对内部报销 制度进行完善。 ②用税收差额除以营业收入计算而得 人员负责和报税工作;纳税的计算和申 报流程更加复杂,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和风险管理水 平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需建立健全税务管 理岗位,人力物力投入增加,管理成本会上升。 (三)财务核算 1.会计核算。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比 要简单。从会计科目上说,原营业税下,仅需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营业税二级科目,在计算 上,税额计算用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即可。在增值 税下,一般商业银行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 交、待抵扣进项税、未交二级科目,同 时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还需设置销项税 额、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从纳税申报上看,营业税 下纳税申报表项目简单,填列容易,而的纳税 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八张附表,填写复杂,一些项 目无法从科目余额中直接取得,税额的计算 需要逐笔进行,财务工作量大幅提高。 2.税务管理。(1)管理。下,视同 现金管理,且容易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因此需要严格 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上要对的购 买、开具、保管、红冲、作废以及丢失做出明确规定。 (2)税务筹划。目前银行业营改增还处在过渡时期, 这就需要财务人员明晰各类减免税条款,同时对进 项税额应能抵尽抵。对于可抵扣的采购支出尽可能 获得,且需注意抵扣时间的。 三、“营改增”后银行业的经营对策调整 (一)重新梳理操作流程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营改增风险点的变化对发 票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和财务记账操作等进行 全面梳理。一是管理方面。票的获得、真 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都区别于营业税的,商 业银行应完善ERP或者财税软件系统,将发 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分析与经营对策 票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增设专管员,负责增 值税专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并有相关人员进 行定期检查,防止虚开、漏开税票。二是严格记账制 度。根据税改后的工作变化,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 岗位职责,记账上保证每一笔进项和销项都完整准确 录入,充分做好进项税额的抵扣,合理安排抵 扣的期间,对财务工作要做到及时监督,加强复核。 (二)做好IT系统改造工程 对数据台账、系统管理 销项管理、进项管理、纳 税申报、税务核算、税务分析、系统接口等几大功能 模块进行调整,可采用“松耦合、外挂式”的系统建设 方案,充分体现业务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在业务系 统、总账系统、税控系统之间“嵌入”管理系 统,保障原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三)强化自身素质 银行业“营改增”属于“营改增”的最后一个环 节,也是最困难的一步。虽然“营改增”已经在其他行 业实施了一段时间,但由于行业差异性很大,对于银 行业来说不具可参照I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必 须加强自身财税人员的培训,以保证营改增之后银 行的会计处理、纳税申报都符合规定。一是组织相 关业务人员进行税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培训,对会 计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 硬的财税队伍。二是目前银行业营改增还处在过渡 阶段,对于一些细则的准确理解要加强和地方税务 部门的沟通,寻求更多的指导,对自身发生的情况和 纳税申报方面的困难,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 建议。三是在营改增实施的过渡期间,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可聘 请税务咨询师,借助其服务客户常见问题及经验,充 分掌握“营改增”各项,熟悉相关涉税事项。 (四)加快经营战略转型 “营改增”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 了适应新税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负担,银行要加 快推动业务转型。从短期来说,应结合自身的业务 特点和当前的税收,调整具体的业务和产品结 构。例如扩大免征的业务,将可外包的业务 进行外包,减少企业内部成本消耗,将内部服务转化 为购买服务,将内部不可抵扣的成本转化成外部可 抵扣的成本,合理降低税负。从长期来说,目前市场 利率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银行业面临着息差收窄 的压力,但同时也拥有培育新业态、大力发展交易型 业务的新机遇。“营改增”将会推动银行业逐步降低 对存贷款利差的过度依赖,加快发展显性收费金融业 务和交易型业务等,加快经营战略谋划和业务转型。 (五)建议 银行业进行营改增是一个系统性的大工程,对 中国的经济金融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面对改革 金融机构要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营改增的 相关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推动税改工作进行,作为 机构也应充分考虑相关对商业银行税负、 经营等方面的影响。目前银行业营改增还属于过渡 阶段,一些还需完善,具体的税收管理细则还有 待扩充。希望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实际,进 一步完善制度。目前对于境外金融服务的税 收优惠还没有放开,后续改革中希望充分考虑 跨境金融服务的安排;希望有关部门进~步明 确免税项目和课税项目;针对目前对存款利息支出 不予抵扣的,给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彻底打通 的抵扣链条,进一步减轻银行业税负;针对银 行业营业网点分布广,层级结构多的情况,完善汇缴 制度。考虑银行业业务交易量大的特点,创新管 理方式,希望有关部门在后续的税收执行中考虑以 记账凭证作为抵扣依据,或者采用电子的形式。 参考文献: 【1】唐滔.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实践与借鉴[J].金融会计, 2016(5):15—18. 【2】李毓璇.论“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税收影响[J].经济师, 2016(5):125—127. [3】陈雪.浅谈银行业“营改增”后的风险管理[J].时 代金融.2016(2):52—58. [4]王莉.浅析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J】.金 融经济.2016(2):13—14. 【5】刘磊,车宁.银行业“营改增”税负测算与相关分析一以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为例【J].河北金融,2014(4):28—32. [6]梁因乐,孔令文.金融业营改增,路漫漫其修远【J].金 融会计,2016(5):7-14. 【7】柳立.“营改增”有助于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N]. 金融时报.2016年5月16日. [8]王好强.营改增短期影响银行盈利倒逼转型向精细化 管理发展【N].金融时报,2016年4月30日. 课题主持人:王玉琴 课题组成员:张帆郭廷斌 赵国林石君 课题执笔人:杨雁 f责任编辑李西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