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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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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

法律意见书须经2名以上律师签字并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股权变更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3)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的说明。律师应当在对以下情况作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股东的诚信状况发表意见:①股东以及(如为自然人)股东所控制的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是否真实、合法;②股东以及(如为自然人)股东所控制的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在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最近3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③如股东是自然人,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曾被起诉、起诉原因及判决结果;(4)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法定股东资格;(5)股权变更后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已详尽披露。律师获取的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法定程序证明文件,包括证券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股权受让方、出让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已作为报备文件单独提交的除外),应当作为《法律意见书》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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