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一、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1、起重工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起重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2、起重工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及报废标准。
3、起重的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丢;并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严格执行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
4、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和作业对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起吊物体,必须捆缚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索夹角不得大于120度,吊物不得长时间高空悬挂。
6、吊运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者必须头脑冷静,判断准确。
7、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体,事先必须讨论研究,制订出具体方案和应急措施。起吊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指挥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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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型物件(分段)吊运或翻身前,应划出禁区,检查分段托胎胎架有无全部割除、各受力点情况以及吊码焊接质量,经试吊无误,方可起吊。
9、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量的80%。
10、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先都要检查和清除,防止吊运或翻转中坠落伤人。
11、吊运、装卸物体,起重工选位必须留有充分安全余地。人不准站在死角,攀登高处作业要小心谨慎,抓牢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12、吊运物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人头上越过。
13、吊运物体下降时,事先要招呼危险区的人离开。操作者要时刻注意吊物的动态,防止因挤、压、碰、撞等致使事故发生。在吊钩、钢丝绳尚未离开危险区域时,操作者不得提前离开岗位,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14、堆放物体要稳妥,不能过高;船上堆放物体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防止坠落;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或安全通道上。
15、堆放重叠物体时,要垫好衬垫物,不准强性抽拉钢丝绳。
16、搭设脚手架做到牢靠稳固。跳板两端搭头不少于30厘米,受力点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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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高空作业要小心谨慎,抓牢站稳,必要时穿戴好安全带,防止踏空坠落。起重作业人员要杜绝野蛮作业。
18、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故障不吊;物件捆缚、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氧气、乙炔瓶等压力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棱角快口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钢水包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二、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起重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2、应经常对各种起重机安全装置及主要操纵部件的性能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灵敏可靠后方可吊运作业。
3、开车前,必须鸣铃警告。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警告。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酒后驾驶。
4、司机在下班或因事离开驾驶室前,首先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然后将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配电盘闸刀。驾驶室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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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机只听从专人指挥操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应紧急停车。
6、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7、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下降,使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立即发出信号,并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标志,报告有关部门组织抢修。
8、露天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如遇大雨、大雾和六级
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使用,并将臂杆放在安全的位置。对于门座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吊物时,必须知道物体重量,超过额定重量不吊。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确认安全方可吊运。
11、在吊运过程中,吊物应高于地面物体及设备0.5米以上,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旋转起重机臂杆旋转范围内禁止有人;禁止起重机将人与物一起提升或吊运。
12、雨天或潮湿天气工作,要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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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方可进行工作。
13、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量的80%。
1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牢固情况,卷扬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保持整齐。
15、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司机。
16、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7、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吊在空中。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要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将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关门上锁,要认真做好交工作。
三、汽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1、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汽车司机与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驾车出厂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钢丝绳、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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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机吊运前,应将支撑脚牢固可靠支撑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使机械保持水平;先空载运转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以防摇晃撞击。不准吊着物件作短距离行驶。
5、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好固定,以保证行驶安全;并将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变幅钢丝绳稍微收紧,以防行驶时震坏机械。轮胎吊的吊钩要尽量升起,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面禁止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7、汽车吊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四、吊索具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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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4)钢丝绳表面钢丝绳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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