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12.02.16
• 【字 号】粤银监复[2012]号 • 【施行日期】2012.02.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方忠民任职资格
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方忠民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粤发〔2012〕1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方忠民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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