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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泉总体规划文本

来源:六九路网
包头市万水泉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水泉地区的发展建设,更好地落实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万水泉地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万水泉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66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30.2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的范围:西起规划地界,东至210国道,南起黄河,北至包兰铁路。

第三条 本次规划的期限:近期2005-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到2025

年。本规划考虑到万水泉地区实际发展的需要以及各项用地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土地利用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各项规划均按远期规划控制。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 整体原则:从包头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的整体上把握万水泉地区规划。

2. 现代原则:采用国际先进规划理念和最新科学技术,体现时代发展特征。

3. 生态原则: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健康区域,走可持续发展

包头市万水泉总体规划——文本

道路。

4. 地域原则: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相结合,并充分利用现状基础设施和地理环境条件。

5. 弹性原则:为长期发展提供多种机会,给项目开发建设留有余地,有利于近期建设和中、远期发展协调一致。

第五条 本规划自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包头市万水泉建设管理处组

织实施。

第二章 职能与规模

第六条 万水泉地区的职能:万水泉地区将发展成为生态新城,成为包头中心

城区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根据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包头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强化包头成为中心城市是包头全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万水泉地区的发展将极大地增强包头中心城市功能。其具体职能为: 1. 现代工业生产职能 2. 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职能 3. 物流职能

4. 高效农业生产和示范职能 5. 居住职能 6. 旅游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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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条 万水泉地区的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7万人,中期(2015年)

15万人,远期(2025年)25万人。

第八条 万水泉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10年)10平方公里,中

期(2015年)23平方公里,远期(2025年)30.23平方公里。

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一节 规划空间结构

第九条 万水泉地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轴、两心、三带、四区、五组团”

1. 一轴:围绕中央景观大街形成的城市中心轴线。 2. 两心:万水泉地区的主中心及副中心。

3. 三带:北部绿地开敞空间生态带;南部黄河开敞空间生态带;四道沙河开敞空间生态带

4. 四区:行政商住产业综合片区;高新技术及环保产业片区;东部高效农业片区;小白河旅游度假片区。

5. 五组团:行政商住综合组团;高新技术产业综合组团;高新技术及环保产业综合组团;一类工业综合组团;仓储物流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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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十条 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滨水地段的环境好的高品质居住区

(R1);二是地点适中,交通便利,环境较好的居住用地(R2);最后一类是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商住混合用地(R-C)。

第十一条 居住用地划分为3大居住片区,位于三个综合性组团内。包神铁路

以东为城市主要人口聚居区,是最大的居住片区;包神铁路以西,万水泉大道以东,结合城市副中心形成第二居住片区;万水泉大道以西,沿黄河地带形成带状居住片区。

第十二条 规划远期万水泉地区人均居住用地25.5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为

637.8公顷,居住用地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1.1%。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十三条 万水泉地区规划建设区级公共设施中心(主中心)和副中心及组团

级中心。主中心结合中央景观大道布置,是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心;副中心结合四道沙河入黄河口处设置。组团级中心结合各组团设置,直接为组团内服务。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30.8公顷,占万水泉地区城市建设用地的6.9%。

第十四条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集中在主中心和副中心。各组团公建中心相应设

置组团级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商业金融用地总面积为81.6公顷。

第十五条 在中央景观大街西侧及副中心东侧,设置万水泉地区文化娱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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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各组团公建中心设置相应等级文化娱乐用地。规划文化娱乐用地总面积为45.5公顷。

第十六条 规划建设1处大型体育用地:在副中心西侧,临四道沙河及黄河设

置万水泉体育中心(市级),为综合性体育活动中心。其它等级体育用地结合局住区公建布置,总体规划将不做细致划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为12.0公顷。

第十七条 新区规划设置2所综合医院,结合主副中心布置。规划医疗卫生用

地总面积为14.3公顷。

第十八条 突出知识经济的特性,结合主副中心及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置集技术

研发、产业孵化等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形成包头市重要的科研教育中心。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总面积为37.6公顷。

第四节 产业用地规划

第十九条 万水泉地区规划产业用地面积为844.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7.9%,人均产业用地面积33.8公顷。

第二十条 产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四个组团内,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技

术及环保产业园、一类工业园、高科技公司和研发孵化园。

第五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二十一条 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125.4公顷,占建设用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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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仓储物流用地布置在交通便利,靠近产业区地段,便于产品储存

及运输。

第四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通规划:与包头市建成区的联系通过中央景观大街、210

国道、南绕城公路、西区四街等组织。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原则

1. 以现状道路为依托,形成与地形条件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完善

道路网络。

2. 形成以快速路(含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铁路为骨架多选择、

多元化的交通系统,满足对外与对内、机动与非机动、客运与货

运的动态交通需求。

3. 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静态交通,完善各类交通设施配套。

第二十五条 道路等级和功能

万水泉地区城市道路规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含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

1.快速路是万水泉地区与母城及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机场路通至

包头机场,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两侧各控制25米绿化带;210国道南至鄂尔多斯,北至北绕城公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西侧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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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带170米,东侧50米;南绕城公路东至东河区,西至包钢,道路红线宽度30米,两侧绿化带80-120米。

2.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按40-60米控制,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控制不低于20米。

3.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按30米控制,两侧规划宽度适当的绿化带。 4.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22米,两侧规划宽度适当的绿化带。

第二十六条 规划“七横八纵”的城市主干路网。城市路网结构为“方格网状”

结构。

“七横”为包哈公路、万水泉大道(东段)、东区四路、东区五路、东区六路、西区七路、黄河大道。其中包哈公路、万水泉大道(东段)、黄河大道为交通性干道,其余为生活性干道。

“八纵”为西区四街、西区六街、万水泉大道(西段)、西区十三街、东区二街、中央景观大街、东区九街和东区十街。其中西区四街、万水泉大道(西段)、东区二街、中央景观大街(北段)、东区九街为交通性干道,其余为生活性干道。

第二十七条 规划道路网总长度138.1千米,道路网密度4.57千米/平方公里。

其中,主干道长度为55.0千米,道路网密度1.82千米/平方公里;次干道长度为64.3km,道路网密度2.13千米/平方公里。

第二十八条 规划社会停车场2处,占地面积为6.7公顷。 第二十九条 设置大型广场2处,总计占地4.8公顷。 第三十条 规划公交站场2处,总计占地7.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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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规划道路广场总面积423.1公顷,占建设用地14%,人均16.8平方

米/人。

第五章 绿地开敞空间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 万水泉地区将发展为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城。规划期末绿化覆盖率

达到50%以上,绿地面积698.1公顷,人均绿地27.9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3.1%。其中,公共绿地面积411.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6.4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 绿地率:居住区35%以上;产业区、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

绿地率30%以上;学校、医院、机关团体、文化设施区35%以上。主干路绿地率25%以上,次干路绿地率20%以上。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公共绿

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和滨水绿地(包括雨水湿地和污水湿地);生产防护绿地起防护隔离作用。规划城市公园五座,分别体现不同景观和功能,包括结合人工雨水湿地和污水湿地建设的湿地公园。

第三十五条 生态景观规划:建立绿地开敞空间生态网络骨架,创造优美宜人

城市环境和景观。

1. 北部绿地开敞空间景观带。 2. 南部黄河生态保护开敞空间景观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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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道沙河生态保护开敞空间景观带。 4. 防护绿地开敞空间景观带。 5. “森林化、林荫化”街道景观。

第三十六条 建立水质生态处理人工湿地生态公园系统,创造生态可持续发展

的城市环境和景观。通过人工雨水湿地和污水湿地工程建设,以及对现有黄河自然湿地的保护和开发,把万水泉地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生态新城。

第三十七条 城市建筑景观,以中央景观大街为城市中轴线,建设万水泉地区

金色走廊。并且充分考量滨水环境位置,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体现黄河景观的风格建筑。

第六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 近期(2010年)规划用水量为7万吨/日,远景(2025年)规划用

水量为25万吨/日。

第三十九条 近期(2010年)规划将原包头市第二给水厂扩建供水能力7万吨/

日;远景(2025年)规划将原包头市第二给水厂扩建供水能力25万吨/日。

第四十条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并结合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系统进行排水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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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雨水是一种珍贵的水资源,科学创造雨水生态湿地工程等雨水利

用和管理设施,建立雨水生态处理人工湿地系统,汇集雨水地表径流、生态处理雨水水质。万水泉地区雨水径流总量估算为20.01m3/s。排水区内分别设置雨水湿地工程系统,总面积约100公顷。

第四十二条 预测污水总量为16万吨/日。其中,工业污水量11.1万吨/日,

生活污水量4.9万吨/日。污水经各级管道收集后,分别送至规划的污水生态湿地及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分别用于农业灌溉、景观环境用水和工业用水。污水生态湿地共7座,总处理能力为3.9万吨/日,占地面积63公顷;污水处理厂二座,其中,南部污水处理厂布置在南绕城公路和滨河路交叉处,处理能力为13万吨/日,占地面积15公顷;北部污水处理厂布置在包兰铁路以南,四道沙河与排污渠相交

处,处理来自四道沙河上游的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占地面积7公顷;污水提升泵站2座,1#提升泵站流量为1.4 m3/s,2#提升泵站流量为2.4 m3/s。

第四十三条 供暖规划热源以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的方式为主,燃料为天然

气,环保清洁。

第四十四条 在I、II、III、IV区域内各自规划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一座,分

别承担各自区域内供热负荷。各锅炉房参数及占地面积分别为: I—12×56MW,占地8.3公顷;II—9×42MW,占地6.4公顷;III—12×42MW,占地7.0公顷;IV—7×42MW,占地4.0公顷。

第四十五条 万水泉地区2025年电力最大负荷约为19.8万KW。规划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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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变电所一座,110KV变电所5座。

第四十六条 规划电话普及率为70部/百人,预测市话总量为17.5万门。 第四十七条 规划新建电话端局电话局4座,装机容量分别为6万、7.5万、4

万、3万门,占地面积为2500~4000平方米;移动通信交换局一座,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

第四十八条 规划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低压供气的三级压力级制的供气

方式。

第四十九条 居民用气率达到100%,规划新建高压调压站1座,中压调压站

4座,高压调节站占地面积1000—5000平方米,中压调压站占地面积均为50平方米。

第五十条 万水泉地区南临黄河,黄河防洪标准近期为50年一遇,远期为100

年一遇。本区内部河流四道沙河的防洪标准为近期50年一遇,远期为100年一遇。

第五十一条 万水泉地区地势比较平缓,交通要求一般能满足(立交除外),

此规划主要考虑的是减少土方量及地区排水规划设计要求。

第五十二条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协调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使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态良性循环,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在水资源保护区,严禁新建任何有污

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数量和质量,完善地下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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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到2010年,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基本符合排放标准,处理率达到80%;远期到2025年,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部符合排放标准。

第五十四条 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

控制区,规划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工业区应合理布局,禁止在上风向布置大气污染大的项目。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气化率、热化率,采取集中供热。应严格管理、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

第五十五条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分一、二、三类噪声标准控制

区。降低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在道路的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

第五十六条 合理布置、完善配套各类环卫设施,逐步提高环卫工作的机械化

程度,妥善处理城市废弃物,使环卫的教育和建设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创造清洁、文明的生态城市。

第五十七条 加强和完善城市垃圾的收集、清运和管理。规划垃圾转运站5座,

垃圾收运机械化、半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5%。实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节约能源,对可利用能源采取综合利用,防治白色污染。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八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2005-2010年。

第五十九条 近期建设规模:2010年万水泉地区人口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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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平方公里。其中,产业用地373.1公顷;居住用地164.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19.1公顷。

第六十条 近期重点建设起步区,以起步区项目建设拉动近期开发建设。住宅

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市主中心及副中心周围,

第六十一条 建设万水泉地区城市主中心及副中心,重点开发建设中心区及周

边公建,住宅及基础设施。并且以产业带动。详见“近期大型公共设施建设一览表”

第六十二条 近期建设道路主要有:中央景观大街,万水泉大道,黄河大道

(东段)等。详见“近期主要干道规划一览表”

第六十三条 近期绿地建设:近期建设应该注重环境建设,重点建设主中心区

滨河公园和产业区滨河公园。注重道路绿化和道路两侧街头绿地的建设,创造“林荫化街道”和“森林城市”景观。通过近期的绿地建设和人工湿地建设,为创造“生态新城”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十四条 产业区建设:近期将启动两部分产业用地。中心区产业用地和

副中心北侧产业组团。总用地373.1公顷。

第八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六十五条 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机构,加强规

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培养和充实高级规划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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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万水泉总体规划》是指导万水泉地区开发建设和下一层次规划

的依据,要坚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

第六十七条 科学选择城市发展时序。集中资金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开发建

设,作到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形成滚动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

第六十八条 加强新城绿地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新区高品质居住休闲功

能和生态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以优质的环境吸引资金和人才,促进万水泉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六十九条 加强对万水泉规划和发展前景的宣传,打造万水泉品牌,提高知

名度,增强吸引力。

第七十条 进行万水泉地区区域开发策划。在《万水泉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整体策化新城形象,注重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招商引资等,大力推介万水泉生态新城宏伟蓝图,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全方位招商,吸引投资、技术和人才。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

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划由包头市万水泉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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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调整时,应经包头市万水泉建设管理处批准,并报包头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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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泉地区规划用地平衡表(2025年)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 人均用地(m2/人) R 居住用地 658.5 21.8 26.3 其 R1 一类居住用地 174.5 5.8 /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437.5 14.5 / 中 R-C 商住混合用地 46.5 1.5 / C 公共设施用地 230.8 7.6 9.2 C1 行政办公用地 14.2 0.5 / C2 商业金融用地 81.6 2.7 / 2 C3 文化娱乐用地 45.5 1.5 / 其 C4 体育设施用地 12.0 0.4 / C5 医疗卫生用地 14.3 0.5 / 中 C6 教育科研用地 37.6 1.2 / C7 文物保护用地 25.6 0.8 / 3 M 产业用地 828.4 27.4 33.1 4 W 仓储用地 104.4 3.5 4.2 5 T 对外交通用地 49.8 1.6 2.0 S 道路广场用地 423.1 14.0 16.8 S1 道路用地 411.6 13.6 16.3 6 其中 S2 广场用地 4.8 0.2 0.2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6.7 0.2 0.3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4.5 1.1 1.4 G 绿地(不含水面) 698.1 23.1 27.9 8 G1 公共绿地 411.1 13.4 16.4 其中 G2 生产防护绿地 287.0 9.5 11.5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3023.2 100 120.9 9 E 其它用地和水域(含备用地) 3576.8 / / 规划总用地 6600.0 / / 注: 规划期限2005-2025年;总人口按照25万人计。 8 兰德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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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泉地区近期规划用地汇总表(2010年)

序 用地 用地 用地面积 比例 人均用地 号 代号 名称 (ha) (%) (m2/人) R 居住用地 164.3 16.5 23.5 1 其 R1 一类居住用地 22.7 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73.9 R-C 商住混合用地 50.2 C 公共设施用地 119.1 11.9 17.0 C1 行政办公用地 14.2 2 C2 商业金融用地 36.4 其 C3 文化娱乐用地 17.8 C5 医疗卫生用地 14.3 中 C6 教育科研用地 26.2 C7 文物保护用地 10.2 3 W 仓储用地 9.9 1.0 1.4 5 M 产业用地 373.1 37.4 53.3 5 T 对外交通用地 3.7 0.4 0.5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81.2 18.1 25.9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8.1 1.8 2.6 8 G 绿地(含水面) 129 12.9 18.4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998.4 100 142.6 注: 总人口按照7万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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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主要干道规划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起止点 道路长度 (米) 红线速度(米) 道路面积 (平方米) 1 中央景观大街 中心广场~建设路 2888 60 173280 2 万水泉大道 机场路~黄河大道 9300 50 465000 3 黄河大道东段 万水泉大道 ~东区二街 3000 40 120000 4 东区二街(一万水泉大道~段) 黄河大道 2900 40 116000 5 东区四路 东区二街~东1500 40 60000 区八街 6 东区五路 东区二街~东1500 40 60000 区八街 7 东区六路 东区二街~东1500 40 60000 区八街 西区七路~西2500 40 100000 8 西区十三街 区十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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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规划一览表

项用地面积 绿地率 目 备注 (公顷) (%) 名称 桥头公园 21.8 〉80 开放式游憩公园 中央公园 13.5 〉75 综合性城市休憩公园 滨河公园a 10.2 〉80 开放式文化游憩公园 滨河公园b 13.5 〉80 开放式文化休憩公园 湿地公园 14.5 〉90 开放式游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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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型公共设施建设一览表

名称 地点 备注 区级行政中心 中央景观大街尽端 新建 万水泉地区各类行政设施 高新技术研发东区四路以南,东区五路以北,东区五街新建 中心 以西,东区二街以东 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孵化 中心医院 东区四路以南,东区八街以西,东区五路新建 以北,东区七街以东 综合性医院 文化娱乐中心 东区四路以南,东区五街以东,东区五路新建 以北,中央景观大街以西 图书馆,影剧院 商业金融中心 中央景观大街以东,东区七街以西,东区新建 五路以北,万水泉大道以南 商场,宾馆,酒店等 产业区中心医西区九街以西,西区十二路以南,西区十院 三路以北, 新建 副中心各类公建 副中心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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