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规范专业人才管理,完善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人才管理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各类专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专业人才管理以年度考核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视集团及社会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变化及发展情况而作相应调整;
2。专业人才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进行;
3。专业人才岗位待遇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条 专业人才管理实行岗位评聘制,评聘名额集团将视各分公司实际需要每年评聘1次,聘任管理期限一般为4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
第四条 专业人才管理工作由集团成立的专业人才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赵立同志任组长,张斌同志任副组长,集团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王立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分公司也相应成立专业
人才管理小组,配合集团做好每年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专业人才是指经集团评聘的具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术等级资格或通过注册类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
第六条 专业人才岗位待遇实施标准是新聘用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按本办法确定;已受聘、已担任党务或行政职务者(已享受年薪者不适用于本实施办法)其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 岗位评聘方法和待遇
第七条 集团每年度的岗位评聘,各分公司要按照集团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集团.具体方法如下:
1.各分公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分公司进行申请,分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推荐人,并将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签字(盖章)后向集团上报。
2。各分公司上报人员信息时,需呈报被推荐人的以下材料:
(1)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
(2)被推荐人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获奖励情况等。
3。集团专业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分公司报送的人选,根据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获奖励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4。集团专业人才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后,按本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专业人才岗位待遇实施标准: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待遇按照集团公司2011年绩效工资分类表16岗(一类部室井下一般技术员待遇,岗位工资967元)执行。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其待遇按照集团公司2011年绩效工资分类表22岗(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岗位工资为1312元)执行.
3。具有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其待遇按照集团公司2011年绩效工资分类表26岗(一类部室正职待遇,岗位工资1636元)执行。
4.具有高级(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首席技师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其待遇按照集团公司2011年绩效工资分类表28岗(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待遇,岗位工资1744元)执行。
5.通过注册类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按照通过难度经集团审批,分别执行21岗—28岗的岗位待遇。
6。具有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职称的人员在享受岗位待遇的同时给予工程技术职称津贴,其中煤矿类工程技术系列将按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别每月给予300元、500元、700元、900元的工程技术职称津贴;非煤类工程技术系列将按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别每月给予100元、300元、500元、700元的工程技术职称津贴.
7。取得高级技师、首席技师、高级职称及通过注册类考试在岗工作满5年的,聘用后对照实施标准上调二岗执行,对作出特别贡献、具有专利发明(应用于实际生产,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者,经集团研究可实行年薪制。
8.取得首席技师资格的专业人才,在管理期内达到内退年龄的,经企业与其本人协商可暂不办理内退手续,管理期结束后,办理内退手续;在管理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经企业与其本人协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 考核标准和程序
第九条 专业人才考核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其政治表现、履职评价和工作业绩分值分别按照25分、25分和50分的标准计算,得分合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十条 专业人才岗位评聘考核标准具体为:
1.业务水平和业绩完成情况.对有技术革新或专利发明等创
新成果,并应用于实际生产活动的,将在考核结果中酌情加5—10分。
2.政治素质和民主测评情况。是否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组织的民主测评活动中,是否得到基层员工的拥护和认可。
3.在年度工作中是否获得奖励,获奖者将按集团、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级别分别给予2分、4分、6分、8分的加分。
4.专业人才考核在奖励加分后的实际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5。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书面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之一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1)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者由于失误造成事故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工作业绩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帮助后仍不改正的.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考核工作由集团成立的专业人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般情况下,每个管理年度末由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工作具体实施。考核程序如下:
1。听取个人述职。分公司每年度要做好专业人才的述职工作,考核对象要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专业人才考核登记表》。
2.组织民主测评.分公司每年度组织人员对专业人才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反映其德、能、勤、绩、廉情况.
3。所在单位意见。分公司根据专业人才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其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及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中的分类及分值打分并给出综合评价及意见,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
作日),公示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专业人才管理领导小组。
4。确定考核结果。集团专业人才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分公司意见,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其反馈给分公司。考核工作结束后,《专业人才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根据考核结果,岗位待遇对照实施标准为: 1.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次年执行考核当年度岗位待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按考核当年度岗位待遇降二岗执行,待考核合格时,再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若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不再聘用。
2.连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管理期满后,将优先给予岗位评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负责解释。 附: 专业人才考核登记表
( )年度专业人才考核登记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籍 贯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等级及取得时间 现 任 职 务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学历及学位 健康状况 执行待遇 民 族 熟悉何种专业 及何种特长 年度 工作 总结 聘用专业人才 初步考核结果(由所在分公 司填写) 分公司综合 所在单位盖章 评价及意见 最终考核结果(集 集 团 盖 章 团填写) 专业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可附页) 政治表现 履职评价 工作业绩 奖励加分 合计(实际得分) 考核等级 (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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