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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来源:六九路网
2012年春《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作业

第 组 得分 学号 姓名 分工 作业要求:(此处自行填写作业内容)

通过互联网寻找一个最近一两年(2010年以来)发生的上市公司的会计实务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运用本讲中的知识,判断案例中涉及的会计实务是否属于财务舞弊? 请说明理由。 2、如果是属于财务舞弊,它的舞弊动因是什么? 上交时间:第三周周一(3月12日) 小组讨论纪要: 时间: 地点: 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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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案例主题: 晶盛机电:涉嫌财务舞弊 数据可信度差 案例背景:

材料一:

浙江晶盛机电的招股书(申报稿)及首发申请于2月14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在光伏行业不景气的2011年,该公司前三季度已经实现净利润21223.97万元,相当于上年全年的167.63%,实在令人心生疑惑。同时,晶盛机电的主营产品是单晶硅生长炉和多晶硅铸锭炉。从招股书披露数据来看,2011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单晶硅生长炉毛利率高达54.48%,以招股书中作为参照的上市公司天龙机电和京运通为例,2010年该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07%和50.7%。由此可见晶盛机电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而这本身就值得质疑。 但与前述问题相比,该公司还存在着其他疑点,值得投资者关注。 并不知名的行业龙头?

根据晶盛机电招股书“行业竞争地位”部分披露信息,2010年时该公司在国内晶体硅生长、加工设备主要制造商销售排名中位列第三位。但是奇怪的是,在这一行业位居销售额首位的京运通招股书中,并未将晶盛机电作为“主要竞争对手”,而销售额逊于晶盛机电的另外三家公司却能位列其中。如果不是京运通忽视了晶盛机电的存在,就只能猜测晶盛机电刻意夸大了其行业市场地位。

销售价格显著高于同业?

根据晶盛机电招股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部分的信息披露,主营产品单晶硅生长炉在2011年前三季度销售均价为129.86万元/台。参照京运通招股书数据,该公司所生产的单晶硅炉2010年售价仅为67.32万元/台。对此,晶盛机电招股书中解释为“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知名龙头企业,销售价格较高”。该公司2011年度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晶科能源、西安隆基材料、内蒙古中环光伏、东方电气峨眉半导体和常州天合光能,参照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尚未获得上市批文的西安隆基材料招股书“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状况”部分披露信息,国内排名前十名的太阳能电池企业,也即晶盛机电主要下游客户群名单中,仅见有常州天合光能排位第四。这样的客户群结构难道堪称“行业内知名龙头”?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京运通的主要客户中却涵盖了江西赛维、无锡尚德等排名居前的太阳能电池企业,可见京运通主要客户群的“龙头”特征远胜过晶盛机电,但是产品售价却又显著低于后者,这进一步凸显了晶盛机电产品售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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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涉嫌严重财务舞弊?

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晶盛机电应收账款余额高达11536万元,是该公司速动资产类别中单项金额最高的资产类型。根据财务报表附注部分披露信息,2011年三季度末时,应收客户“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公司”款项金额高达2368.2万元,其中1889万元为一年期以内应收账款,其余479.2万元为1年期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但事实上,根据披露的2010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排名第五位的“天威新能源(成都)硅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仅为472.15万元。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公司”身上,2010年末时晶盛机电应收该客户款项余额为1402.49万元,其中包含了2年期以上账龄应收账款1216万元。然而事实上,晶盛机电在2009年末时应收该客户欠款总额才有1179.5万元,且均为1年以内应收账款,前后存在显著的逻辑矛盾。

作者:宗章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材料二:

2009年,晶盛机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慧翔电液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至此,头顶“高新”光环的两家公司便享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围绕晶盛机电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悬疑。

资料显示,晶盛机电2008年的营业收入为1.76亿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需满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对比公司2008年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不难发现,公司研发费用为355.85万元,以此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2%,并不符合上述规定。 但在招股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中,2008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为1003.93万元,所占比例为5.70%。

对于晶盛机电研发费用的差异,公司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在2008年期末将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全部转入了当期损益,其中355.85万元转入“管理费用-研发经费”科目,其余648.08万元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对此,公司解释称,2008年公司进行了新型单晶炉产品的研制,其中数台新型全自动单晶炉研发试制成功后作为产成品销售给了客户,为了完整反映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情况,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将相应的费用从“研发支出”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认为,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合理的。但要注意的是,企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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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企业,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

显然,如果以355.85万元的研发费用计算得出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晶盛机电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对此疑惑,新金融记者致电公司,但并未得到相关人士的答复。

此外,据招股书中所载,晶盛机电是在2009年12月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期限为2009年-2011年,因此,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1月-9月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晶盛机电应在今年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部门提出复审。同时,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晶盛机电在招股书中也表示,如果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案例分析:

1、 材料一“并不知名的行业龙头”:此种情况不属于财务舞弊,只是属于宣传的造假,在

此处不做进一步的讨论。

2、 舞弊发现及动因分析:

2月14日新闻: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定于2月14日召开2012年第11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

从另外一些新闻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晶盛机电希望上市,并已经向证监会发出申请。正是因为晶盛机电递交了上市申请,暴露了其中存在的舞弊疑点。

(1) 材料一中的销售价格显著高于同业

根据晶盛机电招股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部分的信息披露,主营产品单晶硅生长炉在2011年前三季度销售均价为129.86万元/台。参照京运通招股书数据,该公司所生产的单晶硅炉2010年售价仅为67.32万元/台。对此,晶盛机电招股书中解释为“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知名龙头企业,销售价格较高”。

这一点与银广夏案例有着相似的舞弊手段,销售价格虚高导致的应收账款以及利润的大幅度增加,使得资产负债表符合上市申请的标准,夸大公司实力,以此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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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速度减缓,2009 年太阳能光伏企业普遍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的现象,进而影响了晶体硅生长设备的市场需求。同行业的销售价格普遍低迷,但是晶盛机电的销售价格较高,违反了市场价值规律。这进一步凸显了晶盛机电产品售价虚高。这是其一个明显的财务舞弊手段。

(2)材料一中的应收账款涉嫌严重财务舞弊

2009年三季度末,晶盛机电应收账款余额高达11536万元。2011年三季度末时,应收客户“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公司”款项金额高达2368.2万元,其中1889万元为一年期以内应收账款,其余479.2万元为1年期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公司”身上,2010年末时晶盛机电应收该客户款项余额为1402.49万元,其中包含了2年期以上账龄应收账款1216万元。然而事实上,晶盛机电在2009年末时应收该客户欠款总额才有1179.5万元,且均为1年以内应收账款,前后存在显著的逻辑矛盾。

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使得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比例存在很大的差别,且极不不协调,应收账款比例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一个关于收入确认方面的其另一个明显的财务舞弊手段。这与银广夏以及博士伦的财务舞弊手段也有相似的疑点。

动因:上述两个方面都是由于晶盛机电迫切想要上市,从而虚构了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

以及营业利润相关数据,企图通过“良好”的资产结构获得上市资格,结果被查出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这是最根本财务舞弊的动因。

(3)材料二中的2009年,晶盛机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慧翔电液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对于此类企业颁布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晶盛机电享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招股书中所载,晶盛机电是在2009年12月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期限为2009年-2011年,因此,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1月-9月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持续享有15%所得税优惠税率,晶盛机电对于08年对于研发费用进行了造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需满足: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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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对比公司2008年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不难发现,公司研发费用为355.85万元,以此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2%,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招股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中,2008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为1003.93万元,所占比例为

5.70%。对于晶盛机电研发费用的差异,公司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在2008年期末将在“研

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全部转入了当期损益,其中355.85万元转入“管理费用-研发经费”科目,其余648.08万元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通过上述数据,晶盛机电原先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远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的4%,但是在招股书中晶盛机电宣称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实际为5.70%,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但其中355.85万元转入“管理费用-研发经费”科目,其余648.08万元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认为,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合理的。但要注意的是,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企业,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

显然,晶盛机电在此处并没有合理划分,而是将研发费用计入了生产费用,这是不正确的,所以公司的这种做法可以被认定为是财务舞弊。

动因:结合公司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期限为2009年-2011年,通过修改研发费用,

晶盛机电可以持续享有15%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影响公司盈利。为了提高利益,晶盛机电对于开发费用进行了财务舞弊,从而使公司继续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附注:相关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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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总结:

晶盛机电从一家小公司发展为一家注册成本上亿的准上市公司。可谓是成也上市,败也上市。通过上市,晶盛机电大放光彩,收益水涨船高。通过上市,也使得晶盛机电内部财务舞弊情况暴露出来,为了15%的低税率政策,公司从2008年对于开发费用的不断的造假舞弊,为了上市,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对于主营业务收入的造假来得到高额利润。财务舞弊不是一天而成,是一段持续性的舞弊造假工作。财务舞弊应该痛斥,但是引起财务舞弊的原因让人警醒,国家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与发展而设置的,结果成为了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不得不让人深思。上市的种种苛刻条件,令多少上市公司因为企业某年的经营与市场问题与上市失之交臂,从而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上市条件。上市是一种资本发展,不是一种近乎苛刻条件的局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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