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 乙方: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及报价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主材清单)
二)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主材(详见报价表约定条款)
三)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签订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详见工程报价表)
备注:工程后期因变更或计量调整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的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结算。工程如有增项或增加项目,工期按工程量顺延。
第二条 工程监理
乙方委派监理监管甲方给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并将监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等通知甲方。
第三条 设计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一)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二)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不另外收取设计费; 三)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设计,以施工现场草图签字为准。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工作质量及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及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有关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工期相应顺延:
一)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 二)不可抗力;
三)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一)材料进场验收;
二)水电隐蔽工程完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
在每个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
改写: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别是:材料进场验收、水电隐蔽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每个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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