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迎接省市对我县“双高普九”的达标验收,2009年,我县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双高普九”的首要任务,岐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全年不间断地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师资队伍
1.小学55名专任教师,中学23名教师全部达到任职要求。中小学专任师学历合格率均小学100%,中学100%;小学专科以上学历35人(本科3人),占63.64%,中学本科学历19人(全日制0人),占82.6%。
(二)普及程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上学,小学入学率100%,中学入学率100%,随着办学条件的提高和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惠民政策的实施,中小学巩固率不断提高,在校生年巩固率小学100%,中学98%。完成率,小学100%,中学93.09%。15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按期毕业率达到98.5%。
二、控辍保学措施
(一)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我镇根据学校辖区派出所户口册上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学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督促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送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
校就近入学。对未按时入学儿童少年,下发催促入学通知书;以上措施实施后,仍有未按时入学者,及时与村委会协调,上门做好说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务必劝其按时入学。对于无正当理由拒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镇村组织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强化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指导和监督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规范学校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二是明确要求各学校关心帮助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服教育违纪学生,做好有辍学倾向学生的思想工作,力争实现“不让一个学生辍学”的目标。三是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决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坚决克服赶撵学困生的不良行为,保证义务教育完成率。
其次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让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对辍学学生派教师上门进行劝返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读,同时学校对学生辍学、动员返校等情况明确记录在案。
通过强化以上几方面措施,进一步明确了镇政府、学校及学生家长的职责,细化了任务,强化了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健全制度,专项督导
1、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七年级学生入学时,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辖区中心小学统一将初中段学龄儿少名册提前交给初中,初中按小学提供的名册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如学生没有到初中学校报到而辍学的,由学生原所在小学负责动员返校;报到后辍学的,由初中学校负责动员返校。符合转学条
件的学生若需到辖区以外学校就读,必须先到辖区学校入学报到注册后,再按转学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实行学生变动情况报告制。各校实行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对涉及学生变动的,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变动情况及学生变动名册报告学校。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流动、辍学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并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子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辍提供客观准确的资料。
3、建立控辍监督机制。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学超过一天的,即进入“辍学处理程序”:教师发现学生辍学的,当天必须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后要当天记录辍学学生名单和辍学时间等情况,并派教师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委会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镇政府或县局处理;对拒不返校的,由镇政府发出返校通知,督促适龄少年返校就学。开学报名时,班主任若有随意责令学生留级、退学、转学或拒收学生的行为,均视为剥夺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力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校长及分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专项督导。为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我镇成立了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安排专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调研摸底和专项督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检查结果,在检查中,对于学生转入转出手续不全等共性问题,要求学校要规范学籍档案管理,做到表册和人数一致。
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反思工作中的问题,对弃读辍学学生要及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走村入户、登门访谈,联手做实做细控辍工作,把控辍保学措施落实到学生弃读离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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