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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十不准

来源:六九路网


某省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分准”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

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凡暗访查实违反规定者,视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违反者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党幻政纪责任。要把带头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作为对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作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参与当年单位组织的评先先优,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地方和部门,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对党委(党组)通报批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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