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爱心慈善之星”的决定(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2013]65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爱心慈善之星”的决定
(汕府〔2013〕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我市开展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社会各界热心企业家、爱心人士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踊跃参与、慷慨解囊、乐捐善款,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其它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有力地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入开展,彰显培养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社会新风尚。为褒扬善举,市政府决定,分别授予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为“爱心慈善之星”之“★★★★★”、汕头市潮南区金安机动车尾气检测引擎净化中心等5个单位为 1 / 2
“爱心慈善之星”之“★★★★”、汕头经济特区欣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2个单位
(个人)为“爱心慈善之星”之“★★★”。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为我市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要以“爱心慈善之星”荣誉获得者为榜样,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更大的热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的更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美丽幸福汕头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爱心慈善之星”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爱心慈善之星”名单
一、“爱心慈善之星”()5名
单位名称 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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