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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任何地点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放炮。

2、“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共同遵守,缺一不可,并严格履行签字和换牌制度,安检员现场监督,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⑴放炮器、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立即将钥匙从放炮器中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⑵放炮员拿警戒牌,班组长拿命令牌,瓦斯员拿放炮牌,必须随身携带,严禁丢失。

⑶只有在放炮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装药。

⑷装药完毕,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⑸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顶板、支架、通风等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在“三人连锁放炮”手册上签字。

⑹班组长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设置警戒,并组织当班全体人员撤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

⑺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

给瓦检员。

⑻瓦斯员接到命令牌后必须立即对放炮区域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情况进行检查,只有确认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将随身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⑼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将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好后,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⑽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吹哨三声发出放炮信号,而后再大吼两声“放炮了”,至少再等5s后,方可开炮。

⑾放炮后最少再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如一切正常,班组长负责撤除警戒。

⑿放炮作业完毕后,各自换回自己的牌并保管好,方可恢复下一工作程序。

3、上述条款如有一项未按要求执行不准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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