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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

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 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 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

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4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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