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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投资并购加拿大能源、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分析

来源:六九路网
The Capita1.Luck r-amp l资本运菩 中国公司投资并购加拿大能源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分析 张世良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深圳 51 8000 摘要:中国经济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最近十年的高速发展使中国面临能源、资源的瓶颈,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 走向海外拓展资源。加拿大作为一个地广人稀的资源型大国,是中国企业理想的投资目标,中国企业也纷纷投资加拿 大的能源矿产项目。本文结合加拿大戴维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国维(加)律师在此方面多年的执业经验,加以分析总 结形成。 本文将围绕中国公*-1投资并购加拿大能源、矿业类上市公司的核心问题展开。本文涉及投资加拿大的基本准备, 并购加加拿大上市公司的各种方法及不同方法之间的比较,能源、矿产类并购涉及的特殊问题以及加拿大政府在并 购过程中的审核与监管。希望本文能对中国企业投资加拿大提供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加拿大;投资;并购;审核;投资加拿大法;中国;能源;矿产 一、加拿大法律架构 三.并购上市公司的方法及比较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省分权管理。联邦制定商业相关法 (一)向上市公司大股东购买股份 律,省制定财产法。联邦和各省均有公司法 联邦层面是加拿大商业 特点:①简单快捷,耗费资金可能较少;②可能保留上市公司身 公司法。 份。上市公司可继续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③需要避免引发全面的 要约收购。全面邀约收购可能会耗费大量资金,且可能面临退市的 二 投资加拿大的基本准备 风险;④要约收购的豁免:私人交易豁免(最多15%溢价;最多5个卖方 (一)注册加拿大公司的问题: 股东)。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发起要约收 在加拿大,可以选择注册联邦公司或者省公司。注册公司的效率 购;举例:中国黄金收购金山矿业41.99%的股份即属于这这种情况。 很高,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一周,一般在2、3天左右,最快1天即可完成 (二)定向增发,购买新股从而实现控股 注册。加拿大公司对董事会成员身份的构成有限制,一般要求四分之 优势及特点:(1)原管理层和大股东可能继续留在公司;(2)可能继 以上的董事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对股东的身份没有限制。加拿大与 续保留上市公司身份;(3)不会触发全面要约收购的问题;(4)资金沉淀 中国类似,也存在公司名称抢注的问题,投资人对此也要注意。 在公司供业务发展使用;(5)目标公司股东无法变现,因此未必能够同 一(二)中国政府审批的问题 中国公司并购加拿大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时候,往往需要得 意;(6)经营状况出现较大困难的公司同意的可能性稍大; 到中国政府审批。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的节约审批时 间。以往的几个案例都失败在收购需要的审批时间上,中国公司与加 拿大公司意见达成一致后,政府审批需要3至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期间资源价格的大幅波动或者政府审批的不确定性给目标公司带 来了很大的风险,为此,目标公司可能会选择竞争对手的收购方案。 (三)要约收购(敌意收购;友善收购) (1)如果公众同意出售的股票超过90%,依据公司法规定,执行强 制收购;(2)如果在2/3和90%之间(少数公司规定在3/4至90%之间), 要实行挤出程序(需要在120日之内,且需事先公布);(3)如果低于2/3 但是高于50%,(少数股东)或退出,或共存;(4)董事会一般会成立独立 委员会评估收购是否合适。如果是友善收购,管理层和大股东会签订 (三)税务筹划的问题 锁定协议。如果是敌意收购,则会产生代理权争夺战;(5)与安排计划 常见的避税方式,一般有BVI、香港、卢森堡、荷兰等地可以选 方式相比,要约收购更有可能要求法语文本;(6)安排计划方式相比, 对并购前购买股票的限制更严,一般建议公司及其关联人避免通过二 择。 投资加拿大不建议直接通过BVI或香港,因为BVI、香港没有和 加拿大签署税收协定,这意味着通过BVI、香港的公司投资加拿大需 要双重征税。 级市场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四)协议收购 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公司即按这种方式(1)协议收购比要约收购具 投资加拿大,一般建议通过卢森堡或者荷兰。中国公司直接投资 有更大的确定性(一步到位);(2)在资产处置、税收安排、期权和认股 加拿大,要对收益征收25%的税。以卢森堡为例,加拿大到卢森堡的 权证方面更加灵活;(3)需要法庭程序(临时判令;最终判令);(4)对“附 税率是5%,从卢森堡到中国的税率是0%。中国公司在卢森堡设立公 属利益”的规制更加严格(管理层雇佣协议);(5)目标公司主导文件的 司的代价是需要一笔注册资金、每年定期在卢森堡开几次会,还要满 发布程序;(6)在友善的并购交易中,经常倾向于使用协议收购而非要 足当地的一些就业等的需求。 约收购。如果涉及换股协议则比较复杂; (1)在公开市场收购股票:一致行动人合计超过总股本的10%需 中国公司往往需要从大陆引进大批工程技术人员。这涉及加拿大工 要公示,单笔交易量超过总股本2%需要预警;(2)个人信息表和背景调 作签证和移民政策的问题。 查:一般目标公司会派人到中国对收购方进行背景调查,个人及公司 目前,加拿大针对这类工作签证比较宽松。收购加拿大的公司或 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个人信息要精确到月;(3)独立委员会及其法 者矿产资源项目后,同一集团的高管签证可以很方便的拿到,技术工 律顾问和财务顾问;(4)股东大会审批,(5)对小股东的保护:少数股东 人的政策也逐渐放宽,2011年,某中国煤炭企业就一次获得500名技术 的普通多数表决;(6)股东投票服务和代理权争夺战,在敌意收购时 工人的工作签证,不过根据加拿大的相关政策,这些工作人员在加拿 特别重要,目前在加拿大只有4家公司提供股东投票服务;(7)排他条 大工作满4年就需要返回中国,重新换人。 款和分手费的设计和使用,一般分手费占交易金额的2% 5%;(8)是 (四)员工问题 加拿大地广人稀,技术工人严重不足,特别是新勘探的矿产项目, (五)特别事项 (五)知识产权的问题 能源、矿产公司一般不涉及太多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否一定要求绝对控股。一是!El后也有争取控股的机会,第二,拥有股 份也可以达到分享红利,保证资源供给的目的,这方面目本公司做的 68 现代商业MODERN BUSlNESS 资本运营l The Capita1.Luck Camp 很好,在加拿大很多油气及矿产资源中拥有股份,但不追求对公司的 其中正常期限的15个月再加上最多三个月的延长期;④规定“主要项 绝对控制权,达到了公司的目的。 目”才需要联邦审查。不过,目前还未对“主要项目”明确定义;⑤ 其他调整。 四、能源 矿业并购的特殊问题 (一)涉及矿业并购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六、有关原住民的法律问题 其中会涉及购买证券限制,同时协议中一般会提出对邻近矿权收 投资加拿大矿产资源往往涉及到原住民的问题,处理好原住民的 购的限制,后~项限制会对公司后续开发带来很大的麻烦,建议公司 问题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现在涉及原住民自治区域或影响 不要同意此项限制,把这一条去掉,实在去不掉也要换一种说法; 到原住民生活以及传统习惯的项目,公司和政府在涉及到原住民利益 (二)尽职调查的特殊关注点 的问题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成立重大项 首先是矿权的种类,这里涉及矿石品位和矿山前期投入开发情 目办公室,专门负责投资额在10亿加元以上的项目,也包括对原住民 况,并购前资本,劳动力等的投入情况对后续开发的成本影响非常 的安置。在对待原住民的问题上,中国公司口碑较好,原住民的补偿 大,直接影响此次并购的价格;其次是分红权的安排;再次是并购对收 问题和中国国内的拆迁补偿问题类似,中国企业在此方面大多数都具 购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合资类型 一般非法人类和法人类 非法人类合资灵活性强,在加拿大使用较多,如塞尔温驰宏公 司。中国公司更习惯使用法人类合资方式,如武钢——世纪铁矿公 司,另外,还可以使用上市公司加项目公司的形式; (四)选掸权交易 这种投资方式有较大的灵活性,可根据项目进展决定下一步的投 资计划,即可以前期投资,后期放弃继续投资,如果不续投,前面的投 资可能面临全部损失,但一般情况下都会折价推出,或者后期跟进,这 种方式关键在于交易双方的谈判情况; (五)收益方式 除了选择传统的作为股东享受分红的权力外,还可以选择其他的 收益方式,比如前期投资,今后直接分产品,这种方式日本、韩国使用 的较多、较成熟,如浦项制铁收购加拿大铁矿就使用这用方式,直接 锁定铁矿石的成本,避免铁矿石的价格波动对钢铁企业的巨大冲击; (六)控股权问题 目前中国企业投资加拿大比较执着于追求控股权,而日本、韩国 公司已经不再像当年那么追求控股权,~般掺股,只要能保证矿产品 的供应和收益,保留董事会的席位就够了。例如东芝收购加拿大铀一 号公司,三菱铜山项目等; (七)矿业并购一般会签订产品分成协议及预售协议 (Jk)铀矿的外国所有权限制 加拿大对外国投资矿产资源没有特别多的限制,但对于铀矿例 外,铀矿作为最主要的核燃料原矿,非常敏感,是加拿大唯一有限制 的自然资源。对于首次开采的铀矿项目,加拿大居民必须控制51%以 上,这一点虽然没有法律条文,但事实上一直在执行,而且认定和执行 一直非常严格。 五,环境评估问题 政府在环境的监管上政出多门,多头监管,过去环保评估审核时 间很长,手续繁琐,现在针对环境评估问题的政府审批已经得到了明 显的改善。 (一)由于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在环境监管上,联邦政府和省政府 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权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复的现象; (-)各省政府环评相对较快,已经成立统一的部门专门负责环 评I (三)对联邦政府环评程序的诟病较多,审批周期过长影响了加拿 大油气、矿产资源业的发展。联邦政府已经启动了针对环评程序的 改革,《38号法案:“就业、增长和长期繁荣法案”》已经于2012年4 月26日通过了一读,7月6日部分生效,重大修订如下:①减少了联邦政 府和省政府之间的重复工作。实现了一个项目,一个审查。但是涉及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或者国家能源局审查的项目和已经进入评审小 组的项目除外。新法案生效后,已经停止了近2970个环评申请;②明 确了审查机构;③规定了法定时限。一般环评周期为一年,需要评审 小组的为两年,能源局(一般针对油气管道项目)的审查最多18个月, 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与此同时,加拿大公司以及其他外国公司对此类 问题往往难于应对。 加拿大政府为照顾原住民的利益,一般会要求公司签订社会利益 分享协议。但不建议直接捐款,直接捐款可能会激起原住民的抵触情 绪,如果采取改善当地的教育环境,为原住民提供就业机会或者职业 教育机会等方式,原住民更容易接受。 如果处理不好与原著民的关系,很有可能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例如加拿大第一煤矿公司收购Pacific Book Minerals就因为原住 民问题搁浅。 加拿大政府为更好的协调政府与原住民的关系,在利益分享上也 在探索新的模式,比如政府直接将资源税返点给原住民,目前已有两 个项目采用了这种方式。 七、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审查 当并购规模达到一定条件,就需要针对并购项目备案和审查。 《反不正当竞争法》下进行备案的门槛如下,满足私人公司超过35% 的股份,上市公司超过20%的股份(如果并购方已经掌握35%和20%以 上的,则该比例提高到50%)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需要向竞争 局备案:①当事人规模达到4亿加元(包括两者加拿大资产之和、或加 拿大收入之和、或进出口加拿大产值之和);②交易规模在2012年达  ̄7700万加元。 备案后进入正式的审查。审查分为两步,一是备案,备案后30日 之内不得交割;二是提交补充材料,竞争局在收到初步备案30天之内, 可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材料,补充材料的内容则由竞争局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决定,收到补充材料后当年事人还需要等待30天以上以等待审 核结果。 每笔交易的备案申请费事5万加元,如果达到备案条件而未备案 则可能违反刑法,此外,可能发生最多每天1万加元的罚款。竞争局针 对并购诉讼期目前已由三年减为一年。田 参考文献 [1]何国维(加)《中国公司投资并购加拿大的前沿法律问题》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企业并购与重组》,经济科学出版 社,2O11 [3]Jnvestmen ̄Canada Act 《投资加拿大法》 【4]Investment Canada P ̄egulations《投资加拿大规则》 [5]Canada Corporations Act 《加拿大公司法》 【6]Securi' ̄ies Dealing P.estric ̄ions《证券交易限制规则》 [7]胡庆山(台)《1 9 82年加拿大 法原住民族 利之 法解 ——以1 997#-Delgamuukw V.British Columbia判 主》 [8】吴江梅,朱毓朝.加拿大原住民自治政府:联邦主义下制度构建 与政治文化相背离的困境.民族研究,2oo3(4) 作者简介: 张世良(1 986),男,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人,任职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研究方向:金融学。 M0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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