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施工工艺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公用和民用建筑物内及露天场所的监控系统安装工
程。
2 引用标准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材料设备要求
3.1前端设备:主要包括矩阵主机、控制键盘、长时延录像机(或硬盘
录像机)、画面分割器、监视器、控制器、计算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此
类设备均为定型产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设备。必须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3C认证标识。产品安装前,必须依据出厂的图纸或技术文件进行全部通电检查,并记录结果,合格后方可安装。
3.2 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光电转换器、信号放大器、视频分配器等.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标准系列产品,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3C 认证标识。产品安装前,必须依据出厂的图纸或技术文件进行通电检查,并记录结果。
3.3传输部分:包括分线箱、控制器、电线电缆、光缆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有产品合格证及3C 认证标识.
3。4终端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镜头、云台、护罩、支架、等设备。选用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且有3C 认证标识.安装使用前,应经过全部检查(包括外观及性能检查),方可安装。
3.5常用SYV型同轴电缆主要特性见表
3。6同轴电缆或光缆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并有产品合格证及3C认证标识。
3.7不间断电源的选择应根据设计要求选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3。8镀锌材料:有机螺丝、平垫、弹簧垫圈、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
3.9其它材料:塑料胀管、接线端子、钻头、焊锡、焊剂、绝缘胶布、塑料胶布、各类插头等。
4主要机具
4.1手电钻、冲击钻、钢丝钳子、剥线钳、电工刀、电烙铁、一字改锥、十字改锥、尖嘴钳、扁口钳。
4.2万用表、工具袋、梯子、水平尺、拉线、500V 摇表、线坠.
5作业条件
5。1机房内土建工程应内装修完毕,门、窗、门锁装配齐全完整。
5.2机房内及外围的布线线缆沟、槽、管、盒、箱施工完毕。
5。3机房内、弱电竖井以及建筑内公共部分等,各预留孔洞、预埋件的
位置,线管的管径、管路的配置到位及管内预留钢丝等,均应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5。4终端位置的摄像机支架及管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位。
5.5系统设备接线前,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安装工艺
6。1工艺流程:
6.2管线预埋参见相关管路预埋工艺内容。
6.3分线箱安装
6。3。1箱体板与框架应与建筑物表面配合严密.安装在地面预留洞内的箱体应能使地面盖板遮盖严密、开启方便。严禁采用电焊或气焊将箱体与预埋管口焊在一起。
6。3。2明装分线箱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4米。
6.3.3明装壁挂式分线箱、端子箱时,先将引线与盒内导线用端子作过渡压接,然后将
端子放回接线盒.找准标高进行钻孔,埋入胀管螺栓进行固定。要求箱底与墙面平齐。
6.3。4解码器箱通常安装在现场摄像机附近,可安装在吊顶内,但要预留检修口,室外安装时要具有良好的防水性。
6。4线路敷设
6.4.1布放线缆应排列整齐,不拧绞,尽量减少交叉,交叉处粗线在下,细线在上,不同电压的线缆应分类绑扎.
6。4.2管内穿入多根线缆时,线缆之间不得相互拧绞,管内不得有接头,接头必须在线盒(箱)处连接。
6。4.3线管不便于直接敷设到位时,线管出线终端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必须采用金属软管连接,不得将线缆直接裸露。
6。4。4进入机柜后的线缆应分别进入机架内分线槽或分别绑扎固定。
6。4。5所敷设的光缆应预先核对长度,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6。4.6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缆的牵引管线预埋分线箱安装线路敷设终端设备安装机房设备安装设备接线、调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米。
6.4.7引至摄像机终端的线缆应留有一米的余量,摄像机的同轴电缆和电源线及控制线均应固定,不应用与终端摄像机的插头承受电缆自重。
6.4。8所敷设的线缆两端必须做标记。
6.5终端设备安装
6。5.1摄像机护罩及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要安全可靠,水平和俯、仰角应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灵活调整。
6。5.2摄像机应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宜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
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高度,室内应距地面2。5~5米或吊顶下0。2米处,室外应距地面3。5~10米,不低于3.5米。
6。5.3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设置在顶棚或墙壁内,镜头应采用针孔或棱镜镜头;电梯内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处的对角处,并应能监视电梯内全景.
6.5.4镜头与摄像机的选择应互对应。CS型镜头应安装在CS型摄像机上;C型镜头应安装在C型摄像机上。但当无法配套使用时,CS型镜头可以安装在C型接口的摄像机上,还要附加一个CS改C型镜座接圈,但C型镜头不能安装在CS型接口的摄像机上.
6。5.5在搬运和安装摄像机过程中,严禁打开镜头盖。
6。6机房设备安装
6。6.1电视墙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电视墙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多个电视墙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大于3mm,两个机架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安装在电视墙内设备应牢固、端正;电视墙机架上的固定螺
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紧固不得遗漏。
6。6.2控制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台安放竖直,台面水平;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6.6.3监视器应安装在电视墙或控制台上。其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监视器、矩阵主机、长时延录像机、画面分割器等设备外部可调节部分,应暴露在控制台外便于操作的位置。
6。7设备接线调试
6。7。1接线前,将已布放的线缆再次进行对地与线间绝缘摇测.
6.7。2机房设备采用专用导线将各设备进行连接,各支路导线线头压接好,设备及屏蔽线应压接好保护地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6.7。3摄像机安装前,应先调节好光圈、镜头,再对摄像机进行初装,经通电试看、细调,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固定.
6.7.4安装完后,对所有设备进行通电联调,检测各设备功能及摄像效果,完全达到功能和视觉效果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质量检验
7.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测
检测内容:
1)系统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2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的检测;
检测方法:按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对图像质量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抗干扰能力按《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进行检测;
3)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功能检测应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
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
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成品保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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