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正司法到司法为民的跨越
——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探讨
丰泽区人民 林琪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当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促进人民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机遇。人民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工作保持正确方向,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人员要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就是要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使法官始终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用在司法能力上,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使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活动更好地体验和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二十个字,即“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对于司法领域来讲,如何围绕这一基本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理论构建工作十分重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没有先进的理念,就不可能有先进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要条件,是解决人民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社会的必
然要求,是增强司法权威、推动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政治性。司法的根本作用是实现执政党的政治目的。人民的审判事业是一项具体的司法活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官是这项事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落到实处,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否则,人民的审判事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依法性。依法性是法官的天职,体现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要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一致性,灵活、准确地适用法律。法官是执行和法律的先进楷模,必须带头忠实地履行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用法官的职责和智慧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具有性。法官办案是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我国,司法主要是对行政权的,对社会团体的,以及个人的。由此可见,依法审判不是绝对的,绝不能于党的领导、监督之外,必须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和法律又赋予了法官相对的审判权,让法官在面对大量矛盾纠纷时,充分运用专业技能,自由裁量,定纷止争,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的职责所系、责任所在。
(四)具有人民性。法律是一种社会产物,法官既是司法专业人员,也是人民和社会的公仆,其根本职责就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我国,法官由任命,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其权力是人民给的。所以,人民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作为指导方针,就是要法官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二、在司法领域衡量体现和保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标准 司法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每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的高低,是体现司法工作的依法治国法治理念,体现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践行服务大局的使命,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公平正义的标准。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司法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全国高级院长会议提出要努力提高“六个能力”,即①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和社会稳定的能力②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能力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④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⑤在司法领域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⑥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总体上讲,司法能力落实到实践中,主要应把握好两大能力:一种是人民服务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能力;另一种是人民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前者决定了人民司法能力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后者决定了人民司法能力的主体力量和制约条件。两者相互制约,密切联系,共同统一于人民的司法能力建设之中。
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的司法能力,主要体现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能力。这是由人民的地位、作用和性质决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适应大局工作对人民的新要求,人民要努力做到“五个适应”,提高“五个能力”,即适应为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提高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能力;适应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的能力;适应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提高在司法领域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具体的工作中,只有做到以上“五个适应”,建立起“五个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充分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和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根本指针。就人民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终都要落实和体现到促进的审判职能上来,落实到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上来。当前,在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促进审判工作上来,其中最突出的矛盾和障碍更多地反映在司法能力方面,能否保持能力上的水平实际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和重大问题。司法能力是法官全面素质的综合体现,政治意识、思想观念、方法作风都是促进司法能力增强的重要因素。因此,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始终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这个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建设:
一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党建工作,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针对群众反映最多的“找法官难”、“诉讼不方便”的问题,设置固定场所、固定人员,专门接待诉讼群众,提供程序性咨询、紧急时帮助联系法官,切实解决了一大难题;“执行问题”事关群众根本利益,要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对群众反复来访、被执行人长期恶意不执行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案,组织力量集中执行,特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解决,实实在在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开展一系列密切党群关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针对年轻法官社会阅历不足、对群众的疾苦感受不深的情况,要进一步组织“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官深入到社区、街乡、学校和敬老院,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制课,增进法官、、与群众间的密切关系。通过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让法官感受到群众需求,体会到群众难处,倾听到群众呼声,在审判中法官就会主动亲近老百姓,体谅老百姓疾苦。
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实现法官的知识更新和学习能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司法案件的审判难度加大,必然要求更新知识结构;同时,社会对法官的要求提高、工作压力加大,法官的价值观念、心理承受力、工作生活能力等各方面,都要提高才能适应社会需求。
四是加强文明建设,规范法官的司法礼仪,提高法官文明司法的水平,增强的服务职能。现代文明对和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公正审判,还要给当事人以亲切感,讲究司法礼仪不是追求形式,它真正体现出来的是法官职业气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要深刻认识司法文明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司法礼仪等文明司法形式,使司法活动既庄重严肃又文明规范,既体现法律的尊严又展示司法文明,以实现司法礼仪能力和文明司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司法领域保持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在我国,人民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机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也必须体现到党所领导的审判机关及其职能中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战略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人民自身发展的关键时刻,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教育,不仅在人民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增强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人民为贯彻“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将为的自身建设和“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理论支持,战略意义十分明显。 二是现实性。当前是各种观念相互碰撞,各种思想相互交融的时期。一方面仍然残存有封建司法理念,如漠视个利及其程序保障,另一方面西方司法理念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多,司法和人性自由主张颇有市场。无论是封建的司法理念还是西方的司法理念,不加取舍地照搬照抄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是有害无利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教育广大法官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消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十分必要。这是我国现阶段形势发展的要求,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也是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水平,就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改革这些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讨和总结,也需要正确把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可以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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