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时间:2020年08月02日 编稿:作者四 第一篇: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变成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而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的公平、商品的质量、售后的保障等问题,消费者对于自身拥有的权益是否明确,又是否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呢?11月3日,沈阳建造大学大学生通讯社以“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为题,在新生活广场沃尔玛长青店举行了地毯式采访,通过与40余名顾客及商家的交流,了解了他们对于自身权益维护的观点,得到了有关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初步结论。 一、 调查背景
消费者维权意识是一个比消费者法律意识外延更广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法律实施主体在处理涉及消费者的事务过程中要考虑的的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和机构,都要对消费者的利益赋予必要的重视,它不仅是一种法律意识,而且是一种道德意识。国家爱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觉醒是爱护消费者权益的三大法宝,消费者爱护法规的完善和全面实施,生产者的服务水平提高,消费者处境的根本改善,特殊仰赖消费者自身对其合法权益的追求。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运动起步较晚,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值得欣慰的是,据中国社会调查所在各大城市延续四年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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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二、 提问及回答统计 针对消费者设置了以下问题:
1. 您认为目前超市的商品价格合理吗?
虽然近几年物价上涨频繁,但涨幅还在消费者的接受范围之内,商品价格与其真正的价值也是相符的。 2. 在购买食品时您关注哪些商品信息?
在确定好要购买的食品类型的前提下,几乎所有的受采访者都看重食品的价格和品牌,同时会检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购买最近生产的食品。对于临近保质期的促销食品,年龄较大的消费者会考虑购买,但也会认真检查食品状况。
3. 您在购买家电类商品时是否看重售后保障?
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在选购家电时询问商品的“三包”范围及售后服务措施,宁愿花更高的价位,也会挑选信誉较好、有售后服务中心、全国联保的大品牌电器。
4. 对于转基因食品、奶粉等存在争议的商品您持什么态度? 由于国家针对这样的商品出台的质量监管措施和要求还不够完善、严格,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尽量不使用。但在购买豆油、大米等食品时,却很少有人会认真检查是否有转基因食品标识。在购买奶粉时,大多数受访者受经济条件限制还是会购买国产的、信誉相对较好的品牌。 针对超市商家,我们还另外设置了2个问题: 1. 对易过期食品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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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尤其重视易过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会依据市场统计定量生产,尽量不造成积压;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会采 取一定促销方式;对过期食品会立即封装返厂举行集中销毁处理。 2. 家电类商品的售后问题处理办法是什么?
目前的处理办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消费者自行将商品送到售后服务中心,再举行进一步处理。另一种是拨打全国统一的售后维修电话,由商家派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举行检修。顾客对售后维修保障的中意率能达到96%以上。 三、 分析及结论
从受访消费者的回答中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作为消费者,应当在商品交易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和充分的尊重,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加注意自我爱护,从对商品质量和保障措施的关注就可以看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及其生产者也日益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加强烈,对市场环境和国家监管政策充满了期待。
而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商家也开始提高自我要求,尝试与消费者沟通,尽量满脚消费者的需求。从严格的生产销售流程中我们看到商家日益增强的职业道德和对消费者负责的积极态度,从越来越细致、完善、人性化的市场服务我们看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正在一步步走向积极健康的方向。
但是受多方面限制,面对看似公平而丰富的市场挑选,消费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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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的无奈。相关监管政策的不完善、商品市场的鱼龙混杂、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使得一般消费者的挑选收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消费 权益也相应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尚缺乏真正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力量。这一方面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有关立法工作和监管措施,一方面需要商家提高责任意识、严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同时也需要广阔消费者学法、懂法,进一步加强权利意识,共建公平互惠的和谐市场。 第二篇: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 关于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调查
前言: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展目标。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日益关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农村维权保农机制,切实维护广阔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得日益迫切。为此,我利用暑假期间到河南省杞县陈敏屯村,以“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为主题,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农户、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举行了为期十天的调研活动。
一:调查时光:2010年8月10日——2010年8月20日 二:调查地点:河南省杞县陈敏屯村
三:调查办法: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农户、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87份,回收率达87%,符合问卷调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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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当地村民对《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了解以及当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采取的措施等。 五: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国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是最大的社会群体。河南省杞县是一个农业经济为主的农业大县,全县近105万人口,农业人口占了81%,陈敏屯村位于杞县西部,全村共3056人,人均可耕地2.31亩。长期以来,杞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怀和支持农村消费者权益爱护工作,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各级消费者组织仔细履行法律给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农村消费者权益爱护工作,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维护广阔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杞县工商行政治理局自2004年以来在县区和基层工商所建立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每年又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向广阔农民宣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促进了农村维权事业的长脚进展,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面对农村这一广阔的地区,农民这一最大的消费群体,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依旧比较薄弱,广阔农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一些地方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消费水平低,消费观念降后。较低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低质的消费挑选。调查发觉,陈敏屯村人均年收入3000余元,用于生产生活消费的支出约1300元左右,,这种较低的收入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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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使农村大多数消费者对商品的挑选限定在较狭窄的范围,被压缩到最低数额了限量,不求好、只求有,不求精、只求全,不求档次、只求便宜,使得大多数农村消费者把低质低价的商品和服务作为挑选对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投诉积极性不高。与城市相比,广阔农民的文化素养较低,商品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受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遇到被侵权的问题,拉不下面子去讨说法,不情愿寻麻烦,多数情况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三)农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消费环境堪忧。一是在城市维权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假冒伪劣商品开始大量由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和企业为了蝇头小利,躲避市场监管较严的城市市场,打着“送货下乡”的幌子,把一些长期积压、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报废处理的“商品”运送到乡下,大肆向农民兜售。二是农村商品市场以集贸市场和各种零售摊点为主,另外还有许多走街串巷的流淌商贩,这些相对分散的经营主体大多是本村的农民,本身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差,有的为了贪图价格廉价,根本不在正规的市场和批发商进货,造成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三是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容易受到经营者的游说和虚假广告的误导,受贪图廉价或从众心理的影响上当受骗。四是面对点多面广分散繁杂的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脚。一些伤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和惩罚。
(四)农民科学消费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较差。一方面,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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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缺乏对商品的鉴别能力,有的甚至对商品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调查发觉,陈敏屯村有10余户农民购买除草剂后,未按说明书科学合使用,仅凭经验给农作物喷洒,不但未达到除草目的,而且导致秧苗死亡。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没有索取相关票据和凭证的习惯,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给解决纠纷带来一定困难。有的农村消费者对《消法》和产品质量以及有关“三包”规定知之甚少,发生问题后,因不懂相关知识,容易被经营者欺骗和蒙蔽。
(五)农村消费维权手段不脚,维权成本过高。不少农村消费者虽然对自己所购商品存有疑虑,想通过投诉讨个说法,但按规定必须先到相关质量技术部门举行鉴定,而当地县、市级技术鉴定部门由于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原因,所鉴定商品范围很小,无数产品无法得到法定机构的鉴定,只能到外地去鉴定,除了昂贵的鉴定费用不说,还要耗时费劲。虽然有关法律规定,做鉴定所需的费用普通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但对消费者来说,花几元钱购买的商品,却要用10倍甚至于百倍的钱去鉴定,风险很大,使农村消费者望而却步。正是由于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费用以及鉴定
检测功能、范围的限制,不少农民只好放弃所购商品的技术鉴定的打算,其投诉也就很难得到圆满解决。同时,通过向法院起诉,因诉讼费用高、期限长、程序复杂,农民不到万不得已,不情愿打官司。 二:关于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对策建议
1、明确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针对当前农村消费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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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盲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宣传教育内容:一是普及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包括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及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商品的正确使用办法等。二是提高消费者自我爱护能力。教育农村消费者掌握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农民挑选规模大、信誉好、商品质量有保障的经营者,多了解情况,不轻信广告,购买时应索要相关票据和凭证。三是要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农村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心理,做到自主消费,不盲从,不攀比,用现代的科学知识指导消费,增强消费目的性、计划性,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注重商品的质量,不贪图廉价,不知假买假。四是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及国家颁布的相关商品的“三包” 规定等与广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普法宣传工作,让农村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2、采取灵便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要针对农村特点,结合农民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开发12315专栏,举办电视讲座。二是利用集市、庙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爱护日纪念活动等,以宣传车、咨询站、服务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小节目宣传法律法规、消费常识和商品知识。三是经常性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最新颁布涉及农村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的书刊及文件资料,及时送到农民手中。四是依据农民需要适时邀请有关农业专家、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或专门组织大型的农业知识讲座,让农民了解掌握正确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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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的维修保养知识,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科学消费理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3、 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当前农村市场监管任务非常艰巨,必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工商部门要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综合运用登记注册、商标广告、市场合同、公平交易等综合职能,加大市场综合整治力度,规范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二是要降实监督责任,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把农村市场监管任务和责任降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实行定岗、定监管区域、定监管对象、定监管责任的网格化治理,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要改进监管办法。针对农村市场状况和经营特点,全面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巡查、商品质量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建立打假保优机制,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规模大、信誉好的经营单位在评选“守合同,重信用”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确定“规范经营示范店”等方面赋予表彰和公示,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查处的违法经营,特殊是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惩戒不法经营者,向农民消费者公布消费警示。 六:总结:
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我看到了农村中广泛存在的问题,那里的经济还相对降后,一些体制还不健全,另一方面我也看到农村是一块真正的热土,是青年人成长的摇篮,也是青年人事业进展的广大乾坤,还有许多未开拓的领域等待着年轻的我们为之奋斗,我将在以后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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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与实践中,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以我所拥有的知识、创新精神和拼搏精神,去展示新世纪大学生的风采! 第三篇: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小编推举)
消费者爱护意识是一个比消费者法律意识外延更广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法律实施主体在处理涉及消费者的事务过程中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和机构,都要对消费者的利益赋予必要的重视;它不仅是一种法律意识,而且是一种道德意识。国家爱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觉醒是爱护消费者利益的三大法宝,消费者爱护法的完善和全面实施,消费者处境的根本改善,特殊仰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消费者爱护意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爱护意识的全面提高。 一.我国消费者维权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运动起步较晚而且存在严峻不脚。值得欣慰的是,据中国社会调查所延续四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六千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自主挑选权能够得到保证,在消费过程中能依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挑选商品和服务。 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伤害状况的调查表明,百分之七十二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近一年的消费行为中其合法权益曾受到过损害,而且涉及领域广泛。
有百分之三十二的消费者认为权益受损状况最严峻是发生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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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领域;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消费者表示在餐饮消费领域中权益受损状况最常见;有百分之二十一的消费者认为维修服务领域侵权现象严峻;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消费者认为购房、物业治理及装修领域的权益受损严峻,而且到目前无法得到解决;有百分之三十六的消费者认为中介服务(包括职介、婚介、房屋中介等)存在的隐患最大;有百分之十二点五的消费者认为车、船、飞机服务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与日俱增;有百分之十一点四的消费者认为电信行业伤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均没有得到答复。
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百分之九十四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对学院同学的部分调查报告内容:
1.购物时是否索要发票。调查结果显示,6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而另40%则表示不会主动索要发票。这个调查结果反映出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其实,这不仅仅是浮现在我们大学生中的现象,社会上的无数消费群体都对自身的消费权益的维护不够重视,这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进展 。这一现象的浮现不仅仅是商家的过错,消费者自身也负有相当的责任。无数人都认为索要发票是一件小事,不值得去考虑。但实际上,正是对自身消费权益的漠视才导致了无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例。
2.是否具体知道发票的作用。在调查的人中,仅有40%的人挑选“是”,50%的人表示“知道大体的作用”,10%的人则对发票的作用一无所知。其实,发票不仅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凭据,也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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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收的凭证之一,它的作用是无数的。商业发票的作用表现为:核对卖方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记账及核算的根据。报关、交税的计算根据。在不用汇票结算的业务中,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根据。此外,发票还可作为海关数字统计、保险索赔的价值证明,补充确定交易细节等的主要凭证。
3.消费权益是否被侵犯过。竟有90%的人表示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犯过。这样的结果让人吃惊,但认真想想也确实是在情理之中。我们都无视自己的权益,商家也为自身的需求而从消费者身上猎取更多的利益。双方都漠视了消费者本应享受到的权益,这不能不让人从自身去反省一下。
4.是否采取过措施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60%的人回答“是”,另40%的人则自认倒霉并不追究。无数人都认为,为这么小的事去深究根本没有必要。正是这种思想,才让那些不规范商家更肆无忌惮地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不说,这是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不重视导致的恶果。
5.是否明确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70%的人表示自己明确地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30%的人表示不是很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我们在中学时代就已学过,所以这个调查结果并不能让人中意。即使是学过的消费权益,无数人仍只是对此有个含糊的概念,而不能明确的回答出它的内容。
6.是否明确知道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70%的人挑选“是”,20%的人挑选“知道大概”,10%的人挑选“否”。既然知道维权的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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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宁肯吃亏也不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无法让人理解。
7.对于消费维权所需的程序和具体途径是否清晰。 大多数人认为对消费投诉的普通程序还知道一点点,还有26.1%的学生对此不清晰,但都觉得现在的消费投诉“门槛”太高,投诉处理时光过长,因此对于平时一些较小的侵犯权益的行为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8.是否知道消费投诉电话。这个结果值得欣慰,都知道消费投诉电话。
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爱护知之甚少的原因主要是在于对社会接触不多,不清晰了解这样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另外,在以前的学习主要是为高考服务,其他不怎么重要的事都置于一旁,致使对现在国家的一些法律条文不太了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往碰到的事都会由父母亲出面解决,自己并不过问。另外是,假如一些侵权行为还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就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而且无数的学生认为现在的投诉程序过于复杂,处理的时光长,这也是在遇到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采取维权措施的一个很大的原因。问卷调查结果发觉,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还是比较清晰的,这说明,以往的一些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应继续做这方面的努力,让每个公民了解法律知识,使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1.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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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基础。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哺育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基础。
2.公示维权信息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设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处适合位置张贴发布国家质检抽检信息,在报刊电台刊播国家质检抽检结论。制作“消费投诉指南”,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凭证。在厂家商品的说明书上附带告知消费者维权方式和电话。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市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台和投诉电话。 3.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是营造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有效办法。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另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有媒体的撑腰和壮胆。有关新闻媒体为消费者讨公道、讨说法的作为将有力地帮助和拉动了消费者参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4.着力解决消费纠纷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保障。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受理,着力解决每一件消费纠纷,让消费者真真感受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消协和各监督站对消费者投诉的每一件案件都要仔细对待和降实。
第四篇:关于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意识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意识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内容摘要
如今进入信息时代,网络购物在我们生活中迅速普及并起有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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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作用,与之相随的产品质量问题也逐渐多发,对此,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更引起了社会关注。 调查时光:11月25日至28日 调查目的: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反映所购买产品与期望值相差甚远,更有收到假冒伪略产品的情况,本次调查意在了解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的维权意识情况。 调查内容: 消费者对于网购的爱慕程度及信任程度、对于卖家信誉度和买家评论的重视程度、网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维权办法等。 调查对象:
以大学生为主的网络消费者 调查办法:
网络问卷(关于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意识) 正文 选题: 如今进入信息时代,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为了适应时代进展,网络购物因其不受时光地域等因素限制,且其商品种类极其丰富,形式新颖,操作简单等多方面优势在我们的生活中迅速普及,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和距离等因素,产品质量和电商平台及卖家后期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所购买产品质量与期望值相差甚远。在这样一个信息消费的时代,作为拥有极大市场份额的网络购物部分拥有极为庞大的交易额,那么,到底在如此惊人的交易额之下,消费者能否得到高水平的服务呢?消费者的网络购物维权意识,又如何呢?所以,我挑选了这样一个主题,来了解现状。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在公布在某在线问卷系统,通过朋友圈、微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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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等多个社交平台推广之后,共计回收153份有效问卷。 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92.8%的用户喜欢通过网络来购买商品,但惟独70.6%的用户认为网购是可靠的;超过68%的用户在网购过程中收到过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且其产品实物与店面展示图文不符,更有24.8%的用户买到假冒伪略产品,三分之一的用户有过退款或换货的经历;但这其中惟独9.2%挑选向电商平台官方客服投诉找求解决,74.5%的用户挑选向卖家协商,还有16.3%的用户挑选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惟独19%用户有先验货再签收的习惯;最后,因赋予店铺差评而受到卖家骚扰的用户比例为100%。
调查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购物的主要途径,但因购物平台客服服务质量和相关政策的监管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网购产品的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消费者对其信任度不脚,而且,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的维权意识薄弱。 调查总结:
首先,最为明显的现象是,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的维权意识相当薄弱,而且对于相关方面的维权知识不了解:其次,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相关政策不完善;作为为买家和卖家提供桥梁的电子商务平台客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固然,网络购物因为其不同于传统消费的模式,其不受时光地域限制的特点,也为其监管增加了难度,这一方面会随着问题进展而进展。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我们要提高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的维权意识,可以通过加强相关知识宣传、树立经典案例等方式来增强消费者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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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意识;其次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完善监管系统,不给不良卖家可乘之机,减少市场假冒伪略产品的流通;最后,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应设立或提高相关方面的门槛,提高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减少类似问题的浮现。
第五篇: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学院:动科院专业:动物医学 学号:2010310880姓名:王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飞快进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在消费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形式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爱护日,它成为每年广阔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消费者是国民经济进展的主体,是经济进展的动力之源,理应赋予重视和爱护。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脚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碰到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呢?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又是怎么样呢?我们就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做了问卷调查。 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本文就我校青年学生消费维权问题调查举行了分析。此次调查以消费权益为切入点,探究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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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办法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我们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回收率将近99.1%。按调查对象的性别来分,男生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大一学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5%,大二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5%。该份调查问卷的题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两道题,都是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性质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给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调查;第二部分有五道题目,先是调查大学生对自己消费维权意识的认知情况,后是通过面对具体案例时,大学生会采取什么样的做法的问卷调查;第三部分有三道题目,是关于大学生对维权所要经过的程序的认识,及具体途径的认知情况的调查。 (二)样本分析:
A、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知之甚少。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知道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从被调查者的性别分析,其中大学男生答对该道题目的占总男生调查总数的53.2%;女生答对的只占42.1%。从被调查者的年段分析,大一学生答对的只占47.5%,而大二的学生的有50%。通过调查样本的分析发觉,大学生对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太清晰。分析结果显示,调查的大学男生中惟独9.7%的答对,而女学生也惟独12.3%。但大二学生回答正确的达到38.9%,大一的惟独12.9%的学生回答正确。从这些数据来分析,现今大学生对于消费者协会认知不多,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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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爱护法》中给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B、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普通。对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中发觉:52.1%的学生认为自身的维权意识较为普通,男女生之间的比例相差不大,大一大二的学生之间的调查结果比较也没有较大的差异。而认为自身维权意识很好的只占15.1%。 C、通过案例发觉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我们以一些生活中常碰到的例子作为调查案例,对调查的结果的分析发觉: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学生只占小部分。其中男生的占34.4%,女生的占23.4%,大一学生占30.7%,大二学生占35.2%。这样的数据体现出,现当代的大学生的
消费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并不像他们自认为的达到的程度。 D、大学生对于消费维权所需的程序和具体途径比较清晰。被调查的大学生认为对消费投诉的普通程序还知道一点点,也都觉得现在的消费投诉“门槛”太高,投诉处理时光过长,因此对于平时一些较小的侵犯权益的行为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从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的问卷结果发觉,还有26.1%的学生对此不清晰,还不排除通过推测得到正确答案的同学所占的比例。
由此可见,现在的青年学生还有大部分在思想上不能够正确理解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觉得维权在损失大小上应区别对待。思想是行动之源,惟独在思想上肯定并维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才会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的行为。所以,指导青年学生运用正确的维权方法和渠道,提升正当维权思想觉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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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消费维权行为有待指引 在回答“在外出兼职时,你是否会要求同雇主签订合同?”的问题时,有18.6%的学生挑选“只是兼职,为必那么正式”,还有21.1%的学生挑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在回答“当你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的问题时,有31.2%的学生挑选“寻认识的人帮忙”,由此可见,大学生维护个人权益的行为还不够成熟,依旧处于被动状态,不懂有效爱护自我。无论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中,锻炼正确的维权行为,是爱护个人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措施。
经过调查,我们认识了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和具体消费维权的现状。我们知道,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仍不容乐观,大学生自身维权主动性不高,维权成功性仍有很高难度。那么导致这一现象又是为何呢?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切思量。
(1)、 大学生缘何法律知识缺乏、维权主动性不高
从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识程度上,我们明显发觉更多的人只是听说但却未对此中相干条目、具体的权力和义务有过多的相识。甚至于对“双倍赔偿”这种具备典型性的法律规定也知之甚少,更不要说在经济糊口中对其具体执行情况有更多的关注。除法律知识的欠缺外,大学生还存在对如“何为‘三无产品’”等常识存在知识储蓄的紧张不脚问题。一些如“产品标明”等商品所需凭证专业名词的相识程度也令人堪忧。
那为何如此呢?一方面,大学生自身没有主动地去尝试和认识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自身法律知识的武装。并且从大学生对“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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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的认识的调查上,我们发觉大学生对这一现象表示未曾经听说,甚至于有些大学生仅从感性的角度起航,对这种有意买主索赔的举动表示附和,甚至情愿参与。
大学生作为特别消费群体,拥有自身广博的学识,却最终难以用来维护自身的权力。一方面,因为主观上确实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累积及实践维权经验的堆集;另一方面,无数大学生也和一般消费者有着同样的思想。调查中,82%的大学生在遭遇侵权时很理性地想到与商家直接交涉。但当问及如何协商未果的话,却仅有37%的人表示会去寻消协投诉,仅11%会向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诉讼。这些现象表明大学生自身维权的主动性存在着一定的不踊跃。结合大学生消费布局分析,因为大学生购买力有限,在一些寻常经济活动中,大学生的消费对象普通多为涉及钱数较小的糊口用品等,在遭遇商家侵权并与其协商未果后,大多数大学生因为胆怯麻烦、消耗过多的财力和精力,就宁愿挑选自认倒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处理,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再者,在涉及如手机、pc等高消费的电子产品等侵权举动时,大学生消费者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对相关产品知识的缺乏,无数情况下未能及时发觉商家的侵权举动,在售后办事和“三 包”问题上,还存在着“店大欺客”的现象,也同样影响到了大学生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2)、 法的执行力及消费维权的关注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象不容乐观,主观上存在问题,客观方面也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认可,《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实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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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维权渠道及手眼也呈现多样化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消费维权的成功仍有很大的难度。首先,针相互抵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经由调查我们发觉80%的人表示在知晓“双倍赔偿”相干规定的前提下,遇到适用景象时情愿运用该条目。但毕竟上,调查数值中仅有42%的人知道《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经由过程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我们知道所谓意识的提高,实在只是表面上树立了消费者主动维权的观念,但却忽略了本质上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的鼓吹和教受。因为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乃至高校本身在相互抵消费维权常识及事例上的宣传不够,乃至大学生相互抵消费维权的具体途径、消费常识甚至基本法律知识的匮乏,造成了大学生在消费维权上显得“有心无力”。 除了相关法律知识流传不脚外,消费维权还给大学生消费者留下这样一个不好的印象,那就是消费维权的成功率很小。此中最明显的就是法的执行力问题,在关于“双倍赔偿”在大学城执行情况的调查中,46%的大学生认为很差,甚至26%的大学生表示根本不知道其执行情况。从其中不难发觉在具体侵权赔偿上仍存在紧张的执行难问题,并且具体的执行情况也为公之于众,借以鼓舞消费者的维权踊跃性。另外,对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效用上,85%的大学生对其不可缺乏的地位表示肯定。但因为《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相互抵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消费合作社给予的权力仅只只是接受消费者投诉,参与市场监视、监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提议,相互抵消费纠葛进行调查、调解至多也只是支持消费者诉讼等这些原则上不具备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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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的职责。以及消费者协会在具体消费纠葛的处理上显得很无奈,在实务操作上还必须转接到工商等行政部门,这客观上加多了消费维权的步伐繁琐,加大了消费维权的难度。 (三)解决途径的思量:
(1)、加大宣传,增进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堆集
我们说过,目前大学生消费者维权意识遍及较高,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积存却明显不脚。结合高校自身情况,调查中绝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校方应设立一个与消费维权直接相关的部门。
(2)、校园组织结社,交流消费维权经验,提高成功可能性 除了校方需要为此投入一定的劳力、物力外,大学生自身同样需要采用一些实用的措施。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消费者,因为其分散性在一些寻常经济活动中的个别消费维权的成功性很低,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校园性的如消费者协会的社团组织,结成消费维权的统一战线。经过这样一个相对集中的组织,大学生可以在此中交流各自在具体消费维权上的经验,针对遭遇的消费侵权的情况也可以相互提醒。并且,这样也有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及一些消费常识的进修与掌握。在处理具体消费侵权事件事,这样一个拥有丰富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的群体,也极大提升了消费维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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