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0年4月26日 修订日期:
一、手术分级
依照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进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一般手术。
二级手术:有必然风险、进程复杂程度一样、有必然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进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风险高、进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照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从事相应技术职位工作的年限和临床工作体会,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而且执业地址在我院。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职位工作3年之内,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职位工作2年之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职位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职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职位工作3年之内,或取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职位工作2年之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职位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职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职位工作3年之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职位工作2年之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职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职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把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慢慢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慢慢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慢慢开展四级手术。 LC—026:手术分级治理方法
生效日期:2020年4月26日 修订日期: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依如实际情形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和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需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需是已取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或经科室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首席专家认可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应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施的不同级别手术和不同情形、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操纵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常规手术
1.一级手术:由医疗组长审批,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并报医务部备案。
(二)特殊手术 1.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和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2.重大手术
对我院界定的重大手术,必需依照《重大及新开展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审批,获准后方可实施手术。
3.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实施手术。假设属重大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医疗组长,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形下,在上级医师临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师在不违抗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具体情形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机会。
4.新开展手术
新开展手术,依照我院《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实施。
5.外出会诊手术
LC—026:手术分级治理方法
生效日期:2020年4月26日 修订日期: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需按《执业医师法》、《会诊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那么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五、权限治理
(一)手术人员资格权限依照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动态治理。 (二)手术依照已确信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依照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依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实施 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需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三)除正在进行的手术需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情形之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患者查房或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而直接参加手术。
对违背本治理方法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医疗组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将严格依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置规定》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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