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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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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

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的管理。 2.目标

使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不断优化,达到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3.适用范围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名词定义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或护士,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5.内容

5.1职责分工 管理职责:人事处

实施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5.2工作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及评价的管理规程。

5.2.1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5.2.1.1全院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并具备有相应资格证及上岗证等

5.2.1.2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卫健委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5.2.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5.2.2.1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聘用关系。

5.2.2.2员工与医院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人社局备案。

5.2.2.3员工聘用条件、续聘、解聘、违约及相关约定事项等详见聘用合同 5.2.3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

5.2.3.1在院领导直接指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质量考核与业务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价工作由科主任负责分管。

5.2.3.2科教处负责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案,并负责住培医师的日常管理。

5.2.3.3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与评价。

5.2.3.4每年年终医院组织对中层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及员工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5.2.3.5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制度化原则。

5.2.3.6考核方式:按照定量与定性、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2.3.7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高级职称评聘、年度分配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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