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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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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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2)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1.1 项目背景
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意在通过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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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的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指导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
二、工作职责与权限 2.1 监理人员的职责
1)制定并执行安全监督计划,确保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及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发生的安全纠纷; 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监督计划执行,并记录相关检查、督促情况。
2.2 监理人员的权限
1)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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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完善和改进;
5)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暂停相关工序,直至问题解决并符合规定。
三、安全检查与整改流程 3.1 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材料堆放是否有规划;
2)检查高处作业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封闭阳台等安全设施是否合规;
3)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善,是否正确佩戴;
5)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源,如邻近道路交通情况、周边环境等。
3.2 安全整改流程
1)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时间;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人员要求的整改时间和整改内容进行整改;
3)监理人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4)如发现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补充要求,并监督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四、紧急情况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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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火灾事故
1)火灾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火灾警报,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
2)监理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事故发生情况; 3)在火灾扑灭前,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消防车辆进入现场进行灭火。
4.2 施工人员伤亡事故
1)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后,监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进行调查,确保后续调查取证;
2)监理人员应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五、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 5.1 定期会议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就当前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交流和汇报。
5.2 安全教育培训
监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供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
六、安全监督报告 6.1 监理报告
监理人员应每月向相关部门递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督促情况等。
6.2 安全监督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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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竣工前,监理人员应撰写安全监督总结报告,对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以上是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板,以供参考执行。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安全为重”。
第五条 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务实。 第二章 安全监督责任
第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项目安全施工。
第七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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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监理单位应全面了解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
第三章 安全监理计划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制订安全监理计划,并报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规模;
(二)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要点;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 (五)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的内容和频次; (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落实; (八)安全监理报告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监理实施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负责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的审核,确保其安全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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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监理计划的要求,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足之处。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 监理单位应定期编制安全监理报告,报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要时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 安全整改与验收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整改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有权中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章 补充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监理单位未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工程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监理合同中可以约定补充条款,以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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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板,共计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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