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正式文本等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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